政 府 就 有 關 釋 法 遊 行 活 動 作 出 回 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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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 今 天 ( 四 月 十 一 日 ) 下 午 有 關 釋 法 的 遊 行 活 動 , 政 府 發 言 人 表 示 特 區 政 府 理 解 部 分 市 民 對 釋 法 是 有 疑 慮 的 。
他 指 出 : 「 上 星 期 , 特 區 政 府 安 排 人 大 常 委 會 副 秘 書 長 喬 曉 陽 等 到 港 跟 社 會 各 個 界 別 會 面 , 目 的 是 協 助 香 港 社 會 進 一 步 理 解 釋 法 的 法 理 基 礎 。 特 區 政 府 會 循 不 同 途 徑 , 繼 續 向 香 港 社 會 解 釋 有 關 釋 法 的 事 宜 。 」
發 言 人 說 : 「 我 們 注 意 到 遊 行 人 士 的 其 中 一 項 關 注 , 涉 及 人 大 常 委 會 就 《 基 本 法 》 附 件 一 和 附 件 二 的 相 關 條 文 進 行 的 釋 法 。 」
他 指 出 政 制 發 展 專 責 小 組 在 三 月 底 完 成 有 關 法 律 程 序 問 題 的 第 一 號 報 告 書 , 並 提 交 中 央 考 慮 。 人 大 常 委 會 是 在 充 分 考 慮 了 專 責 小 組 報 告 書 所 闡 述 的 特 區 政 府 立 場 , 以 及 由 專 責 小 組 所 反 映 的 香 港 社 會 意 見 後 , 才 就 《 基 本 法 》 的 有 關 條 文 進 行 釋 法 。
發 言 人 說 : 「 人 大 常 委 會 這 次 釋 法 是 行 使 憲 法 和 《 基 本 法 》 賦 予 的 權 利 , 是 完 全 合 法 合 憲 。 這 次 釋 法 為 修 改 行 政 長 官 和 立 法 會 的 產 生 辦 法 , 訂 下 清 的 法 律 程 序 , 容 許 大 家 在 穩 固 的 基 礎 上 , 推 展 下 一 步 的 工 作 。 」
發 言 人 表 示 : 「 在 過 去 兩 個 多 月 , 專 責 小 組 廣 泛 地 聽 取 了 社 會 對 政 制 發 展 事 宜 的 意 見 。 專 責 小 組 現 正 籌 備 有 關 政 制 發 展 原 則 問 題 的 第 二 號 報 告 書 。 」
他 指 出 專 責 小 組 在 撰 寫 第 二 號 報 告 書 時 , 將 會 充 分 考 慮 香 港 社 會 各 界 的 看 法 。 專 責 小 組 並 會 在 報 告 書 內 , 就 2 0 0 7 年 行 政 長 官 及 2 0 0 8 年 立 法 會 的 產 生 辦 法 是 否 需 要 進 行 修 改 , 作 出 回 應 。
完
二 ○ ○ 四 年 四 月 十 一 日 ( 星 期 日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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