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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發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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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 制 事 務 局 就 今 晚 集 會 的 回 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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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 制 事 務 局 發 言 人 回 應 今 日 ( 五 月 四 日 ) 的 公 眾 集 會 時 說 : 「 政 制 發 展 專 責 小 組 正 積 極 鼓 勵 香 港 市 民 , 就 擴 闊 公 眾 參 與 二 ○ ○ 七 年 行 政 長 官 和 二 ○ ○ 八 年 立 法 會 兩 個 選 舉 的 空 間 , 建 立 共 識 。 」

他 呼 籲 市 民 於 專 責 小 組 第 四 號 報 告 諮 詢 期 在 五 月 三 十 一 日 結 束 之 前 , 就 這 兩 個 選 舉 的 安 排 提 出 意 見 。

他 說 , 專 責 小 組 會 爭 取 於 今 年 下 半 年 發 表 第 五 號 報 告 , 並 於 二 ○ ○ 七 年 第 三 屆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前 , 完 成 必 要 的 立 法 工 作 。

發 言 人 說 : 「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於 二 ○ ○ 四 年 四 月 所 作 出 的 解 釋 和 決 定 , 是 按 照 國 家 憲 法 和 《 基 本 法 》 的 規 定 , 依 法 辦 事 。 」

他 說 : 「 雖 然 部 分 香 港 人 支 持 ○ 七 、 ○ 八 年 進 行 普 選 , 但 也 有 人 認 為 香 港 的 政 制 發 展 應 根 據 循 序 漸 進 的 原 則 , 向 前 發 展 。 」

他 說 : 「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已 釐 清 ○ 七 、 ○ 八 年 的 可 變 更 的 範 圍 , 我 們 應 當 充 分 利 用 現 存 的 空 間 , 擴 闊 公 眾 參 與 選 舉 的 程 度 , 以 及 提 升 兩 個 選 舉 制 度 的 代 表 性 , 收 窄 現 行 安 排 與 普 選 這 最 終 目 標 的 距 離 。 」

二 ○ ○ 五 年 五 月 四 日 ( 星 期 三 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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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4 | 重 要 告 示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: 2007 年 7 月 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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