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 府 反 駁 經 濟 學 人 對 香 港 政 制 發 展 的 評 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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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 傳 媒 查 詢 有 關 經 濟 學 人 昨 日 發 表 一 份 有 關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的 預 測 , 其 中 涉 及 特 區 的 政 制 發 展 的 評 論 時 , 政 府 發 言 人 今 日 ( 五 月 二 十 七 日 ) 作 以 下 回 應 :
我 們 不 認 同 經 濟 學 人 在 其 預 測 中 , 就 香 港 的 高 度 自 治 和 政 制 發 展 提 出 的 看 法 。
就 香 港 享 有 的 高 度 自 治 , 人 大 常 委 會 的 決 定 完 全 沒 有 削 弱 「 一 國 兩 制 」 的 原 則 。 自 一 九 九 七 年 七 月 一 日 , 中 央 全 力 貫 徹 執 行 《 基 本 法 》 中 所 訂 明 的 「 一 國 兩 制 」 原 則 。 一 直 以 來 , 我 們 嚴 格 根 據 《 基 本 法 》 , 落 實 高 度 自 治 。 在 未 來 , 我 們 也 會 堅 守 這 方 面 的 承 諾 。
就 香 港 的 政 制 發 展 , 我 們 須 要 知 道 香 港 特 區 是 不 可 以 自 行 決 定 如 何 改 變 我 們 的 政 治 體 制 。 根 據 現 時 的 憲 制 設 計 , 中 央 是 有 權 責 審 視 我 們 的 政 制 發 展 。
雖 然 我 們 未 能 在 二 ○ ○ 七 年 和 二 ○ ○ 八 年 實 行 普 選 , 但 人 大 常 委 會 的 決 定 仍 能 給 予 我 們 不 少 空 間 去 改 變 現 時 的 選 舉 制 度 , 藉 以 擴 大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的 選 民 基 礎 , 以 及 產 生 一 個 更 具 代 表 性 的 立 法 會 。 我 們 期 待 香 港 社 會 能 在 符 合 《 基 本 法 》 有 關 條 文 和 人 大 常 委 會 決 定 的 情 況 下 , 提 出 修 改 方 案 , 讓 香 港 可 以 朝 普 選 這 最 終 目 標 , 穩 步 向 前 邁 進 。
文 中 有 關 行 政 長 官 任 期 的 觀 點 純 屬 揣 測 。 行 政 長 官 已 清 楚 表 明 會 繼 續 服 務 本 港 , 直 至 任 滿 為 止 。
完
二 ○ ○ 四 年 五 月 二 十 七 日 ( 星 期 四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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