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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 府 會 嚴 正 執 法 維 護 公 平 公 開 選 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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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 劉 慧 卿 議 員 在 今 日 ( 六 月 六 日 ) 發 表 的 給 香 港 的 信 , 政 府 發 言 人 表 示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會 嚴 正 執 法 , 維 護 公 平 公 開 選 舉 。

發 言 人 說 : 「 跟 香 港 市 民 一 樣 , 香 港 特 區 政 府 十 分 珍 惜 我 們 公 平 、 公 開 和 廉 潔 的 選 舉 制 度 。 我 們 絕 不 會 容 許 任 何 非 法 行 為 , 損 害 香 港 在 這 方 面 經 各 方 共 同 努 力 而 建 立 的 聲 譽 。 」

他 表 示 : 「 香 港 有 一 個 完 善 的 法 律 制 度 , 監 管 選 舉 的 進 行 。 如 果 任 何 人 認 為 自 己 在 選 舉 活 動 中 受 到 脅 迫 , 他 應 該 向 有 關 執 法 機 關 舉 報 。 一 如 以 往 , 選 舉 管 理 委 員 會 會 與 廉 政 公 署 緊 密 合 作 , 確 保 即 將 舉 行 的 立 法 會 選 舉 是 誠 實 廉 潔 , 以 及 不 會 受 任 何 非 法 或 舞 弊 行 為 影 響 。 」

發 言 人 強 調 市 民 大 眾 的 合 作 和 支 持 , 對 維 持 公 平 、 公 開 的 選 舉 制 度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。

回 應 近 日 報 道 表 示 懷 疑 有 人 不 依 法 填 寫 選 民 登 記 表 格 , 警 方 十 分 重 視 這 個 案 , 已 即 時 採 取 行 動 。 警 方 會 按 需 要 在 全 面 調 查 後 採 取 跟 進 行 動 。

發 言 人 表 示 現 時 的 選 舉 法 例 禁 止 在 投 票 站 內 使 用 手 提 電 話 。

「 我 們 會 加 強 票 站 工 作 人 員 的 培 訓 , 確 保 他 們 能 有 效 執 法 。 在 審 議 有 關 九 月 選 舉 的 附 屬 法 例 時 , 我 們 亦 會 和 立 法 會 議 員 商 討 , 考 慮 可 以 採 取 甚 麼 額 外 措 施 , 維 持 市 民 對 投 票 安 排 的 信 心 。 」

就 未 來 的 政 制 發 展 , 發 言 人 表 示 人 大 常 委 會 在 四 月 的 釋 法 和 決 定 是 完 全 合 法 合 憲 的 。

他 說 : 「 在 第 三 號 報 告 於 五 月 中 發 表 後 , 政 制 發 表 專 責 小 組 正 邀 請 社 會 團 體 及 公  人 士 , 就 2 0 0 7 年 行 政 長 官 和 2 0 0 8 年 立 法 會 選 舉 的 產 生 辦 法 , 提 交 具 體 方 案 。 」

專 責 小 組 會 盡 力 爭 取 就 未 來 的 發 展 方 向 在 香 港 社 會 中 凝 聚 共 識 , 並 為 推 動 香 港 的 政 制 發 展 創 造 更 多 空 間 。

在 言 論 自 由 方 面 , 發 言 人 強 調 , 本 港 的 言 論 自 由 未 有 受 到 損 害 , 而 電 台 「 烽 煙 」 節 目 主 持 人 及 其 聽 眾 仍 然 繼 續 透 過 大 氣 電 波 自 由 發 表 他 們 的 意 見 , 便 是 有 力 的 證 明 。

發 言 人 指 出 , 在 重 申 其 維 護 言 論 自 由 的 政 策 之 外 , 政 府 亦 就 個 別 事 件 採 取 了 實 際 行 動 。

他 說 : 「 行 政 長 官 較 早 前 向 有 關 的 中 央 當 局 查 詢 , 並 獲 他 們 保 證 會 全 力 支 持 特 區 政 府 依 法 採 取 行 動 , 維 護 言 論 自 由 及 新 聞 自 由 。 」

「 此 外 , 警 方 也 接 觸 了 決 定 不 再 主 持 電 台 『 烽 煙 』 節 目 的 三 位 主 持 人 , 並 就 事 件 展 開 調 查 。 調 查 期 間 , 警 方 不 放 過 任 何 線 索 。 據 新 聞 報 道 或 其 他 消 息 顯 示 , 某 些 人 士 可 能 對 案 件 提 供 進 一 步 資 料 , 警 方 都 一 一 約 見 。 但 直 到 如 今 , 仍 未 有 證 據 顯 示 有 人 有 計 劃 地 削 弱 本 港 的 言 論 自 由 。 」

二 ○ ○ 四 年 六 月 六 日 (星 期 日 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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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4 | 重 要 告 示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: 2007 年 7 月 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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