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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 法 會 十 九 題 : 鼓 勵 市 民 參 政 和 培 育 政 治 人 才 的 措 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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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 下 是 今 日 ( 六 月 八 日 ) 立 法 會 會 議 劉 慧 卿 議 員 的 提 問 和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林 瑞 麟 的 書 面 答 覆 :

問 題 :

當 局 在 《 政 制 發 展 專 責 小 組 第 二 號 報 告 》 中 提 出 , 「 要 解 決 管 治 問 題 , 政 治 人 才 的 管 治 經 驗 和 素 質 亦 是 關 鍵 所 在 」 。 就 此 , 行 政 機 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:

( 一 ) 過 去 三 年 , 當 局 曾 採 取 哪 些 措 施 鼓 勵 市 民 參 政 ;

( 二 ) 過 去 三 年 , 當 局 曾 採 取 哪 些 措 施 培 育 政 治 人 才 和 提 升 他 們 的 管 治 經 驗 和 素 質 , 以 及 該 些 措 施 的 成 效 ; 及

( 三 ) 會 否 推 出 培 育 政 治 人 才 的 新 措 施 , 以 利 政 制 發 展 和 普 選 行 政 長 官 及 本 會 全 體 議 員 ; 若 會 , 請 說 明 該 些 措 施 的 細 節 及 推 行 日 期 ; 若 否 , 原 因 為 何 ?

答 覆 :

主 席 女 士 :

就 劉 慧 卿 議 員 問 題 的 第 一 部 分 , 過 去 三 年 , 政 府 鼓 勵 市 民 參 政 的 措 施 包 括 在 二 ○ ○ 三 年 十 一 月 的 區 議 會 選 舉 中 , 增 加 十 個 直 選 議 席 至 全 港 的 四 百 個 直 選 議 席 。 增 加 議 席 除 可 為 新 發 展 區 域 的 市 民 提 供 地 區 服 務 外 , 也 可 製 造 更 多 參 政 機 會 予 有 興 趣 從 政 的 人 士 。 此 外 , 在 二 ○ ○ 四 年 九 月 的 立 法 會 選 舉 中 , 地 區 直 選 的 議 席 根 據 《 基 本 法 》 的 規 定 增 至 三 十 席 。 我 們 在 這 次 選 舉 引 入 「 十 元 一 票 」 的 財 政 資 助 計 劃 , 旨 在 鼓 勵 更 多 不 同 背 景 的 社 會 人 士 參 選 。

就 問 題 的 第 二 部 分 , 政 府 在 二 ○ ○ 二 年 七 月 實 施 問 責 制 , 容 許 政 府 以 外 的 社 會 人 士 , 包 括 擁 有 政 黨 背 景 的 人 士 , 擔 任 主 要 官 員 , 為 特 區 的 管 治 作 貢 獻 。 與 此 同 時 , 多 位 具 政 黨 背 景 的 立 法 會 議 員 亦 被 委 任 為 行 政 會 議 成 員 , 在 加 強 政 府 與 立 法 會 的 聯 繫 之 餘 , 亦 有 助 培 育 政 治 人 才 。

目 前 約 五 百 個 的 諮 詢 及 法 定 組 織 , 在 培 育 政 治 人 才 方 面 發 揮 一 定 的 作 用 。 政 府 會 繼 續 廣 泛 延 攬 各 方 面 的 人 才 , 委 任 他 們 為 這 些 諮 詢 及 法 定 組 織 的 成 員 , 讓 香 港 不 同 界 別 和 背 景 人 士 能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, 包 括 在 政 策 制 定 的 過 程 中 提 供 意 見 。 在 這 方 面 , 我 們 已 委 任 更 多 婦 女 以 及 青 年 人 擔 任 這 些 組 織 的 成 員 。

近 年 , 政 府 亦 致 力 提 高 市 民 參 與 地 區 事 務 的 機 會 , 包 括 鼓 勵 和 邀 請 更 多 中 產 人 士 、 女 性 以 及 不 同 背 景 和 階 層 的 人 士 出 任 各 個 地 區 委 員 會 和 組 織 的 成 員 , 讓 他 們 參 與 各 類 公 共 事 務 和 地 區 工 作 , 從 而 鍛 鍊 他 們 的 領 導 才 能 , 培 育 更 多 社 區 領 袖 和 政 治 人 才 。 此 外 , 民 政 事 務 局 於 本 年 三 月 設 立 的 公 共 事 務 論 壇 , 亦 為 中 產 階 層 人 士 提 供 更 多 議 政 的 機 會 。

就 問 題 的 第 三 部 分 , 我 們 會 在 今 年 年 底 前 就 區 議 會 的 角 色 和 職 能 進 行 檢 討 。 研 究 的 事 項 包 括 如 何 進 一 步 加 強 區 議 會 參 與 地 區 事 務 的 角 色 。 此 外 , 政 制 發 展 專 責 小 組 正 和 香 港 社 會 檢 討 有 關 二 ○ ○ 七 年 行 政 長 官 和 二 ○ ○ 八 年 立 法 會 選 舉 的 事 宜 。 若 香 港 社 會 最 終 能 就 如 何 修 改 兩 個 選 舉 辦 法 , 達 成 共 識 , 這 將 提 供 更 多 機 會 予 不 同 背 景 的 人 士 參 政 , 從 而 為 香 港 日 後 邁 向 普 選 的 最 終 目 標 創 造 有 利 條 件 。

二 ○ ○ 五 年 六 月 八 日 ( 星 期 三 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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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4 | 重 要 告 示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: 2007 年 7 月 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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