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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 法 會 十 題 : 功 能 界 別 登 記 選 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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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 下 是 今 日 ( 六 月 九 日 ) 立 法 會 會 議 上 余 若 薇 議 員 的 提 問 和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林 瑞 麟 的 書 面 答 覆 :

問 題 :

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:

( 一 )   按 個 人 及 團 體 分 類 , 各 個 功 能 界 別 迄 今 已 登 記 的 選 民 數 目 ; 及

( 二 )   有 否 評 估 上 述 選 民 數 目 能 否 落 實 《 政 制 發 展 專 責 小 組 第 二 號 報 告 》 所 提 及 的 "均 衡 參 與 "概 念 ; 若 有 , 結 果 為 何 ?

答 覆 :

主 席 女 士 :

( 一 )   根 據 二 零 零 三 年 正 式 選 民 登 記 冊 , 立 法 會 功 能 界 別 已 登 記 的 個 人 選 民 數 目 為 147 266, 團 體 選 民 數 目 為 13 036, 詳 見 附 件 。 今 年 的 選 民 登 記 運 動 於 五 月 十 六 日 結 束 。 最 新 登 記 選 民 數 字 將 反 映 於 選 舉 登 記 主 任 按 《 立 法 會 條 例 》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六 月 十 五 日 或 之 前 編 製 和 發 表 的 臨 時 選 民 登 記 冊 內 。

( 二 )   正 如 《 政 制 發 展 專 責 小 組 第 二 號 報 告 》 第 5.18段 指 出 : 「 姬 鵬 飛 主 任 在 一 九 九 零 年 三 月 二 十 八 日 第 七 屆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第 三 次 會 議 上 提 交 《 基 本 法 》 草 案 及 有 關 文 件 時 的 說 明 中 , 提 及 香 港 特 區 的 政 治 體 制 必 須 兼 顧 社 會 各 階 層 的 利 益 。 香 港 的 經 濟 發 展 歷 史 說 明 , 經 濟 繁 榮 主 要 倚 靠 工 商 界 、 中 產 階 層 、 專 業 人 士 、 勞 工 階 層 和 社 會 其 他 各 階 層 的 共 同 努 力 。 」 現 時 根 據 《 基 本 法 》 和 《 立 法 會 條 例 》 設 立 的 28個 功 能 界 別 , 涵 蓋 以 上 社 會 各 階 層 , 有 助 體 現 「 兼 顧 社 會 各 階 層 的 利 益 」 的 原 則 。

政 制 發 展 專 責 小 組 就 如 何 修 改 二 零 零 七 年 行 政 長 官 和 二 零 零 八 年 立 法 會 產 生 辦 法 , 在 五 月 十 一 日 發 表 第 三 號 報 告 , 並 開 始 聽 取 社 會 各 界 人 士 的 意 見 。 我 們 歡 迎 社 會 人 士 就 是 否 改 變 現 行 功 能 界 別 的 數 目 和 劃 分 , 以 及 如 何 適 當 地 擴 大 功 能 界 別 合 資 格 選 民 範 圍 和 數 目 提 出 意 見 , 從 而 進 一 步 提 高 功 能 界 別 的 廣 泛 代 表 性 , 和 讓 更 多 社 會 人 士 有 機 會 參 與 社 會 事 務 。

二 ○ ○ 四 年 六 月 九 日 ( 星 期 三 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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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4 | 重 要 告 示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: 2007 年 7 月 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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