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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 區 政 府 回 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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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 陳 水 扁 先 生 有 關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成 立 八 周 年 的 言 論 , 特 區 政 府 發 言 人 今 日 〈 六 月 三 十 日 〉 作 出 以 下 回 應 :

「 台 灣 方 面 的 言 論 完 全 不 符 事 實 。

自 一 九 九 七 年 回 歸 及 成 立 特 區 以 來 , 一 國 兩 制 的 成 功 落 實 是 有 目 共 睹 的 事 實 。 根 據 《 基 本 法 》 , 特 區 各 方 面 的 制 度 得 以 維 繫 與 保 持 。

香 港 繼 續 擁 有 國 際 金 融 及 貿 易 中 心 的 地 位 。 美 國 傳 統 基 金 ( H e r i t a g e   F o u n d a t i o n ) 連 續 十 一 年 評 定 香 港 為 全 球 最 自 由 的 經 濟 體 系 。 去 年 有 超 過 三 千 六 百 間 外 國 公 司 以 香 港 為 區 域 辦 事 處 或 區 域 總 部 ; 相 對 於 一 九 九 七 年 , 此 數 目 增 長 超 過 百 分 之 四 十 三 , 亦 為 歷 史 新 高 。 以 上 事 實 , 在 在 反 映 國 際 社 會 對 香 港 的 信 心 。

自 由 、 人 權 、 法 治 和 司 法 獨 立 在 香 港 受 到 充 分 保 障 。 無 國 界 記 者 ( R e p o r t e r s   W i t h o u t   B o r d e r s ) 近 日 評 定 香 港 的 傳 媒 在 亞 洲 區 內 享 有 最 高 度 的 自 由 。 而 根 據 政 治 經 濟 策 劃 有 限 公 司 ( P o l i t i c a l   a n d   E c o n o m i c   R i s k   C o n s u l t a n c y ) 近 日 的 一 項 調 查 , 香 港 的 司 法 制 度 為 全 亞 洲 最 佳 。

香 港 沒 有 黑 金 政 治 , 所 有 選 舉 都 是 公 開 、 公 平 和 廉 潔 。 政 制 發 展 根 據 《 基 本 法 》 規 定 循 序 漸 進 ; 行 政 長 官 和 立 法 會 都 是 由 選 舉 產 生 。 負 責 選 出 行 政 長 官 的 選 舉 委 員 會 有 廣 泛 代 表 性 , 涵 蓋 社 會 各 階 層 。 立 法 會 有 一 半 議 席 由 普 選 產 生 。

特 區 政 府 現 正 就 ○ 七 / ○ 八 的 選 舉 安 排 諮 詢 公 眾 意 見 , 務 求 根 據 《 基 本 法 》 及 人 大 常 委 有 關 決 定 進 一 步 開 放 選 舉 制 度 , 加 強 公 眾 參 與 , 為 達 至 普 選 這 最 終 目 標 奠 下 穩 固 基 礎 。

特 區 政 府 一 直 按 照 『 錢 七 條 』 處 理 涉 台 事 務 及 推 動 港 台 之 間 的 經 貿 往 來 和 文 化 交 流 。 特 區 政 府 期 望 兩 岸 關 係 穩 步 發 展 。 香 港 社 會 一 向 支 持 國 家 統 一 , 我 們 希 望 台 灣 方 面 早 日 積 極 處 理 統 一 這 個 議 題 。 」

二 ○ ○ 五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( 星 期 四 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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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4 | 重 要 告 示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: 2007 年 7 月 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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