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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 歸 後 香 港 享 有 更 多 民 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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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 應 傳 媒 查 詢 有 關 陳 水 扁 先 生 今 日 (八 月 十 四 日 )在 台 灣 對 香 港 的 民 主 發 展 的 言 論 , 政 制 事 務 局 發 言 人 作 以 下 聲 明 :

「 自 香 港 特 區 成 立 以 來 , 香 港 根 據 基 本 法 推 動 政 制 發 展 , 選 舉 制 度 的 民 主 成 分 比 回 歸 前 為 多 。 香 港 的 選 舉 制 度 公 平 、 公 開 、 公 正 , 以 法 治 為 依 歸 , 並 不 受 黑 金 政 治 影 響 。 香 港 社 會 自 由 開 放 , 立 法 會 及 香 港 傳 媒 可 充 分 監 察 政 府 運 作 。 行 政 與 立 法 機 關 互 相 制 衡 , 互 相 配 合 的 制 度 與 先 進 社 會 相 若 。 」

「 目 前 香 港 正 檢 討 2007年 之 後 的 政 制 發 展 , 並 可 根 據 《 基 本 法 》 及 人 大 常 委 會 的 決 定 考 慮 進 一 步 開 放 2007年 的 行 政 長 官 產 生 辦 法 及 2008年 的 立 法 會 組 成 。 」

「 特 區 政 府 會 致 力 與 社 會 各 界 謀 求 共 識 , 推 動 香 港 政 制 發 展 。 」

二 ○ ○ 四 年 八 月 十 四 日 ( 星 期 六 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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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4 | 重 要 告 示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: 2007 年 7 月 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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