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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 府 將 在 第 五 號 報 告 發 表 選 舉 辦 法 建 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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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 李 永 達 議 員 今 日 ( 九 月 十 一 日 ) 在 香 港 電 台 第 三 台 發 表 的 「 給 香 港 的 信 」 , 政 府 發 言 人 回 應 如 下 :

「 經 多 輪 公 眾 諮 詢 , 政 制 發 展 專 責 小 組 將 於 秋 季 期 間 發 表 第 五 號 報 告 , 闡 述 政 府 就 二 ○ ○ 七 年 行 政 長 官 及 二 ○ ○ 八 年 立 法 會 選 舉 辦 法 的 修 改 建 議 。 在 釐 定 有 關 建 議 時 , 政 府 會 充 分 考 慮 公 眾 所 發 表 的 意 見 , 以 及 各 政 黨 提 出 的 訴 求 。 」

「 我 們 的 目 標 是 制 訂 一 套 方 案 , 以 循 序 漸 進 的 方 式 朝 普 選 最 終 目 標 邁 進 , 擴 闊 公 眾 對 行 政 長 官 及 立 法 會 選 舉 的 參 與 , 並 進 一 步 提 升 行 政 長 官 及 立 法 會 的 代 表 性 。 」

就 普 選 時 間 表 , 發 言 人 表 示 : 「 社 會 上 對 達 致 普 選 的 步 伐 及 方 式 仍 意 見 分 歧 , 難 以 在 短 期 內 就 這 重 大 課 題 達 致 共 識 。 目 前 , 首 要 須 處 理 的 是 二 ○ ○ 七 / ○ 八 選 舉 安 排 , 令 香 港 的 選 舉 制 度 可 以 取 得 進 一 步 發 展 。 」

在 總 結 時 , 發 言 人 表 示 衷 心 希 望 香 港 各 政 治 團 體 和 政 黨 能 求 同 存 異 , 凝 聚 共 識 , 從 而 達 致 《 基 本 法 》 所 規 定 的 立 法 會 全 體 議 員 三 分 之 二 多 數 支 持 , 繼 而 通 過 有 關 修 改 選 舉 辦 法 的 方 案 。

2 0 0 5 年 9 月 1 1 日 ( 星 期 日 )
香 港 時 間 1 1 時 5 3 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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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4 | 重 要 告 示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: 2007 年 7 月 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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