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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鼓 勵 年 青 人 參 與 政 制 發 展 討 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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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林 瑞 麟 鼓 勵 年 青 人 繼 續 關 心 香 港 的 政 制 發 展 , 積 極 參 與 政 制 發 展 專 責 小 組 未 來 的 諮 詢 工 作 。

林 瑞 麟 是 在 出 席 今 天 ( 十 月 二 十 三 日 ) 香 港 小 童 群 益 會 舉 辦 有 關 政 制 發 展 的 高 峰 會 時 , 向 與 會 的 年 青 人 作 出 以 上 呼 籲 。

林 瑞 麟 表 示 , 專 責 小 組 第 三 號 報 告 的 諮 詢 期 在 十 月 十 五 日 結 束 , 共 收 到 約 四 百 七 十 份 書 面 意 見 書 。

專 責 小 組 計 劃 在 年 底 前 發 表 第 四 號 報 告 , 進 行 另 一 輪 諮 詢 。 第 四 號 報 告 將 會 歸 納 剛 過 去 的 諮 詢 期 內 所 收 到 的 公 眾 意 見 。

林 瑞 麟 說 目 前 的 政 制 檢 討 集 中 處 理 二 ○ ○ 七 年 行 政 長 官 和 二 ○ ○ 八 年 立 法 會 的 產 生 辦 法 。 他 會 將 這 些 選 舉 制 度 視 為 「 政 制 硬 件 」 。

他 指 出 「 政 制 硬 件 」 如 要 順 利 操 作 , 須 有 「 政 治 軟 件 」 的 配 合 。

二 ○ ○ 二 年 七 月 引 入 主 要 官 員 問 責 制 , 便 是 為 香 港 建 立 這 套 「 政 治 軟 件 」 向 前 踏 出 一 步 。

政 黨 是 這 套 軟 件 另 一 個 主 要 元 素 , 為 了 讓 政 黨 和 政 團 有 更 多 參 政 空 間 , 政 府 在 今 屆 立 法 會 選 舉 推 行 「 十 元 一 票 」 的 資 助 計 劃 。

委 任 三 個 主 要 政 黨 和 政 團 的 領 導 層 進 入 行 政 會 議 , 進 一 步 擴 闊 政 黨 參 與 政 事 的 空 間 。

林 瑞 麟 表 示 , 香 港 的 「 政 治 軟 件 」 仍 在 演 變 當 中 , 需 要 時 間 去 進 一 步 發 展 和 趨 向 成 熟 。

林 瑞 麟 表 示 香 港 的 政 治 制 度 已 有 相 當 的 民 主 成 分 。

政 府 的 日 常 工 作 受 到 傳 媒 和 市 民 大 眾 的 監 察 。 政 府 的 透 明 和 開 放 程 度 , 媲 美 很 多 西 方 民 主 政 體 。

根 據 《 基 本 法 》 , 政 府 對 立 法 會 負 責 。 按 照 憲 制 設 計 , 行 政 立 法 機 關 互 相 配 合 、 互 相 制 衡 。 任 何 政 府 法 案 或 財 政 建 議 必 須 獲 得 立 法 會 的 批 准 , 才 能 付 諸 實 行 。

回 歸 後 , 法 治 依 然 健 全 。 司 法 機 構 繼 續 獨 立 運 作 , 執 行 公 義 。

林 瑞 麟 表 示 這 些 建 制 元 素 是 香 港 人 繼 續 享 有 自 由 民 主 的 最 佳 保 證 。

他 指 出 當 香 港 朝  普 選 這 最 終 目 標 推 動 政 制 發 展 時 , 也 應 確 保 這 些 建 制 和 核 心 價 值 的 完 整 性 。

二 ○ ○ 四 年 十 月 二 十 三 日 ( 星 期 六 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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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4 | 重 要 告 示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: 2007 年 7 月 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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