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 府 回 應 郭 家 麒 議 員 對 0 7 / 0 8 年 選 舉 建 議 方 案 的 意 見
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
政 府 發 言 人 回 應 今 日 ( 十 一 月 二 十 日 ) 在 香 港 電 台 播 出 郭 家 麒 議 員 的 「 給 香 港 的 信 」 時 , 對 於 郭 議 員 指 「 區 議 會 功 能 界 別 只 是 小 圈 子 的 功 能 界 別 」 的 言 論 , 表 示 費 解 。
發 言 人 說 : 「 也 許 這 正 是 郭 議 員 未 能 看 到 政 府 就 二 零 零 七 年 及 二 零 零 八 年 兩 個 選 舉 所 提 出 的 建 議 方 案 , 可 帶 領 本 港 政 制 發 展 邁 進 一 大 步 的 原 因 。 現 時 , 四 百 名 民 選 區 議 員 是 由 三 百 多 萬 名 選 民 , 以 普 選 的 方 式 選 出 。 事 實 上 , 亦 有 立 法 會 議 員 身 兼 區 議 員 。 我 們 實 在 難 以 想 像 區 議 員 可 以 被 形 容 為 『 小 圈 子 』 。 」
根 據 建 議 方 案 , 在 選 舉 委 員 會 一 千 六 百 名 委 員 中 , 超 過 四 百 名 委 員 ( 包 括 經 選 舉 產 生 的 區 議 員 及 立 法 會 議 員 ) , 將 會 由 全 港 三 百 多 萬 名 選 民 選 出 。
立 法 會 方 面 , 在 全 部 十 個 新 增 議 席 中 , 五 個 是 地 區 直 選 議 席 , 另 外 五 個 新 增 功 能 界 別 議 席 是 由 區 議 員 互 選 產 生 。 接 近 六 成 的 所 有 立 法 會 議 席 , 將 會 是 由 直 接 或 間 接 選 舉 產 生 。
發 言 人 說 : 「 從 任 何 一 個 角 度 來 看 , 建 議 方 案 在 邁 向 最 終 普 選 目 標 既 踏 出 一 大 步 , 又 符 合 《 基 本 法 》 有 關 條 文 , 以 及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在 二 零 零 四 年 四 月 所 作 的 決 定 。 」
他 說 , 特 區 政 府 認 同 有 需 要 就 達 致 普 選 訂 立 路 線 圖 及 時 間 表 。
「 正 如 郭 議 員 所 指 , 《 基 本 法 》 訂 明 達 致 普 選 的 最 終 目 標 。 特 區 政 府 正 致 力 達 致 這 個 目 標 。 」
「 特 區 政 府 亦 明 白 需 要 為 路 線 圖 及 時 間 表 作 準 備 。 但 這 些 事 宜 關 乎 整 個 社 會 前 途 , 必 須 嚴 肅 及 按 部 就 班 處 理 , 不 能 貿 然 定 一 個 達 致 普 選 的 日 期 。 我 們 有 需 要 就 實 施 普 選 後 的 政 治 模 式 , 先 有 充 分 的 討 論 。 」
「 例 如 , 我 們 須 決 定 什 麼 模 式 的 立 法 會 適 合 香 港 的 情 況 ; 我 們 須 決 定 在 達 致 普 選 時 的 立 法 會 如 何 處 理 現 時 由 功 能 界 別 所 代 表 不 同 界 別 的 意 見 。 」
「 新 的 模 式 必 須 符 合 《 基 本 法 》 , 要 有 利 資 本 主 義 經 濟 的 發 展 , 及 能 有 效 地 確 保 能 夠 兼 顧 社 會 各 階 層 利 益 和 維 持 社 會 均 衡 參 與 。 」
「 故 此 , 我 們 已 在 策 略 發 展 委 員 會 下 成 立 了 管 治 及 政 治 發 展 小 組 , 與 不 同 的 黨 派 、 界 別 一 齊 拼 出 一 個 普 選 路 線 圖 。 」
「 當 有 了 普 選 路 線 圖 後 , 普 選 時 間 表 便 指 日 可 待 。 」
發 言 人 表 示 : 「 泛 民 主 派 無 須 堅 持 將 為 普 選 日 期 作 決 定 及 是 否 支 持 二 零 零 七 / 零 八 年 選 舉 方 案 這 兩 個 問 題 結 連 一 起 , 這 兩 個 問 題 可 分 別 處 理 。 」
管 治 及 政 治 發 展 小 組 的 成 員 來 自 社 會 不 同 界 別 的 人 士 , 包 括 政 界 、 商 界 、 學 術 界 、 法 律 界 及 傳 媒 。
發 言 人 補 充 說 : 「 小 組 就 所 提 出 的 任 何 建 議 , 必 定 會 與 公 眾 討 論 。 」
發 言 人 說 : 「 自 一 九 九 七 年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成 立 以 來 , 『 一 國 兩 制 』 成 功 得 到 落 實 。 香 港 是 一 個 擁 有 法 治 的 自 由 社 會 , 我 們 的 自 由 、 人 權 和 司 法 獨 立 均 受 到 保 障 及 得 以 維 持 。 香 港 繼 續 成 為 國 際 及 地 區 的 貿 易 及 金 融 中 心 ; 事 實 上 , 外 商 對 香 港 繼 續 顯 出 充 滿 信 心 , 例 如 , 去 年 有 超 過 三 千 六 百 間 外 資 公 司 在 香 港 設 立 地 區 總 部 或 地 區 辦 事 處 。 此 外 , 香 港 再 次 被 傳 統 基 金 會 評 為 世 界 上 最 自 由 的 經 濟 體 系 。 」
就 郭 議 員 對 較 早 前 行 政 長 官 的 「 香 港 家 書 」 的 評 論 , 發 言 人 指 有 關 「 行 政 長 官 把 持 不 同 意 見 的 人 士 標 簽 為 與 中 央 政 府 對 抗 」 的 說 法 是 不 實 的 。
「 一 如 既 往 , 我 們 尊 重 市 民 以 合 法 途 徑 表 達 意 見 的 權 利 。 我 們 會 繼 續 聽 取 和 考 慮 市 民 對 建 議 方 案 的 回 應 。 」
發 言 人 說 : 「 建 議 方 案 是 建 立 在 政 制 發 展 專 責 小 組 過 去 超 過 十 八 個 月 來 所 收 集 到 的 公 眾 意 見 。 我 們 相 信 建 議 方 案 已 經 在 社 會 各 界 不 同 的 意 見 當 中 找 到 平 衡 點 。 我 們 期 望 建 議 方 案 會 為 立 法 會 和 市 民 大 眾 接 受 。 」
完
2 0 0 5 年 1 1 月 2 0 日 ( 星 期 日 )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