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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 法 會 四 題 : 中 產 人 士 對 全 面 普 選 的 立 場 及 反 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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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 下 是 今 日 ( 十 一 月 三 十 日 ) 立 法 會 會 議 李 永 達 議 員 的 提 問 和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林 瑞 麟 的 答 覆 :

問 題 :

據 報 , 政 務 司 司 長 日 前 出 席 灣 仔 區 議 會 會 議 時 表 示 , 「 如 現 行 議 會 不 變 下 落 實 普 選 , 香 港  中 產 死 梗 , 會 走 晒 都 得 」 。 關 於 中 產 人 士 對 實 行 全 面 普 選 的 立 場 及 反 應 , 政 府 可 否 告 知 本 會 :

( 一 ) 上 述 言 論 的 理 據 是 甚 麼 ; 是 不 是 政 府 的 立 場 ;

( 二 ) 有 沒 有 評 估 上 述 言 論 會 否 引 致 更 多 中 產 人 士 在 本 年 十 二 月 四 日 參 與 請 願 活 動 , 表 達 他 們 對 盡 快 實 行 全 面 普 選 及 制 訂 普 選 時 間 表 的 意 願 ; 若 有 評 估 , 結 果 是 甚 麼 ; 及

( 三 ) 有 沒 有 就 過 去 兩 次 七 一 遊 行 有 數 以 萬 計 包 括 中 產 人 士 在 內 的 市 民 參 與 請 願 活 動 , 要 求 盡 快 實 行 全 面 普 選 的 行 為 進 行 分 析 ; 若 有 分 析 , 結 果 是 甚 麼 ?

答 覆 :

主 席 女 士 :

就 問 題 的 第 一 部 分 , 政 務 司 司 長 在 二 ○ ○ 五 年 十 一 月 十 五 日 灣 仔 區 議 會 會 議 上 作 出 的 有 關 言 論 , 主 要 是 回 應 部 分 社 會 人 士 對 相 關 議 題 的 關 注 。 司 長 其 後 就 這 課 題 在 十 一 月 二 十 四 日 的 中 西 區 區 議 會 會 議 上 作 進 一 步 的 說 明 。 政 務 司 司 長 主 要 希 望 帶 出 兩 方 面 的 信 息 。 第 一 , 香 港 的 中 產 人 士 , 跟 其 他 市 民 一 樣 , 都 支 持 普 選 為 香 港 民 主 進 程 的 最 終 目 標 。 第 二 , 立 法 會 是 分 別 由 直 選 和 功 能 界 別 議 席 組 成 。 直 選 議 席 在 議 會 代 表 不 同 地 區 的 普 羅 大 眾 , 而 功 能 界 別 則 代 表 不 同 功 能 界 別 的 聲 音 , 這 樣 的 組 合 體 現 「 均 衡 參 與 」 的 原 則 。 當 立 法 會 實 行 普 選 時 , 功 能 界 別 不 會 再 以 目 前 模 式 存 在 。 如 何 確 保 在 這 情 況 下 經 普 選 產 生 的 立 法 會 仍 能 貫 徹 「 均 衡 參 與 」 的 原 則 , 並 符 合 《 基 本 法 》 中 關 於 公 共 開 支 和 低 稅 制 的 規 定 , 這 些 議 題 值 得 社 會 進 行 深 入 研 究 和 討 論 。 中 產 階 層 是 維 持 社 會 穩 定 的 其 中 一 個 主 要 力 量 。 如 果 在 實 行 普 選 後 立 法 會 的 組 成 模 式 不 能 繼 續 平 衡 和 兼 顧 各 階 層 的 利 益 , 恐 怕 會 令 中 產 階 層 擔 心 和 加 重 他 們 的 負 擔 。 政 務 司 司 長 認 為 , 這 是 大 家 在 討 論 如 何 達 致 普 選 時 需 要 正 視 的 問 題 。

就 問 題 的 第 二 部 分 , 政 務 司 司 長 所 作 的 言 論 與 十 二 月 四 日 的 遊 行 活 動 無 關 。 他 旨 在 鼓 勵 社 會 從 多 個 角 度 討 論 有 關 普 選 的 事 宜 。 落 實 普 選 不 單 只 是 「 一 人 一 票 」 的 選 舉 安 排 。 一 個 經 普 選 產 生 的 議 會 必 須 繼 續 發 揮 平 衡 各 方 利 益 的 作 用 , 確 保 少 數 人 士 的 關 注 仍 然 獲 得 兼 顧 , 才 能 保 持 香 港 的 繁 榮 和 穩 定 。

遊 行 是 受 《 基 本 法 》 保 障 的 權 利 。 香 港 市 民 通 過 任 何 合 法 方 式 , 包 括 遊 行 活 動 , 表 達 對 政 制 發 展 的 意 見 , 特 區 政 府 都 會 尊 重 和 聆 聽 。

就 問 題 的 第 三 部 分 , 特 區 政 府 一 直 以 來 密 切 留 意 市 民 通 過 不 同 渠 道 對 政 制 發 展 發 表 的 意 見 。 我 們 理 解 市 民 是 希 望 二 ○ ○ 七 和 二 ○ ○ 八 年 兩 個 選 舉 的 安 排 有 進 步 之 餘 , 亦 同 時 希 望 未 來 的 政 制 發 展 要 有 一 個 普 選 路 線 圖 。 就 二 ○ ○ 七 /二 ○ ○ 八 年 兩 個 選 舉 方 法 , 特 區 政 府 正 積 極 爭 取 立 法 會 議 員 的 支 持 , 使 政 府 所 提 出 的 方 案 能 獲 得 通 過 。 就 未 來 政 制 發 展 的 方 向 , 我 們 已 將 普 選 路 線 圖 的 問 題 交 予 策 略 發 展 委 員 會 轄 下 的 管 治 及 政 治 發 展 委 員 會 進 行 研 究 。 討 論 的 範 圍 包 括 政 務 司 司 長 在 區 議 會 會 議 上 提 出 的 問 題 , 即 當 立 法 會 在 達 致 普 選 時 , 如 何 確 保 「 均 衡 參 與 」 和 「 兼 顧 各 階 層 利 益 」 這 些 原 則 得 以 繼 續 。 該 委 員 會 已 在 昨 日 十 一 月 二 十 九 日 進 行 了 首 次 會 議 。

2 0 0 5 年 1 1 月 3 0 日 ( 星 期 三 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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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 | 重 要 告 示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: 2007 年 7 月 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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