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 應 歐 洲 議 會 通 過 關 於 香 港 政 制 發 展 的 議 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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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 應 傳 媒 查 詢 歐 洲 議 會 通 過 一 項 關 於 香 港 政 制 發 展 的 議 案 , 政 府 發 言 人 今 日 ( 十 二 月 十 六 日 ) 重 申 , 特 區 政 府 會 致 力 達 至 《 基 本 法 》 訂 明 的 普 選 最 終 目 標 。
發 言 人 說 : 「 今 年 十 月 , 特 區 政 府 提 出 一 套 建 議 方 案 , 旨 在 進 一 步 開 放 二 零 零 七 年 行 政 長 官 及 二 零 零 八 年 立 法 會 的 產 生 辦 法 。 這 兩 個 選 舉 是 我 們 邁 向 更 大 民 主 的 重 要 里 程 碑 。 」
「 根 據 建 議 方 案 , 在 選 舉 委 員 會 一 千 六 百 名 委 員 中 , 超 過 四 百 名 委 員 ( 包 括 經 選 舉 產 生 的 區 議 員 及 立 法 會 議 員 ) , 將 會 由 全 港 三 百 多 萬 名 選 民 直 接 或 間 接 選 出 。 」
「 立 法 會 方 面 , 在 十 個 新 增 議 席 中 , 五 個 是 地 區 直 選 議 席 , 五 個 新 增 的 功 能 界 別 議 席 由 區 議 員 互 選 產 生 。 接 近 六 成 的 立 法 會 全 部 議 席 , 將 會 由 三 百 多 萬 名 選 民 直 接 或 間 接 選 舉 產 生 。 」
發 言 人 說 , 建 議 方 案 能 大 大 提 高 兩 個 選 舉 辦 法 的 民 主 成 分 , 並 可 帶 領 本 港 政 制 發 展 邁 進 一 大 步 。
「 我 們 希 望 外 國 政 府 和 議 會 會 繼 續 尊 重 一 個 原 則 , 就 是 香 港 特 區 的 選 舉 安 排 必 須 按 照 《 基 本 法 》 和 二 零 零 四 年 四 月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的 《 決 定 》 而 制 定 。 」
按 照 《 基 本 法 》 , 邁 向 普 選 的 最 終 目 標 , 必 須 根 據 循 序 漸 進 的 原 則 和 考 慮 香 港 的 實 際 情 況 。
發 言 人 補 充 說 : 「 特 區 政 府 清 楚 理 解 社 會 上 普 選 的 訴 求 。 與 此 同 時 , 不 同 的 民 意 調 查 顯 示 多 數 市 民 支 持 建 議 方 案 , 並 同 意 二 零 零 七 /零 八 年 的 選 舉 安 排 應 與 普 選 時 間 表 分 開 處 理 。 」
「 策 略 發 展 委 員 會 已 展 開 有 關 普 選 路 線 圖 的 討 論 , 目 標 是 在 二 零 零 六 年 年 中 總 結 有 關 普 選 的 原 則 和 概 念 的 討 論 , 及 於 二 零 零 七 年 年 初 總 結 有 關 行 政 長 官 和 立 法 會 普 選 制 度 設 計 的 討 論 。 」
完
2 0 0 5 年 1 2 月 1 6 日 ( 星 期 五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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