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在 政 制 發 展 論 壇 的 發 言 重 點
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
以 下 是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林 瑞 麟 今 早 ( 一 月 十 一 日 ) 出 席 民 主 動 力 及 民 主 促 進 會 舉 辦 的 一 個 有 關 政 制 發 展 的 論 壇 的 發 言 要 點 ( 只 有 中 文 ) :
剛 過 去 的 星 期 三 , 行 政 長 官 在 施 政 報 告 中 , 宣 布 成 立 由 政 務 司 司 長 、 包 括 律 政 司 司 長 和 我 本 人 的 三 人 專 責 小 組 , 研 究 《 基 本 法 》 內 有 關 政 治 體 制 發 展 的 原 則 和 法 律 問 題 , 就 此 徵 詢 中 央 有 關 部 門 的 意 見 , 並 聽 取 市 民 對 有 關 問 題 的 意 見 。
從 近 幾 日 各 界 的 反 應 看 來 , 大 部 分 香 港 人 其 實 都 同 意 在 《 基 本 法 》 的 框 架 下 , 中 央 有 權 和 有 責 任 審 視 政 制 檢 討 這 一 事 關 全 局 的 課 題 。
事 實 上 , 香 港 未 來 政 制 的 發 展 , 涉 及 香 港 特 區 與 中 央 的 關 係 。
《 基 本 法 》 附 件 一 與 附 件 二 規 定 , 二 ○ ○ 七 年 以 後 各 任 行 政 長 官 的 產 生 辦 法 如 需 修 改 , 須 報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常 務 委 員 會 批 准 ; 二 ○ ○ 七 年 以 後 立 法 會 的 產 生 辦 法 如 需 修 改 , 須 報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常 務 委 員 會 備 案 。
《 基 本 法 》 第 四 十 五 條 和 六 十 八 條 又 指 出 , 行 政 長 官 與 立 法 會 的 產 生 辦 法 , 根 據 香 港 的 「 實 際 情 況 和 循 序 漸 進 的 原 則 而 規 定 」 , 最 終 達 至 普 選 產 生 的 目 標 。
此 外 , 《 基 本 法 》 的 主 體 條 文 說 明 中 央 與 特 區 的 憲 制 關 係 , 例 如 第 十 二 條 指 出 香 港 特 區 享 有 高 度 自 治 及 直 轄 於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。 第 四 十 三 條 亦 指 出 行 政 長 官 需 要 向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及 香 港 特 區 負 責 。
因 此 , 根 據 《 基 本 法 》 , 中 央 對 特 區 的 政 制 發 展 , 有 憲 制 的 權 責 。 中 央 政 府 較 早 時 已 向 行 政 長 官 表 示 , 希 望 特 區 政 府 就 《 基 本 法 》 中 有 關 政 治 體 制 發 展 的 原 則 和 程 序 的 問 題 與 中 央 政 府 有 關 部 門 進 行 充 分 商 討 , 然 後 才 確 定 有 關 工 作 安 排 。
我 們 認 為 首 先 和 中 央 進 行 商 討 , 了 解 他 們 的 關 注 , 這 樣 不 但 為 政 制 檢 討 的 工 作 踏 出 重 要 一 步 , 也 有 助 我 們 為 日 後 的 檢 討 作 出 妥 善 的 安 排 。
我 相 信 , 香 港 回 歸 以 來 的 實 踐 已 經 讓 大 家 看 到 , 中 央 在 處 理 香 港 事 務 時 , 十 分 強 調 要 按 《 基 本 法 》 的 規 定 辦 事 , 始 終 把 維 護 香 港 的 穩 定 繁 榮 作 為 處 理 問 題 的 基 本 出 發 點 。
我 知 道 市 民 也 很 關 心 專 責 小 組 未 來 的 工 作 , 尤 其 是 我 們 要 與 中 央 商 討 的 是 什 麼 問 題 , 以 及 小 組 如 何 與 香 港 市 民 互 動 。
在 現 階 段 , 我 們 掌 握 《 基 本 法 》 中 涉 及 政 治 體 制 發 展 的 問 題 , 有 兩 方 面 要 認 真 研 究 和 理 解 。
第 一 方 面 , 是 《 基 本 法 》 中 有 關 政 治 體 制 的 原 則 。 我 們 須 就 這 方 面 與 中 央 有 關 部 門 進 行 充 分 商 討 , 並 了 解 他 們 關 注 的 具 体 問 題 , 然 後 才 確 定 政 制 檢 討 的 有 關 工 作 安 排 。
第 二 方 面 , 是 涉 及 《 基 本 法 》 附 件 中 關 於 修 改 行 政 長 官 及 立 法 會 產 生 辦 法 的 立 法 程 序 及 相 關 法 律 問 題 。 有 關 立 法 是 特 區 從 來 沒 有 處 理 過 的 。 由 於 這 是 涉 及 憲 制 層 面 的 法 律 , 我 們 須 徵 詢 中 央 有 關 部 門 的 意 見 。 我 們 亦 歡 迎 香 港 各 界 人 士 就 這 問 題 向 特 區 政 府 表 達 意 見 。
專 責 小 組 會 盡 快 作 好 準 備 與 中 央 有 關 部 門 展 開 工 作 。 我 們 已 透 過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致 函 港 澳 辦 , 希 望 盡 快 與 港 澳 辦 和 中 央 其 他 有 關 部 門 會 面 , 商 討 剛 才 我 所 提 及 的 問 題 。
同 時 , 專 責 小 組 會 與 立 法 會 、 法 律 界 、 學 術 界 及 其 他 各 界 團 體 會 晤 。
專 責 小 組 清 楚 知 道 , 我 們 其 中 一 個 重 要 角 色 , 就 是 作 為 中 央 和 香 港 市 民 之 間 的 橋 樑 。 我 們 一 方 面 與 中 央 溝 通 , 另 一 方 面 聽 取 香 港 社 會 意 見 。
我 相 信 只 要 我 們 繼 續 以 理 性 冷 靜 的 態 度 去 討 論 有 關 政 制 發 展 的 事 宜 , 我 們 是 可 以 妥 善 處 理 這 議 題 的 。
完
二 ○ ○ 四 年 一 月 十 一 日 ( 星 期 日 )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