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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: 希 望 政 制 發 展 有 進 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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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 下 是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林 瑞 麟 今 日 ( 三 月 四 日 ) 出 席 香 港 基 本 法 推 介 聯 席 會 議 春 茗 的 致 辭 全 文 的 下 半 部 分 ( 只 有 中 文 ) :

政 制 發 展

我 想 和 大 家 分 享 一 下 關 於 一 個 更 加 長 遠 和 更 加 嚴 肅 的 議 題 , 就 是 政 制 發 展 。

政 制 發 展 專 責 小 組 已 經 做 了 一 年 多 公 眾 諮 詢 工 作 , 近 日 正 繼 續 推 動 討 論 工 作 。

我 們 的 使 命 很 清 楚 , 就 是 要 好 好 研 究 和 決 定 二 ○ ○ 七 年 行 政 長 官 和 二 ○ ○ 八 年 立 法 會 的 產 生 辦 法 是 否 需 要 修 改 及 如 何 修 改 。 如 何 進 一 步 開 放 和 加 強 公 眾 的 參 與 和 這 兩 個 選 舉 制 度 的 代 表 性 。

我 們 在 去 年 十 二 月 十 五 日 發 表 了 第 四 號 報 告 , 承 接 了 第 三 號 報 告 所 做 的 工 作 和 所 收 集 到 的 公 眾 意 見 來 做 進 一 步 的 公 眾 諮 詢 。

我 們 表 達 過 , 希 望 在 二 ○ ○ 五 年 年 中 , 社 會 上 可 以 達 成 共 識 , 以 致 我 們 可 以 推 出 一 套 主 流 方 案 。 但 這 確 實 是 一 個 挑 戰 , 因 為 香 港 社 會 就 這 個 問 題 依 然 未 能 夠 有 一 個 主 流 意 見 出 現 。 不 同 的 黨 派 有 他 們 的 意 見 , 社 團 有 他 們 的 意 見 。

政 制 發 展 的 時 間 是 非 常 緊 湊 的 , 由 現 在 至 二 ○ ○ 七 年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僅 僅 有 兩 年 。 至 目 前 為 止 我 們 的 工 作 時 間 表 希 望 在 二 ○ ○ 五 年 年 中 左 右 , 可 以 推 出 主 流 方 案 , 如 果 社 會 上 能 夠 達 成 基 本 共 識 , 我 們 會 在 二 ○ ○ 五 年 下 半 年 推 動 《 基 本 法 》 附 件 一 及 附 件 二 的 修 訂 , 在 二 ○ ○ 六 年 上 半 年 處 理 本 地 立 法 , 即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條 例 的 修 訂 , 二 ○ ○ 六 年 下 半 年 籌 組 新 任 的 選 舉 委 員 會 的 組 成 , 二 ○ ○ 七 年 第 一 季 選 舉 第 三 屆 行 政 長 官 。 二 ○ ○ 七 年 期 間 , 我 們 會 處 理 立 法 會 的 修 訂 條 例 , 為 二 ○ ○ 八 年 立 法 會 的 組 成 做 準 備 工 夫 。

特 區 政 府 的 一 貫 立 場 是 表 明 不 希 望 這 兩 個 選 舉 制 度 原 地 踏 步 , 人 大 常 委 會 在 去 年 四 月 六 日 的 解 釋 表 明 , 如 果 香 港 社 會 內 部 未 能 爭 取 到 三 份 之 二 的 全 體 立 法 會 議 員 支 持 、 特 首 同 意 和 中 央 批 准 或 備 案 這 些 修 訂 , 我 們 會 沿 用 第 二 屆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辦 法 和 第 三 屆 立 法 會 的 組 成 方 法 。

香 港 各 行 各 業 都 有 進 步 , 我 們 處 理 選 舉 工 作 的 , 也 有 同 一 個 願 望 , 不 希 望 香 港 政 制 的 發 展 是 原 地 踏 步 。 要 贏 取 社 會 上 的 共 識 並 不 容 易 。 但 到 目 前 為 止 , 我 們 做 了 一 年 多 的 工 作 , 我 們 探 索 到 有 三 個 方 向 , 我 們 可 以 繼 續 推 動 政 制 發 展 的 討 論 。

首 先 我 們 注 意 到 社 會 上 基 本 上 支 持 要 擴 闊 選 舉 委 員 會 的 委 員 人 數 , 較 多 意 見 認 為 我 們 應 該 由 八 百 位 選 舉 委 員 會 委 員 增 加 至 一 千 二 百 至 一 千 六 百 。

第 二 方 面 , 有 不 少 人 提 議 可 以 考 慮 擴 闊 選 舉 委 員 會 和 功 能 組 別 的 選 民 基 礎 , 目 前 選 舉 委 員 會 由 十 六 萬 人 推 選 而 組 成 , 功 能 組 別 的 選 民 基 礎 是 二 十 萬 人 。 要 增 加 什 麼 ? 有 很 多 人 提 議 我 們 要 多 增 加 區 議 會 議 員 在 選 舉 委 員 會 的 參 與 , 有 些 人 說 所 有 區 議 員 都 應 加 入 、 有 些 人 說 加 入 民 選 的 區 議 員 、 有 些 人 說 不 要 加 全 部 四 、 五 百 位 , 只 加 入 部 分 。

在 過 去 兩 個 月 , 我 不 斷 走 訪 區 議 會 , 我 應 該 去 十 八 個 , 現 在 已 去 了 十 個 。 我 注 意 到 社 區 層 面 的 人 士 和 在 座 多 位 一 樣 , 不 單 只 關 心 區 內 的 事 務 , 關 心 全 港 的 事 務 , 關 心 國 家 的 事 務 。 區 議 員 多 加 入 選 舉 委 員 會 這 個 建 議 , 我 注 意 到 有 較 廣 泛 的 支 持 。

其 他 如 何 增 加 組 別 和 選 民 基 礎 , 有 些 提 議 增 加 婦 女 界 , 有 人 說 應 增 加 青 年 組 , 有 人 說 要 增 加 中 小 企 。 所 有 這 幾 方 面 , 在 座 的 幾 十 位 朋 友 今 日 都 有 這 三 個 界 別 的 表 表 者 在 此 , 參 加 今 日 的 研 討 會 。

我 可 以 說 收 集 到 的 意 見 仍 然 是 百 花 齊 放 , 未 能 夠 做 到 百 川 匯 流 , 我 們 依 然 要 繼 續 討 論 , 拉 近 大 家 意 見 上 的 分 歧 。

第 三 方 面 關 乎 立 法 會 選 舉 , 立 法 會 選 舉 第 四 屆 二 ○ ○ 八 年 會 維 持 六 十 席 , 抑 或 增 加 到 七 十 、 八 十 席 , 兩 方 面 的 意 見 都 有 , 較 多 意 見 認 為 應 該 要 增 加 , 而 在 認 為 應 該 要 增 加 的 人 士 當 中 , 較 多 人 提 議 我 們 增 加 到 七 十 至 八 十 席 。 但 是 , 理 據 兩 方 面 都 表 達 得 清 楚 , 對 增 加 六 十 個 議 席 有 保 留 的 , 說 我 們 不 要 投 放 這 麼 多 的 資 源 到 立 法 會 。 亦 有 說 我 們 不 要 增 加 功 能 組 別 , 以 免 將 來 我 們 行 全 面 直 選 的 路 添 加 了 一 些 困 難 和 障 礙 。 增 加 議 席 的 好 處 主 要 有 兩 方 面 的 理 據 , 第 一 就 是 我 們 應 該 擴 闊 參 政 空 間 , 讓 更 多 人 投 身 政 界 , 不 論 政 黨 背 景 或 獨 立 的 候 選 人 會 有 更 多 機 會 投 身 政 界 , 服 務 市 民 。 另 外 的 理 據 是 , 立 法 會 的 內 部 工 作 很 多 , 六 十 位 議 員 應 接 不 暇 。

這 三 方 面 , 我 們 在 這 幾 個 月 要 繼 續 聽 意 見 , 審 慎 考 慮 這 些 意 題 , 定 出 主 流 方 案 。

人 大 常 委 會 的 決 定 是 我 們 ○ 七 、 ○ 八 年 不 會 實 施 全 面 普 選 , 但 是 在 這 個 大 前 題 下 依 然 有 許 多 空 間 。 走 政 制 發 展 這 條 路 是 一 條 新 的 路 , 是 香 港 以 前 未 行 過 的 , 《 基 本 法 》 替 我 們 定 了 首 十 年 的 藍 圖 , 但 我 們 跟  要 行 的 這 條 路 是 要 我 們 共 同 探 索 , 需 要 我 們 「 摸  石 頭 過 河 」 。 我 經 常 說 , 我 們 這 條 河 走 了 一 半 , 我 們 出 了 四 份 報 告 書 , 我 們 基 本 上 摸 索 到 三 個 方 向 , 在 社 會 上 有 支 持 , 但 要 過 這 半 條 河 到 達 彼 岸 , 繼 續 要 探 索 , 營 營 役 役 逐 步 踏  每 一 塊 石 頭 過 河 。

這 是 必 然 要 發 生 的 事 , 因 為 「 一 國 兩 制 」 畢 竟 是 新 的 事 物 , 香 港 如 何 在 「 一 國 兩 制 」 和 《 基 本 法 》 之 下 去 發 展 民 主 政 制 , 符 合 《 基 本 法 》 原 則 的 政 制 , 這 是 一 個 很 深 的 課 題 , 但 我 深 信 香 港 如 果 可 以 安 排 得 妥 善 , 順 利 過 渡 成 立 香 港 特 區 和 推 動 「 一 國 兩 制 」 , 我 們 應 該 有 足 夠 條 件 和 智 慧 做 好 政 制 發 展 的 諮 詢 。

香 港 人 做 很 多 事 都 很 「 叻 」 , 不 單 只 做 生 意 「 叻 」 、 不 單 只 做 專 業 「 叻 」 , 不 單 只 讀 書 「 叻 」 , 其 實 他 們 做 什 麼 都 幾 「 叻 」 。 其 實 過 去 七 年 多 , 自 九 七 年 , 經 過 很 多 困 難 , 金 融 風 暴 、 「 沙 士 」 , 有 一 些 具 爭 議 性 的 、 比 較 政 治 性 的 議 題 , 居 留 權 的 問 題 , 人 大 處 理 ○ 七 、 ○ 八 年 的 問 題 。 香 港 社 會 一 直 都 承 接 得 到 、 處 理 得 到 , 但 我 們 要 大 家 管 好 香 港 特 區 是 不 簡 單 的 一 回 事 , 永 遠 都 有 新 的 問 題 要 處 理 。 我 相 信 有 兩 點 , 我 們 一 定 可 以 做 得 好 。 第 一 點 是 愛 國 心 , 第 二 點 是 愛 港 心 。

我 很 多 謝 大 家 多 年 來 對 政 府 部 門 的 工 作 、 對 香 港 的 平 穩 過 渡 , 對 「 一 國 兩 制 」 的 落 實 , 及 在 各 方 面 的 支 持 , 希 望 今 後 和 大 家 共 同 努 力 。

多 謝 大 家 。

二 ○ ○ 五 年 三 月 四 日 ( 星 期 五 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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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4 | 重 要 告 示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: 2007 年 7 月 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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