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林 瑞 麟 出 席 「 《 基 本 法 》 頒 布 十 四 周 年 」 座 談 會 演 辭 全 文
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
以 下 是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林 瑞 麟 今 日 ( 三 月 十 五 日 ) 出 席 「 《 基 本 法 》 頒 布 十 四 周 年 」 座 談 會 的 演 辭 全 文 ( 只 有 中 文 )
梁 先 生 、 李 主 任 、 陳 主 任 、 各 位 內 地 和 香 港 的 法 律 專 家 、 各 位 嘉 賓 、 朋 友 :
我 們 很 感 謝 「 一 國 兩 制 研 究 中 心 」 安 排 今 天 的 座 談 會 , 讓 我 們 可 以 在 香 港 與 內 地 的 法 律 專 家 , 共 同 紀 念 《 基 本 法 》 頒 布 十 四 周 年 , 同 時 就 《 基 本 法 》 有 關 問 題 交 流 , 這 是 個 難 得 的 機 會 。
我 希 望 跟 大 家 談 談 三 方 面 的 觀 點 與 看 法 。 第 一 , 是 《 基 本 法 》 的 實 施 ; 第 二 , 是 憲 法 與 《 基 本 法 》 的 關 係 ; 第 三 , 是 《 基 本 法 》 的 推 廣 。
經 過 十 多 年 過 渡 期 的 準 備 與 安 排 , 《 基 本 法 》 在 九 七 年 七 月 一 日 在 香 港 實 施 , 為 香 港 解 決 了 歷 史 遺 留 下 來 的 問 題 。
因 為 我 們 有 《 基 本 法 》 , 在 回 歸 以 後 , 香 港 可 以 繼 續 沿 用 原 有 的 制 度 。 也 因 為 有 《 基 本 法 》 , 我 們 可 以 順 利 回 歸 , 全 面 貫 徹 落 實 「 一 國 兩 制 」 、 「 港 人 治 港 」 、 「 高 度 自 治 」 。 這 些 成 果 都 是 「 得 來 不 易 」 。
「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安 排 」
就 《 基 本 法 》 為 香 港 製 造 「 得 來 不 易 」 的 成 果 , 近 期 我 們 還 看 到 一 些 新 的 表 達 方 式 。
過 去 大 半 年 , 大 家 經 常 聽 到 CEPA, 也 即 是 香 港 與 內 地 的 「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安 排 」 。 我 們 可 以 有 這 個 「 更 緊 密 經 貿 安 排 」 , 充 分 體 現 香 港 有 「 一 國 兩 制 」 之 下 經 貿 優 勢 , 根 據 《 基 本 法 》 , 我 們 可 以 保 留 作 為 WTO成 員 的 身 分 。 而 我 們 國 家 經 過 十 多 年 的 努 力 也 成 功 加 入 WTO, 內 地 和 香 港 一 方 面 遵 循 《 基 本 法 》 , 另 一 方 面 根 據 《 基 本 法 》 規 則 , 去 年 我 們 共 同 簽 訂 「 更 緊 密 經 貿 安 排 」 。
過 去 半 年 香 港 經 濟 開 始 復 蘇 , 有 V型 反 彈 , 香 港 今 年 的 經 濟 增 長 可 望 達 到 百 分 之 六 。 我 相 信 「 更 緊 密 經 貿 安 排 」 也 為 香 港 的 經 濟 發 展 進 一 步 的 加 強 了 動 力 。
我 們 在 八 十 年 代 草 擬 《 基 本 法 》 的 時 候 , 當 年 沒 有 人 想 過 , 我 們 可 以 根 據 《 基 本 法 》 與 內 地 達 成 自 由 貿 易 的 安 排 。
所 以 我 說 , 《 基 本 法 》 是 活 的 , 「 一 國 兩 制 」 是 有 生 命 力 的 , 可 因 應 不 同 情 況 為 香 港 作 出 新 的 貢 獻 , 這 一 切 也 是 「 得 來 不 易 」 的 成 果 。
《 基 本 法 》 和 憲 法 的 關 係
在 過 去 兩 個 月 , 香 港 社 會 就 政 制 發 展 的 問 題 進 行 廣 泛 的 討 論 。 特 區 政 府 政 制 發 展 專 責 小 組 , 透 過 不 同 渠 道 , 接 見 了 超 過 六 十 個 的 團 體 和 人 士 , 我 們 也 設 立 網 頁 , 在 報 章 刊 登 廣 告 , 鼓 勵 香 港 市 民 廣 泛 討 論 《 基 本 法 》 中 關 乎 政 制 發 展 的 原 則 和 法 律 程 序 的 問 題 。
最 近 有 人 問 憲 法 是 否 適 用 於 香 港 和 憲 法 與 《 基 本 法 》 之 間 的 關 係 。
憲 法 是 國 家 的 根 本 大 法 , 具 有 最 高 的 法 律 效 力 , 也 是 國 家 主 權 的 體 現 。 《 基 本 法 》 是 依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憲 法 而 制 定 的 。
全 國 人 大 根 據 憲 法 第 三 十 一 條 的 規 定 , 設 立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; 全 國 人 大 也 根 據 憲 法 第 六 十 二 條 決 定 香 港 特 區 的 制 度 。
全 國 人 大 通 過 《 基 本 法 》 , 規 定 香 港 一 系 列 的 制 度 , 這 也 包 括 香 港 的 政 治 體 制 。
既 然 香 港 特 區 所 實 施 的 制 度 , 包 括 政 治 體 制 , 是 中 央 根 據 憲 法 為 香 港 而 定 的 , 中 央 當 然 有 憲 法 的 權 力 和 責 任 審 視 香 港 政 治 體 制 的 發 展 , 中 央 在 這 方 面 的 權 力 和 角 色 並 不 限 於 《 基 本 法 》 附 件 一 和 附 件 二 的 規 定 。 這 一 點 是 非 常 明 確 的 。
推 廣 《 基 本 法 》
最 後 , 我 跟 大 家 談 談 我 們 在 香 港 推 廣 《 基 本 法 》 的 工 作 。
上 星 期 我 們 「 基 本 法 推 廣 督 導 委 員 會 」 的 成 員 進 行 了 一 次 內 部 討 論 , 檢 討 了 推 廣 《 基 本 法 》 的 工 作 。 今 後 , 我 們 會 朝 三 個 方 向 推 行 我 們 的 工 作 。
第 一 , 推 廣 《 基 本 法 》 的 覆 蓋 面 需 要 更 全 面 、 更 深 入 。 《 基 本 法 》 共 有 九 章 , 涉 及 中 央 特 區 關 係 、 香 港 居 民 權 利 和 義 務 、 政 治 體 制 、 經 濟 、 對 外 事 務 等 。 我 們 要 讓 香 港 市 民 更 全 面 了 解 每 章 的 主 要 內 容 , 從 而 加 強 他 們 認 識 《 基 本 法 》 的 原 則 和 背 後 的 理 念 。
第 二 、 推 廣 的 具 體 內 容 要 與 國 民 教 育 掛 。 「 一 國 」 是 「 兩 制 」 的 前 提 , 在 宣 傳 香 港 居 民 在 《 基 本 法 》 下 所 享 有 的 權 利 和 自 由 以 外 , 我 們 也 會 提 醒 大 家 在 《 基 本 法 》 之 下 的 義 務 和 我 們 作 為 國 家 一 分 子 的 身 分 。
第 三 , 推 廣 《 基 本 法 》 的 工 作 要 眾 志 成 城 , 不 能 單 靠 特 區 政 府 。 我 們 要 達 到 深 入 民 心 的 目 標 , 民 間 的 力 量 至 為 重 要 。 我 們 會 鼓 勵 更 多 的 民 間 機 構 參 與 推 廣 《 基 本 法 》 的 工 作 , 從 下 而 上 配 合 政 府 的 整 體 策 略 。
我 們 正 積 極 按 照 這 三 個 大 方 向 , 制 定 未 來 這 一 年 的 推 廣 活 動 , 並 且 會 在 三 月 份 和 四 月 份 安 排 幾 個 紀 念 《 基 本 法 》 頒 布 十 四 週 年 的 活 動 。 今 天 的 研 討 會 , 是 個 很 好 的 開 始 。
此 外 , 公 務 員 培 訓 處 也 會 在 三 月 期 間 開 始 為 高 級 公 務 員 舉 辦 《 基 本 法 》 研 討 會 , 邀 請 本 地 和 內 地 法 律 專 家 與 政 府 同 事 討 論 《 基 本 法 》 和 政 制 發 展 的 問 題 。
結 語
「 一 國 兩 制 研 究 中 心 」 舉 辦 今 次 研 討 會 , 非 常 有 意 思 。 香 港 正 就 政 制 發 展 事 宜 進 行 公 開 討 論 , 大 家 可 以 透 過 今 天 多 位 法 律 專 家 的 談 話 , 進 一 步 認 識 《 基 本 法 》 的 產 生 背 景 和 《 基 本 法 》 與 政 制 發 展 的 關 係 。 我 希 望 在 未 來 的 日 子 與 各 位 在 座 嘉 賓 有 更 多 的 交 流 。 我 相 信 經 過 兩 地 多 溝 通 , 對 促 進 香 港 和 中 央 就 有 關 原 則 問 題 達 成 共 同 理 解 會 有 很 大 的 幫 助 。 多 謝 各 位 。
完
二 ○ ○ 四 年 三 月 十 五 日 ( 星 期 一 )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