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 法 會 :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回 應 張 文 光 議 員 就 《 二 ○ ○ 五 年 撥 款 條 例 草 案 》 提 出 的 修 正 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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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 下 是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林 瑞 麟 今 日 (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) 在 立 法 會 會 議 回 應 張 文 光 議 員 就 《 二 ○ ○ 五 年 撥 款 條 例 草 案 》 提 出 的 修 正 案 的 演 辭 全 文 ( 只 有 中 文 ) :
主 席 女 士 :
要 求 削 減 政 制 事 務 局 的 資 源 其 實 不 是 第 一 次 在 這 個 議 會 討 論 。 過 去 兩 年 , 劉 慧 卿 議 員 和 張 文 光 議 員 都 分 別 提 出 過 類 似 的 修 正 案 , 我 們 也 已 經 進 行 過 好 幾 次 的 辯 論 。
剛 才 我 在 恢 復 (《 二 ○ ○ 五 年 撥 款 條 例 草 案 》 )二 讀 辯 論 當 中 , 也 交 代 了 政 制 事 務 局 未 來 一 年 及 往 後 一 段 日 子 的 工 作 重 點 。 在 回 應 張 議 員 的 修 正 案 時 , 我 想 先 跟 大 家 講 講 歷 史 。
二 ○ ○ 二 年 我 們 設 計 問 責 制 時 , 特 區 政 府 作 了 決 定 , 是 要 保 留 政 制 事 務 局 。 第 一 方 面 是 我 們 意 識 到 政 制 發 展 這 議 題 非 常 重 要 ; 第 二 方 面 , 我 們 看 到 越 臨 近 二 ○ ○ 七 年 , 工 作 步 伐 會 加 快 、 會 增 加 , 所 以 我 們 決 定 保 留 政 制 事 務 局 和 局 長 這 個 職 位 , 一 併 處 理 這 些 課 題 。
工 作 量 及 資 源
回 顧 過 去 三 年 , 不 論 是 與 選 舉 有 關 的 議 題 , 或 是 選 舉 以 外 的 議 題 , 我 們 政 制 事 務 局 所 處 理 的 事 項 及 工 作 , 均 不 斷 有 所 增 加 。
看 回 政 制 發 展 的 議 題 , 主 席 女 士 , 我 們 看 到 在 未 來 兩 年 , 由 二 ○ ○ 五 年 至 二 ○ ○ 七 年 期 間 , 我 們 有 很 多 重 要 的 里 程 碑 , 有 很 多 重 大 議 題 需 要 處 理 。
首 先 , 我 們 須 要 安 排 兩 次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。
我 們 也 須 要 推 動 兩 個 重 要 政 制 的 檢 討 , 我 們 先 要 處 理 ○ 七 、 ○ 八 年 的 政 制 發 展 檢 討 , 繼 而 要 推 動 區 議 會 職 能 和 工 作 檢 討 。
我 們 須 要 對 《 基 本 法 》 兩 個 附 件 , 附 件 一 、 附 件 二 提 出 建 議 修 訂 。 配 合 這 些 附 件 一 、 附 件 二 的 修 訂 , 我 們 也 須 要 處 理 《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條 例 》 的 修 訂 和 《 立 法 會 選 舉 條 例 》 的 修 訂 。
在 議 會 當 中 , 各 位 議 員 有 見 政 制 事 務 的 重 要 性 , 所 以 政 制 事 務 委 員 會 有 五 十 多 位 議 員 參 與 , 最 近 開 設 的 草 案 委 員 會 , 也 有 五 十 多 位 議 員 參 加 討 論 , 我 看 這 刷 新 了 立 法 會 內 一 、 兩 個 紀 錄 , 也 說 明 政 制 事 務 局 確 實 有 很 多 議 題 和 各 位 議 員 的 意 見 , 需 要 應 付 和 處 理 。
談 及 政 府 如 何 處 理 和 安 排 檢 討 、 推 動 這 些 重 大 議 題 , 我 覺 得 在 座 某 些 議 員 的 說 法 比 較 奇 怪 。 當 年 , 葉 劉 淑 儀 局 長 努 力 推 動 ( 《 基 本 法 》 ) 二 十 三 條 工 作 的 時 候 , 部 分 議 員 說 她 單 打 獨 鬥 ; 今 日 , 我 和 兩 位 司 長 以 團 隊 精 神 來 處 理 政 制 發 展 的 課 題 , 大 家 又 質 疑 我 們 是 否 真 的 用 團 隊 精 神 去 處 理 ? 我 們 是 否 繼 續 需 要 有 政 制 事 務 局 的 存 在 價 值 ?
這 些 前 後 不 一 致 的 言 論 , 顯 示 議 員 的 立 場 並 非 始 終 如 一 。 張 文 光 議 員 提 了 好 幾 點 , 特 別 提 到 二 ○ ○ 三 年 我 們 商 討 政 制 發 展 檢 討 過 程 的 時 間 表 。 雖 然 當 年 我 們 未 有 提 到 一 個 仔 細 的 時 間 表 , 但 是 我 當 年 所 講 的 時 段 , 我 們 現 在 仍 然 是 循 這 些 方 向 而 走 , 我 當 時 說 希 望 在 二 ○ ○ 四 年 開 展 公 眾 諮 詢 的 工 作 , 二 ○ ○ 五 年 期 間 開 始 處 理 ( 《 基 本 法 》 ) 附 件 一 、 附 件 二 的 修 訂 , 二 ○ ○ 六 年 就 轉 而 處 理 本 地 立 法 的 工 作 。
大 家 看 到 , 自 二 ○ ○ 四 年 年 初 成 立 了 政 制 發 展 專 責 小 組 , 公 眾 諮 詢 的 工 作 確 實 一 如 當 初 的 大 方 向 所 想 而 展 開 , 我 也 希 望 今 年 下 半 年 發 表 第 五 號 報 告 書 後 , 開 列 了 主 流 方 案 , 可 以 與 大 家 商 量 ( 《 基 本 法 》 ) 附 件 一 、 二 的 修 訂 。 較 早 前 , 我 向 大 家 介 紹 我 們 的 工 作 方 針 , 我 也 提 到 我 們 會 在 二 ○ ○ 六 年 開 始 , 希 望 可 以 處 理 本 地 立 法 的 修 訂 。
湯 家 驊 議 員 很 留 意 我 的 工 作 , 他 認 為 這 份 工 作 差 不 多 是 夢 寐 以 求 的 , 如 果 是 這 樣 , 應 該 有 很 多 人 排 隊 來 申 請 , 究 竟 這 份 是 優 差 ? 還 是 另 類 差 事 ? 我 想 我 自 己 是 最 清 楚 的 。
講 講 我 其 他 的 工 作 。 簡 單 來 說 , 自 二 ○ ○ 二 年 , 我 們 在 選 舉 範 疇 以 外 接 管 了 幾 方 面 的 工 作 , 包 括 「 9 + 2 」 泛 珠 三 角 工 作 、 京 港 合 作 、 滬 港 合 作 及 對 台 事 務 等 等 。 湯 議 員 有 點 不 明 白 為 何 由 政 制 事 務 局 負 責 這 些 方 面 的 統 籌 。 這 是 因 為 多 年 以 來 , 政 制 事 務 局 與 內 地 中 央 省 市 政 府 有 聯 繫 , 包 括 對 外 市 務 、 和 外 交 部 的 聯 繫 、 關 於 落 實 「 一 國 兩 制 」 而 與 國 務 院 港 澳 辦 的 聯 繫 , 我 們 是 提 供 一 個 秘 書 處 , 而 各 個 其 他 政 策 範 疇 的 工 作 , 牽 涉 經
貿 、 教 育 、 生 , 都 是 由 個 別 政 策 局 負 責 , 我 們 是 提 供 日 常 辦 公 室 和 秘 書 處 的 服 務 。
縱 使 我 們 的 工 作 量 在 過 去 三 年 持 續 增 加 , 但 政 制 事 務 局 在 同 期 的 常 額 編 制 卻 有 減 無 增 , 由 ○ 二 / ○ 三 年 度 的 四 十 八 個 職 位 下 降 至 ○ 五 / ○ 六 年 度 的 四 十 四 個 , 減 幅 超 過 百 分 之 八 。 刪 減 的 職 位 包 括 首 長 級 、 政 務 主 任 職 位 和 其 他 職 位 。 因 為 我 們 在 編 制 上 的 縮 減 , 我 們 的 經 常 性 撥 款 控 制 在 每 年 三 千 五 百 萬 元 左 右 。
台 灣 事 務
主 席 女 士 , 張 文 光 議 員 特 別 提 到 台 灣 事 務 的 問 題 , 他 非 常 關 心 , 有 點 兒 給 人 一 種 感 覺 , 他 很 像 是 台 灣 在 香 港 的 代 言 人 。 但 我 想 解 釋 清 楚 , 自 從 二 ○ ○ 二 年 我 們 開 始 接 管 對 台 事 務 後 , 我 們 已 有 幾 方 面 的 突 破 。
第 一 方 面 , 特 區 政 府 是 委 派 高 層 的 官 員 處 理 涉 台 事 務 , 這 安 排 比 以 前 是 更 有 組 織 、 更 有 層 次 和 更 加 積 極 。
目 前 我 們 有 首 長 級 公 務 員 同 事 與 台 灣 駐 港 非 官 方 機 構 聯 繫 , 如 有 需 要 , 我 們 的 常 任 秘 書 長 , 甚 至 我 本 人 作 為 局 長 , 都 會 親 自 關 心 事 情 和 親 自 處 理 。 這 些 都 充 份 反 映 特 區 政 府 非 常 重 視 港 台 之 間 的 聯 繫 。
第 二 方 面 , 以 前 港 府 一 般 不 會 接 待 來 自 台 灣 的 訪 問 團 , 但 自 從 我 們 接 管 對 台 事 務 , 政 制 事 務 局 不 時 也 會 接 待 來 自 台 灣 的 商 會 、 傳 媒 、 專 業 界 人 士 和 學 者 , 也 為 他 們 的 訪 問 安 排 走 訪 我 們 不 同 的 部 門 , 參 觀 香 港 的 基 建 和 各 方 面 的 設 施 。 這 充 份 反 映 我 們 是 積 極 、 主 動 處 理 對 台 事 務 。 其 實 部 分 訪 問 團 , 也 是 由 中 華 旅 行 社 介 紹 給 我 們 , 希 望 我 們 作 出 安 排 , 我 們 也 一 直 有 做 , 例 如 過 去 兩 年 的 台 灣 媒 體 訪 問 團 。
第 三 方 面 , 經 過 過 去 幾 年 , 我 們 和 台 灣 在 港 機 構 的 聯 繫 , 這 對 我 們 處 理 突 發 事 件 有 幫 助 。 例 如 二 ○ ○ 三 年 S A R S 期 間 , 我 們 透 過 這 個 溝 通 渠 道 , 可 以 安 排 專 機 往 台 北 接 載 香 港 旅 行 團 , 短 時 間 內 返 港 ; 去 年 在 九 份 發 生 車 禍 以 後 , 我 們 也 能 在 短 期 內 委 派 我 們 的 醫 護 人 員 和 其 他 同 事 到 台 灣 照 顧 港 人 。 就 這 幾 方 面 的 配 合 , 我 們 已 向 台 灣 方 面 表 示 感 謝 , 也 希 望 今 後 大 家 繼 續 積 累 合 作 的 經 驗 , 能 更 完 善 處 理 這 些 事 宜 。
其 實 除 了 這 些 聯 繫 , 我 也 想 談 談 港 台 之 間 的 整 體 大 局 發 展 。 在 二 ○ ○ 四 年 , 港 台 兩 地 的 貿 易 總 額 超 過 二 千 億 元 , 比 二 ○ ○ 三 年 增 長 超 過 百 分 之 二 十 。 另 外 , 過 去 三 年 台 灣 訪 港 旅 客 每 年 平 均 超 過 二 百 萬 人 次 , 比 回 歸 初 期 增 加 超 過 兩 成 。
所 以 , 不 論 是 我 們 的 聯 繫 , 還 是 整 體 經 貿 關 係 、 人 員 來 往 方 面 , 都 是 有 進 步 。
主 席 女 士 , 因 為 張 議 員 提 到 關 於 昨 日 接 待 連 戰 主 席 的 安 排 , 我 也 作 少 許 回 應 。
接 待 連 主 席 和 訪 問 團 的 安 排 是 中 央 有 關 部 門 和 特 區 政 府 在 充 分 溝 通 後 , 互 相 配 合 而 作 出 的 安 排 , 接 待 也 是 由 中 央 有 關 部 門 和 特 區 政 府 的 代 表 負 責 , 但 就 這 事 件 有 三 點 事 實 是 大 家 要 明 白 的 :
第 一 , 中 華 旅 行 社 的 總 經 理 確 實 有 向 港 府 提 出 過 是 否 可 以 到 機 場 接 機 , 我 們 也 清 晰 地 給 他 回 覆 , 是 安 排 不 了 。 鮑 正 鋼 先 生 本 人 也 清 楚 知 道 , 他 昨 日 也 向 傳 媒 表 示 他 接 收 到 此 訊 息 。
第 二 , 我 們 以 往 接 待 香 港 以 外 來 的 高 層 政 要 時 , 有 時 除 了 港 府 的 代 表 , 其 他 的 政 府 代 表 都 會 在 場 , 例 如 中 央 駐 港 機 構 的 代 表 , 或 有 些 總 領 事 , 但 中 華 旅 行 社 在 港 是 個 非 官 方 機 構 , 從 來 都 沒 有 這 類 的 官 方 代 表 身 份 。
第 三 , 鮑 先 生 向 傳 媒 說 , 昨 天 他 是 獲 發 禁 區 通 行 證 入 機 場 , 意 味 他 本 來 可 以 往 接 機 , 但 實 情 是 他 透 過 某 航 空 公 司 , 申 請 機 場 禁 區 通 行 證 , 申 請 理 由 是 希 望 提 高 對 機 場 運 作 的 認 識 , 希 望 有 個 f a m i l i a r i s a t i o n v i s i t , 但 從 來 沒 有 提 過 是 要 接 連 主 席 的 機 。
所 以 , 簡 單 來 說 , 鮑 先 生 是 「 不 請 自 來 」 , 他 對 外 發 放 的 消 息 , 也 是 「 不 盡 不 實 」 。
主 席 女 士 , 我 談 談 特 區 政 府 處 理 對 台 事 務 的 態 度 。 我 們 一 向 也 是 實 事 求 是 , 默 默 耕 耘 , 促 進 港 台 之 間 的 交 流 , 我 們 不 會 刻 意 博 取 宣 傳 。 放 眼 將 來 , 我 們 會 繼 續 腳 踏 實 地 , 繼 續 為 港 台 關 係 做 實 事 。
總 結
主 席 女 士 , 在 我 總 結 我 的 發 言 時 , 我 想 講 一 講 , 今 年 是 我 們 第 三 年 處 理 這 一 類 的 修 正 案 。
這 些 修 正 案 雖 然 是 針 對 我 們 預 算 的 安 排 , 但 我 相 信 其 實 背 後 是 反 映 了 另 外 一 套 的 意 見 -這 是 反 映 了 泛 民 主 派 的 議 員 對 我 們 政 制 發 展 是 有 訴 求 、 有 期 望 , 亦 都 有 某 程 度 的 失 望 。
我 十 分 尊 重 泛 民 主 派 的 議 員 , 他 們 對 政 制 發 展 的 堅 持 和 執 著 , 但 與 此 同 時 , 我 們 亦 希 望 他 們 明 白 一 套 道 理 ,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, 那 就 是 香 港 已 經 回 歸 , 政 制 要 發 展 、 要 向 前 走 , 我 們 便 有 需 要 與 中 央 建 立 溝 通 和 互 信 。
如 果 泛 民 主 派 的 議 員 真 的 想 為 香 港 做 點 事 , 推 動 民 主 發 展 , 大 家 的 眼 點 便 應 該 與 中 央 建 立 更 積 極 的 關 係 , 而 並 不 是 年 復 一 年 , 糾 纏 於 某 一 個 政 策 局 的 編 制 問 題 之 上 。
就 溝 通 方 面 , 主 席 女 士 , 我 可 以 盡 一 點 的 努 力 。 例 如 在 去 年 十 二 月 , 喬 ( 曉 陽 ) 副 秘 書 長 訪 問 香 港 的 時 候 , 我 也 有 邀 請 李 永 達 議 員 和 其 他 泛 民 主 派 的 議 員 , 連 同 其 他 黨 派 的 代 表 , 大 家 有 機 會 見 面 、 交 流 一 下 。
較 早 前 在 四 月 十 二 日 和 四 月 二 十 一 日 , 中 央 有 關 部 門 的 代 表 到 深 圳 接 見 香 港 的 法 律 界 和 各 界 的 朋 友 , 我 亦 有 提 議 我 們 應 該 邀 請 不 同 的 黨 派 的 代 表 , 包 括 泛 民 主 派 的 代 表 。 我 亦 高 興 這 兩 次 的 溝 通 都 進 行 了 。
話 說 回 來 , 各 位 議 員 在 宣 誓 就 職 時 , 已 經 表 明 了 要 擁 護 《 基 本 法 》 , 既 然 如 是 , 大 家 便 應 該 認 清 楚 和 接 受 我 們 在 回 歸 之 後 的 憲 制 架 構 。 一 方 面 , 在 香 港 努 力 為 政 制 發 展 創 造 共 識 ; 另 一 方 面 , 與 中 央 配 合 , 循 序 漸 進 地 推 動 香 港 的 民 主 發 展 。
我 相 信 今 天 提 出 的 這 個 修 正 案 , 或 許 可 以 為 在 座 某 一 些 , 特 別 是 泛 民 主 派 議 員 消 消 氣 , 但 這 個 舉 措 未 必 有 很 大 的 積 極 意 義 的 。 如 果 往 後 的 日 子 , 張 文 光 議 員 或 是 其 他 的 議 員 再 提 出 這 一 類 的 修 正 案 , 我 們 當 然 會 回 應 , 但 是 恐 怕 這 樣 繼 續 提 出 , 只 會 為 大 家 帶 來 更 多 一 點 兒 的 失 望 。
話 說 回 來 , 我 希 望 大 家 共 同 做 實 事 , 為 香 港 創 造 共 識 , 按 照 《 基 本 法 》 推 動 香 港 的 政 制 發 展 。
主 席 女 士 , 我 謹 此 陳 辭 , 我 懇 請 各 位 議 員 反 對 張 文 光 議 員 的 修 正 案 。
完
二 ○ ○ 五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( 星 期 三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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