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 法 會 : 律 政 司 司 長 回 應 馮 檢 基 議 員 動 議 的 致 辭 全 文 ( 二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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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 下 為 律 政 司 司 長 梁 愛 詩 今 日 ( 五 月 五 日 ) 在 立 法 會 會 議 席 上 就 馮 檢 基 議 員 提 出 動 議 辯 論 「 要 求 行 政 長 官 向 人 大 常 委 會 提 交 補 充 報 告 」 致 辭 全 文 ( 第 二 部 分 ) ( 只 有 中 文 ) :
剛 才 多 位 議 員 發 言 , 認 為 行 政 長 官 的 報 告 和 專 責 小 組 的 報 告 , 引 致 人 大 常 委 會 作 出 否 決 ○ 七 、 ○ 八 直 選 的 決 定 , 因 而 違 反 「 一 國 兩 制 」 的 原 則 , 認 為 政 制 發 展 只 是 特 區 政 府 的 事 。 大 家 講 的 「 一 國 」 是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, 而 特 區 是 它 不 可 分 離 的 部 份 , ( 即 《 基 本 法 》 第 1條 ) 。 「 兩 制 」 是 不 在 香 港 實 行 的 社 會 主 義 制 度 , 和 被 保 持 的 原 有 的 資 本 主 義 制 度 和 生 活 方 式 , ( 即 《 基 本 法 》 第 5條 ) 。 特 區 的 制 度 和 政 策 , 包 括 行 政 管 理 、 立 法
和 司 法 , 均 以 《 基 本 法 》 為 依 據 , ( 即 《 基 本 法 》 第 11條 ) 。 我 剛 才 講 的 特 區 的 政 制 發 展 , 中 央 政 府 有 權 有 責 , 因 此 中 央 政 府 必 須 參 與 香 港 政 制 發 展 , 而 參 與 角 色 在 經 解 釋 的 《 基 本 法 》 附 件 一 、 附 件 二 中 闡 明 , 這 是 我 們 制 度 一 部 分 , 也 是 《 基 本 法 》 所 規 定 。 因 此 , 我 們 不 能 只 選 擇 香 港 的 「 一 制 」 , 而 拒 絕 接 受 中 央 政 府 按 照 《 基 本 法 》 參 與 政 制 發 展 的 角 色 。
剛 才 亦 有 多 位 議 員 認 為 專 責 小 組 和 行 政 長 官 的 報 告 , 引 致 人 大 常 委 會 否 決 雙 普 選 的 決 定 , 是 嚴 重 損 害 高 度 自 治 。 高 度 自 治 的 權 力 , 來 源 自 人 大 的 授 權 , (即 《 基 本 法 》 第 2條 ), 並 依 照 《 基 本 法 》 的 規 定 實 行 。 既 然 人 大 常 委 會 參 與 政 制 發 展 的 權 責 在 經 解 釋 的 《 基 本 法 》 的 附 件 一 、 附 件 二 有 所 規 定 , 我 們 也 不 能 只 接 受 高 度 自 治 而 拒 絕 接 受 人 大 常 委 會 在 政 制 發 展 的 參 與 。
最 後 , 主 席 女 士 , 我 們 今 日 在 此 辯 論 行 政 長 官 報 告 是 否 引 致 人 大 常 委 會 否 決 ○ 七 、 ○ 八 的 普 選 , 因 而 違 反 「 一 國 兩 制 」 和 損 害 高 度 自 治 , 是 由 於 我 們 對 《 基 本 法 》 的 理 解 不 同 。
一 九 九 七 年 七 月 一 日 , 我 們 才 開 始 實 施 《 基 本 法 》 。 它 是 一 個 嶄 新 的 事 物 , 是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按 中 國 法 律 通 過 的 全 國 性 法 律 。 經 過 六 、 七 年 來 積 聚 的 經 驗 和 案 例 , 我 們 漸 漸 能 掌 握 它 蘊 含 的 意 義 , 但 是 對 某 些 條 文 的 解 釋 , 社 會 上 仍 然 不 時 有 歧 見 , 有 人 歸 究 於 普 通 法 和 民 法 系 統 的 差 異 。 我 認 為 普 通 法 是 活 生 生 的 法 律 體 系 , 不 斷 通 過 實 踐 而 完 善 。 在 此 過 程 , 我 們 要 認 真 鑽 研 , 並 持 開 放 的 態 度 。 按 普 通 法 , 如 法 庭 有 需 要 知 道 或 使
用 外 地 法 律 時 , 需 要 該 地 法 律 專 家 出 庭 作 供 。 了 解 《 基 本 法 》 的 時 候 , 除 了 有 需 要 從 立 法 時 的 外 在 文 件 確 定 立 法 原 意 外 , 對 中 國 法 律 的 理 解 , 也 十 分 重 要 。 此 次 政 制 發 展 的 爭 議 , 很 大 程 度 是 由 於 兩 地 法 律 制 度 和 文 化 的 衝 突 , 與 內 地 多 交 流 和 開 放 的 態 度 , 有 助 我 們 日 後 對 《 基 本 法 》 的 理 解 和 民 主 政 制 發 展 的 討 論 , 專 責 小 組 願 意 和 各 位 一 起 努 力 , 使 日 後 工 作 能 順 利 進 行 。 多 謝 主 席 。
( 待 續 )
二 ○ ○ 四 年 五 月 五 日 ( 星 期 三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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