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 法 會 :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就 「 七 一 展 示 人 民 力 量 」 議 員 議 案 發 言 全 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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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 下 是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林 瑞 麟 今 日 ( 六 月 九 日 ) 在 立 法 會 會 議 上 , 就 李 卓 人 議 員 所 提 「 七 一 展 示 人 民 力 量 」 議 案 發 言 全 文 ( 只 有 中 文 ) :
主 席 女 士 :
核 心 價 值
李 卓 人 議 員 的 動 議 提 到 香 港 的 核 心 價 值 。 日 前 一 班 來 自 不 同 界 別 的 社 會 人 士 亦 聯 署 發 表 聲 明 , 說 要 維 護 香 港 核 心 價 值 。
對 我 們 來 說 , 香 港 的 核 心 價 值 包 括 一 個 問 責 、 專 業 、 具 透 明 度 的 公 共 行 政 體 制 、 健 全 的 法 治 制 度 、 各 種 香 港 所 珍 惜 的 自 由 ( 包 括 言 論 和 新 聞 自 由 ) 、 公 平 廉 潔 的 選 舉 制 度 , 以 及 一 個 不 偏 不 倚 、 維 護 人 權 的 司 法 制 度 。
我 們 亦 要 按 照 《 基 本 法 》 推 動 香 港 的 民 主 發 展 。 如 此 種 種 也 是 各 位 議 員 多 年 以 來 多 次 討 論 , 今 天 在 辯 論 當 中 也 多 次 提 及 的 。
這 些 不 僅 是 香 港 多 年 來 賴 以 成 功 的 基 石 , 也 是 香 港 市 民 普 遍 認 同 的 主 流 價 值 。 如 果 沒 有 這 些 核 心 價 值 , 香 港 不 會 再 是 大 家 熟 識 的 那 個 自 由 開 放 、 充 滿 活 力 、 公 平 仁 愛 的 香 港 。
香 港 近 期 發 生 了 一 些 事 情 , 令 部 分 市 民 感 到 這 些 核 心 價 值 可 能 受 擊 。 行 政 長 官 和 主 要 官 員 同 事 在 過 去 幾 個 星 期 已 在 不 同 場 合 , 講 述 了 特 區 政 府 的 立 場 。
在 這 裏 , 我 可 以 很 肯 定 地 向 各 位 議 員 再 次 重 申 特 區 政 府 的 看 法 。 這 些 核 心 價 值 是 政 府 和 市 民 多 年 來 共 同 努 力 、 苦 心 經 營 的 成 果 , 也 是 推 動 香 港 未 來 發 展 重 要 的 基 礎 。
我 們 深 深 明 白 成 果 得 來 不 易 , 因 此 , 跟 所 有 以 香 港 為 家 的 市 民 一 樣 , 特 區 政 府 官 員 十 分 重 視 和 珍 惜 這 些 核 心 價 值 。 我 們 會 竭 盡 所 能 , 確 保 它 們 完 整 無 缺 , 不 被 動 搖 。
言 論 和 新 聞 自 由
就 言 論 自 由 , 近 日 三 位 電 台 節 目 主 持 人 先 後 封 咪 , 是 市 民 的 關 注 所 在 。 本 港 的 言 論 自 由 是 《 基 本 法 》 下 保 障 的 公 民 權 利 之 一 , 而 電 台 的 「 烽 煙 」 節 目 主 持 人 及 聽 眾 每 日 依 然 可 以 透 過 大 氣 電 波 , 繼 續 自 由 發 表 他 們 的 意 見 。
雖 然 有 三 位 節 目 主 持 人 退 下 來 , 但 也 有 新 一 批 的 節 目 主 持 人 接 棒 , 而 每 一 日 政 府 的 同 事 依 然 在 回 答 他 們 的 問 題 , 表 述 政 府 的 立 場 。 香 港 的 言 論 自 由 依 然 健 在 。
行 政 長 官 較 早 前 向 中 央 的 有 關 部 門 查 詢 , 並 獲 中 央 保 證 會 全 力 支 持 特 區 政 府 依 法 採 取 行 動 , 維 護 香 港 的 言 論 自 由 及 新 聞 自 由 。
此 外 , 警 方 也 接 觸 了 三 位 節 目 主 持 人 , 就 有 關 事 件 展 開 調 查 。 警 方 不 會 放 過 任 何 一 點 線 索 。 如 果 新 聞 報 導 或 其 他 消 息 顯 示 有 任 何 人 士 可 能 有 資 料 , 可 以 幫 助 查 案 , 警 方 都 會 一 一 接 觸 有 關 的 當 事 人 。
主 席 女 士 , 言 論 自 由 和 新 聞 自 由 是 香 港 的 生 命 線 。 我 們 不 能 想 像 沒 有 言 論 自 由 和 新 聞 自 由 的 香 港 , 會 變 成 什 麼 樣 子 。
雖 然 政 府 方 面 未 必 完 全 接 受 香 港 傳 媒 對 我 們 每 一 項 的 批 評 , 但 我 們 會 盡 一 切 的 努 力 , 捍 衛 他 們 發 表 意 見 的 自 由 , 維 持 香 港 作 為 自 由 開 放 及 多 元 化 社 會 的 特 質 。 對 言 論 自 由 , 特 區 政 府 永 不 放 棄 。
法 治 精 神
主 席 女 士 , 法 治 是 確 保 香 港 社 會 政 治 、 經 濟 穩 定 不 可 或 缺 的 因 素 , 也 是 香 港 最 寶 貴 的 資 產 之 一 。
在 「 一 國 兩 制 」 之 下 , 內 地 和 香 港 之 間 其 中 一 個 最 顯 著 的 分 別 , 就 是 兩 地 的 法 律 制 度 是 不 同 的 。 也 因 為 雙 方 的 法 律 制 度 存 在 差 異 , 我 們 需 要 一 段 時 間 磨 合 , 才 可 以 配 合 得 更 加 好 。
回 歸 後 , 香 港 有 了 《 基 本 法 》 , 成 為 香 港 特 區 的 成 文 憲 法 , 這 對 香 港 的 法 律 制 度 起 了 一 個 重 大 轉 變 , 這 個 變 化 是 國 家 對 恢 復 香 港 行 使 主 權 的 必 然 結 果 。 憲 制 必 須 作 出 轉 變 , 才 能 夠 符 合 香 港 回 歸 後 的 法 理 地 位 。
在 新 的 憲 制 安 排 下 , 人 大 常 委 會 擁 有 對 《 基 本 法 》 的 解 釋 權 , 而 香 港 的 終 審 法 院 對 香 港 的 案 件 擁 有 終 審 權 , 這 是 完 全 恰 當 的 憲 制 安 排 , 亦 是 照 顧 了 香 港 獨 特 情 況 的 一 套 憲 制 安 排 。
對 已 經 習 慣 了 普 通 法 制 的 香 港 社 會 和 香 港 市 民 來 說 , 內 地 以 立 法 機 關 去 解 釋 法 律 的 制 度 對 我 們 來 說 是 陌 生 的 , 因 為 在 普 通 法 制 度 下 , 法 院 和 立 法 機 關 是 分 工 合 作 , 只 有 法 院 才 可 以 解 釋 法 律 。
但 現 在 香 港 已 經 回 歸 了 , 人 大 常 委 會 對 解 釋 《 基 本 法 》 有 憲 制 地 位 和 角 色 , 這 是 我 們 憲 制 制 度 的 一 部 分 。 人 大 常 委 會 四 月 份 對 《 基 本 法 》 附 件 的 解 釋 , 是 有 助 於 我 們 釐 清 處 理 選 舉 產 生 辦 法 修 改 的 一 些 程 序 問 題 , 有 助 於 我 們 將 政 制 發 展 的 工 作 往 前 推 進 。
回 歸 後 , 終 審 法 院 和 香 港 特 區 的 法 院 亦 不 斷 按 照 《 基 本 法 》 的 授 權 解 釋 《 基 本 法 》 的 有 關 條 文 , 審 議 案 件 。 例 如 香 港 的 法 院 處 理 過 臨 時 立 法 會 的 法 律 地 位 , 也 處 理 過 海 外 公 務 員 的 身 份 及 他 們 的 權 利 , 處 理 過 國 旗 區 旗 的 事 宜 。 這 些 都 進 一 步 證 明 香 港 的 法 治 制 度 有 效 地 每 日 在 運 作 中 。
自 回 歸 以 來 , 香 港 的 法 院 和 律 政 司 部 門 處 理 了 1,900宗 法 庭 訴 訟 牽 涉 司 法 覆 核 。
這 正 正 說 明 在 法 律 面 前 , 特 區 政 府 和 香 港 市 民 是 完 全 平 等 的 , 特 區 政 府 的 立 場 隨 時 可 以 根 據 法 律 在 法 院 受 到 挑 戰 的 。 法 治 制 度 在 香 港 依 然 健 在 。
公 平 廉 潔 選 舉 制 度
主 席 女 士 , 接 我 想 提 一 提 我 們 的 選 舉 制 度 。 雖 然 現 時 香 港 暫 時 未 能 實 施 全 面 普 選 , 但 我 們 有 公 平 、 公 開 和 廉 潔 的 選 舉 制 度 , 這 是 香 港 人 都 會 引 以 為 榮 的 , 特 區 政 府 亦 絕 不 容 許 任 何 非 法 行 為 , 損 害 香 港 在 這 方 面 經 多 年 以 來 共 同 努 力 而 建 立 的 聲 譽 。
香 港 有 一 個 完 善 的 法 律 制 度 , 保 障 公 平 公 開 的 選 舉 制 度 。 如 果 任 何 人 、 任 何 市 民 感 覺 到 他 們 受 到 脅 迫 , 應 該 即 時 向 廉 政 公 署 和 有 關 執 法 機 關 舉 報 。
一 如 以 往 , 選 舉 管 理 委 員 會 與 廉 政 公 署 和 警 方 會 緊 密 合 作 , 確 保 今 年 九 月 份 的 立 法 會 選 舉 是 公 平 、 公 開 、 公 正 、 依 法 和 廉 潔 地 舉 辦 , 我 們 不 會 容 忍 任 何 非 法 或 舞 弊 行 動 影 響 這 套 制 度 。
回 應 近 日 報 道 表 示 有 某 些 人 士 懷 疑 不 依 法 填 寫 選 民 登 記 表 格 , 警 方 非 常 重 視 , 也 即 時 採 取 行 動 , 他 們 會 積 極 跟 進 這 些 案 件 。
另 一 方 面 , 我 們 目 前 在 立 法 會 的 小 組 委 員 會 正 在 審 議 有 關 九 月 份 立 法 會 選 舉 的 附 屬 法 例 。 我 們 部 門 的 同 事 與 小 組 委 員 會 委 員 正 在 商 討 怎 樣 處 理 多 方 面 的 事 宜 , 一 方 面 是 投 票 保 密 的 安 排 , 另 一 方 面 是 在 票 站 內 如 何 防 止 人 非 法 使 用 手 提 電 話 的 問 題 , 我 們 很 樂 意 繼 續 與 各 位 議 員 商 討 , 怎 樣 可 以 採 取 進 一 步 措 施 , 來 確 保 市 民 對 投 票 安 排 有 信 心 。
經 濟 民 生
主 席 女 士 , 今 天 的 動 議 牽 涉 特 區 的 管 治 。 行 政 長 官 和 所 有 問 責 官 員 都 清 楚 知 道 市 民 殷 切 期 望 政 府 會 繼 續 努 力 改 善 我 們 的 施 政 。
在 經 濟 方 面 , 經 過 香 港 社 會 和 市 民 在 過 去 幾 年 的 共 同 努 力 , 和 得 到 中 央 政 府 的 支 持 下 , 香 港 的 經 濟 轉 型 已 經 初 見 成 效 , 香 港 的 經 濟 亦 已 經 開 始 復 蘇 。
在 過 去 半 年 , 大 家 都 看 到 市 面 開 始 暢 旺 , 消 費 開 始 積 極 , 投 資 氣 氛 好 轉 了 。
在 勞 動 市 場 方 面 , 就 業 機 會 增 加 了 , 失 業 率 由 2003年 第 三 季 的 7.3%下 降 至 今 年 2月 至 4月 期 間 的 7.1%。
我 們 預 計 , 隨 今 年 的 經 濟 繼 續 增 長 , 可 能 有 6%, 在 物 價 方 面 , 困 擾 香 港 多 年 的 通 縮 亦 會 逐 步 消 失 。
去 年 六 月 , 我 們 與 內 地 簽 訂 了 《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》 ( 即 CEPA) 。 這 套 新 的 安 排 是 互 惠 互 利 的 安 排 , 讓 香 港 各 行 各 業 創 造 了 前 所 未 有 的 商 機 , 也 為 香 港 的 專 業 人 士 提 供 廣 闊 空 間 進 一 步 發 展 。
繼 CEPA之 後 , 我 們 去 年 與 上 海 方 面 召 開 了 滬 港 經 貿 合 作 的 第 一 輪 會 議 , 剛 在 上 星 期 我 們 與 九 個 省 分 和 澳 門 方 面 召 開 了 第 一 次 「 泛 珠 三 角 」 ( 即 「 9+2」 ) 的 區 域 合 作 與 發 展 論 壇 。
除 了 以 上 我 提 到 的 幾 點 以 外 , 「 個 人 遊 」 的 實 施 和 人 民 幣 業 務 的 展 開 , 也 進 一 步 促 進 了 香 港 和 內 地 的 經 濟 融 合 , 帶 動 了 香 港 的 市 面 興 旺 和 經 濟 復 蘇 。
主 席 女 士 , 我 提 這 些 是 希 望 向 大 家 解 釋 , 在 經 濟 範 疇 , 特 區 政 府 是 多 年 努 力 , 從 詳 計 議 , 與 中 央 和 地 方 省 市 政 府 不 斷 商 討 , 逐 步 推 動 , 希 望 有 一 些 進 步 , 有 一 些 成 果 。 也 希 望 隨 2004年 經 濟 情 況 好 轉 , 市 民 大 眾 從 中 可 以 受 惠 , 可 以 改 善 香 港 社 會 的 生 活 。
主 席 女 士 , 在 結 束 之 前 , 我 回 應 好 幾 位 議 員 的 論 點 。 剛 才 麥 國 風 議 員 往 往 用 他 語 不 驚 人 死 不 休 的 說 法 , 似 乎 對 我 沒 有 望 他 有 點 兒 敏 感 , 但 我 可 以 向 大 家 說 , 其 實 在 這 個 議 會 , 我 經 常 聽 大 家 動 議 辯 論 , 往 往 有 一 個 習 慣 , 是 低 頭 趕 路 , 一 是 錄 筆 記 , 一 是 思 考 大 家 的 論 點 。
說 回 一 個 更 加 重 要 的 論 點 , 就 是 今 日 有 幾 位 議 員 提 到 香 港 獨 立 的 問 題 。 主 席 女 士 , 我 在 5月 19日 的 動 議 辯 論 中 , 已 經 表 明 重 申 了 特 區 政 府 的 立 場 。 我 可 以 在 這 裏 向 大 家 再 次 複 述 當 日 我 說 過 的 兩 點 。
第 一 是 我 們 認 為 絕 大 部 分 的 香 港 市 民 是 愛 國 的 , 是 支 持 回 歸 的 , 是 認 同 國 家 發 展 的 。
第 二 , 我 們 也 相 信 任 何 倡 議 香 港 獨 立 的 立 場 , 在 香 港 社 會 是 沒 有 市 場 的 , 也 不 會 得 到 市 民 的 支 持 。
所 以 , 就 這 個 問 題 , 我 們 的 立 場 非 常 明 確 。
中 央 特 區 關 係 及 政 制 發 展
主 席 女 士 , 說 回 政 制 發 展 的 議 題 , 我 們 確 實 要 就 這 個 議 題 與 中 央 商 討 。 中 央 的 同 事 也 非 常 關 心 香 港 在 搞 政 制 發 展 的 問 題 上 要 慎 重 , 要 三 思 , 要 確 保 香 港 不 要 成 為 政 治 試 驗 場 。
其 實 , 我 相 信 香 港 社 會 是 有 高 質 素 的 , 只 要 我 們 平 心 靜 氣 , 共 同 努 力 建 立 共 識 的 話 , 我 們 是 有 可 能 處 理 好 政 制 發 展 這 敏 感 議 題 的 , 依 然 有 空 間 可 以 拉 近 現 有 選 舉 制 度 和 最 終 普 選 的 目 標 之 間 的 距 離 。
我 們 要 成 功 推 動 政 制 發 展 , 首 先 要 在 香 港 社 會 內 部 建 立 共 識 , 另 一 方 面 亦 要 爭 取 中 央 的 認 同 。 政 制 發 展 專 責 小 組 較 早 前 和 中 央 政 策 組 舉 辦 了 第 一 次 研 討 會 , 這 是 協 助 香 港 社 會 邁 向 建 立 共 識 的 第 一 步 。
在 當 天 的 研 討 會 上 , 有 不 同 界 別 的 代 表 , 包 括 在 座 多 位 的 議 員 , 就 不 同 方 案 進 行 平 和 理 性 交 流 。 如 果 這 個 方 向 的 討 論 能 繼 續 下 去 , 我 相 信 我 們 是 有 希 望 的 , 是 可 以 搞 好 政 制 發 展 的 議 題 的 。
第 二 輪 研 討 會 會 在 本 星 期 五 舉 辦 。 我 們 希 望 在 座 的 議 員 和 不 同 的 黨 派 、 不 同 的 團 體 繼 續 參 加 。
主 席 女 士 , 現 時 香 港 社 會 坊 間 流 傳 各 式 各 樣 的 建 議 , 就 政 制 發 展 這 個 議 題 , 暫 時 仍 然 未 有 一 套 方 案 廣 泛 獲 得 共 識 。 既 然 香 港 是 一 個 多 元 化 的 社 會 , 要 從 眾 多 意 見 中 找 一 個 各 方 都 能 接 受 的 方 案 , 必 然 涉 及 一 個 妥 協 的 過 程 。 要 妥 協 便 要 多 溝 通 , 多 對 話 。
總 結
總 括 而 言 , 我 們 要 搞 好 香 港 , 在 經 濟 方 面 , 我 們 要 充 分 利 用 香 港 獨 有 的 天 時 地 利 , 我 們 要 配 合 內 地 的 發 展 , 要 拓 展 國 際 的 市 場 。
在 處 理 政 制 發 展 議 題 方 面 , 我 們 先 須 要 以 《 基 本 法 》 為 依 歸 , 在 香 港 內 部 建 立 共 識 , 與 中 央 多 溝 通 , 相 互 之 間 建 立 互 信 和 理 解 。
專 責 小 組 呼 籲 社 會 各 界 善 用 現 有 的 渠 道 , 通 過 參 與 研 討 會 和 遞 交 意 見 書 , 直 接 向 專 責 小 組 表 達 意 見 。
主 席 女 士 , 說 回 今 天 的 動 議 辯 論 , 大 家 用 了 不 少 時 間 篇 幅 來 討 論 核 心 價 值 的 問 題 , 這 些 核 心 價 值 , 總 括 而 言 就 是 人 權 、 法 治 、 自 由 、 民 主 等 等 。
其 實 我 們 這 一 輩 政 府 同 事 , 跟 在 座 許 多 議 員 一 樣 , 是 在 60年 代 、 70年 代 出 身 , 到 社 會 做 事 , 在 過 去 三 十 多 年 來 , 我 們 經 歷 過 許 多 改 變 。 從 香 港 開 始 決 定 要 回 歸 祖 國 , 以 至 實 施 《 聯 合 聲 明 》 , 到 今 日 執 行 《 基 本 法 》 , 大 家 都 是 共 同 參 與 。
在 這 些 歲 月 中 , 我 們 各 方 面 都 盡 了 努 力 , 強 化 了 香 港 的 制 度 , 我 們 成 立 了 廉 政 公 署 , 我 們 採 納 了 《 人 權 法 》 , 我 們 建 立 了 終 審 法 院 , 這 些 各 方 面 都 是 有 助 於 鞏 固 香 港 的 制 度 , 鞏 固 強 化 香 港 的 法 治 精 神 , 保 障 香 港 的 核 心 價 值 。
特 區 政 府 不 會 容 許 任 何 人 , 不 論 是 什 麼 背 景 , 削 弱 香 港 這 方 面 的 建 制 和 保 障 。 在 這 條 線 上 , 特 區 政 府 與 香 港 市 民 是 站 在 同 一 陣 線 , 永 不 言 退 。
主 席 女 士 , 就 這 些 問 題 和 其 他 問 題 , 特 區 政 府 非 常 歡 迎 香 港 市 民 透 過 現 有 渠 道 向 我 們 表 達 意 見 。
我 謹 此 陳 辭 , 懇 請 議 員 反 對 動 議 。 多 謝 主 席 女 士 。
完
二 ○ ○ 四 年 六 月 九 日 ( 星 期 三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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