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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 法 會 :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就 「 政 制 改 革 方 案 」 議 案 發 言 全 文 ( 只 有 中 文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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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 下 是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林 瑞 麟 於 十 一 月 九 日 在 立 法 會 會 議 , 就 湯 家 驊 議 員 就 「 政 制 改 革 方 案 」 提 出 的 議 案 所 作 的 發 言 全 文 ( 只 有 中 文 ) :

主 席 女 士 :

我 非 常 多 謝 各 位 議 員 今 日 從 不 同 的 觀 點 , 對 政 改 的 方 案 和 相 關 的 議 題 發 表 了 很 多 寶 貴 的 意 見 。 雖 然 在 現 場 的 情 況 依 然 未 能 爭 取 到 三 分 之 二 議 員 的 共 識 , 但 是 大 家 有 溝 通 , 是 一 個 充 分 的 辯 論 , 我 覺 得 是 絕 對 是 有 益 、 有 建 設 性 的 。

方 案 獲 市 民 支 持 和 具 實 質 民 主 成 分

議 案 表 示 特 區 政 府 是 有 責 任 提 出 一 個 香 港 市 民 可 以 接 受 和 具 有 實 質 民 主 進 程 的 政 改 方 案 。 主 席 女 士 , 我 們 是 完 全 贊 同 政 府 在 這 方 面 有 無 可 推 卸 的 責 任 。 並 且 事 實 上 , 我 們 在 第 五 號 報 告 中 已 經 提 出 了 具 有 實 質 民 主 成 分 的 方 案 。

我 們 現 時 的 八 百 人 選 舉 委 員 會 到 二 ○ ○ 七 年 會 增 加 成 為 一 千 六 百 人 的 選 舉 委 員 會 。 而 目 前 八 百 人 的 選 舉 委 員 會 只 有 三 十 位 直 選 的 立 法 會 議 員 在 當 中 。 到 二 ○ ○ 七 年 , 如 果 我 們 這 個 方 案 獲 得 各 位 議 員 支 持 和 通 過 , 是 將 會 有 超 過 四 百 位 直 選 的 區 議 員 和 立 法 會 議 員 參 與 這 個 選 舉 委 員 會 的 工 作 。

在 立 法 會 方 面 , 我 們 現 在 建 議 由 六 十 席 增 加 到 七 十 席 。 新 增 的 十 個 議 席 , 是 完 全 由 地 區 的 直 選 或 間 選 產 生 。 雖 然 去 年 四 月 人 大 常 委 會 的 釋 法 和 決 定 要 求 我 們 新 增 的 議 席 有 必 要 是 一 半 歸 地 區 直 選 , 一 半 歸 功 能 組 別 的 選 舉 , 我 們 依 然 提 出 一 個 方 案 是 具 有 民 主 成 分 , 由 各 位 區 議 員 互 選 產 生 這 五 個 新 增 的 功 能 議 席 。

所 以 , 分 明 是 有 民 主 成 分 的 方 案 , 給 各 位 泛 民 主 派 的 議 員 說 成 是 一 個 倒 退 的 方 案 , 我 百 思 不 得 其 解 , 邏 輯 性 是 不 存 在 的 。 亦 有 很 多 泛 民 主 派 的 議 員 聲 稱 , 我 們 這 個 方 案 是 一 個 沒 有 方 向 的 方 案 , 我 不 能 夠 接 受 , 亦 不 可 以 認 同 。 其 實 我 們 清 楚 指 出 了 一 個 方 向 , 今 後 立 法 議 會 的 發 展 是 不 可 以 再 循 以 前 傳 統 功 能 組 別 那 一 類 議 會 去 發 展 , 議 席 是 不 能 夠 增 加 。 傳 統 的 功 能 議 席 , 工 會 、 商 會 、 專 業 的 , 我 們 認 為 現 在 這 二 十 九 席 當 中 , 已 經 頗 能 夠 充 分 代 表 社 會 上 各 階 層 和 各 界 , 所 以 這 條 線 已 經 畫 得 很 清 楚 。 亦 向 社 會 發 出 了 很 清 楚 的 訊 息 , 今 後 不 論 是 政 黨 、 政 團 、 其 他 界 別 、 獨 立 候 選 人 也 好 , 要 在 香 港 的 政 壇 有 所 作 為 , 就 要 從 社 區 紮 根 。

我 們 發 表 第 五 號 報 告 後 , 社 區 的 活 動 已 經 開 始 了 。 我 昨 天 才 去 過 一 個 政 區 論 壇 , 有 四 十 多 位 的 區 議 員 已 經 組 合 起 來 , 一 方 面 關 心 第 五 號 報 告 後 , 香 港 政 壇 的 發 展 , 另 一 方 面 , 亦 關 心 在 二 ○ ○ 六 年 , 我 們 開 展 關 於 區 議 會 權 責 增 強 這 方 面 的 工 作 。

田 北 俊 議 員 亦 代 表 自 由 黨 表 明 , 他 們 會 積 極 參 與 二 ○ ○ 七 年 區 議 會 的 選 舉 。 其 實 泛 民 主 派 的 議 員 多 年 以 來 在 地 區 有 很 廣 闊 的 基 礎 , 他 們 知 道 這 方 面 工 作 的 重 要 性 , 我 亦 希 望 他 們 會 正 視 今 次 第 五 號 報 告 積 極 性 的 一 面 , 大 家 共 同 玉 成 這 事 , 不 要 拖  香 港 和 自 己 黨 派 的 後 腿 , 不 要 分 明 可 以 有 進 步 卻 要 原 地 踏 步 。

區 議 會 委 任 議 員 應 享 同 等 權 利

很 多 位 議 員 談 到 委 任 區 議 員 的 職 分 和 地 位 , 其 實 目 前 我 們 所 提 出 的 方 案 , 其 邏 輯 思 維 是 很 簡 單 的 。 在 現 有 的 安 排 下 , 委 任 區 議 員 和 經 選 舉 產 生 的 區 議 員 , 其 法 律 地 位 和 職 能 是 一 致 的 。 所 以 我 們 在 二 ○ ○ 七 和 二 ○ ○ 八 年 這 兩 個 選 舉 方 案 中 亦 要 賦 予 他 們 一 視 同 仁 的 安 排 , 我 們 不 可 以 厚 此 薄 彼 。 我 們 亦 有 見 及 ○ 七 / ○ 八 年 這 兩 個 新 的 選 舉 產 生 辦 法 , 開 放 了 香 港 選 舉 的 制 度 , 會 有 進 一 步 的 競 爭 , 所 以 我 們 準 備 在 二 ○ ○ 七 年 年 底 選 出 新 一 屆 的 區 議 會 時 , 有 需 要 保 留 一 個 委 任 的 元 素 , 有 需 要 確 保 在 地 區 的 服 務 和 議 會 的 運 作 有 一 定 的 穩 定 性 。

郭 家 麒 議 員 說 , 現 時 我 們 的 區 議 會 議 員 沒 有 職 分 去 選 立 法 會 議 員 和 特 首 , 所 以 我 們 到 了 二 ○ ○ 七 年 、 二 ○ ○ 八 年 所 賦 予 他 們 的 這 個 角 色 是 不 恰 當 的 。 他 說 在 二 ○ ○ 三 年 選 舉 四 百 位 區 議 員 時 , 市 民 並 不 知 悉 到 日 後 會 有 這 樣 的 變 化 和 演 進 ; 但 實 情 其 實 並 非 如 郭 家 麒 議 員 所 表 述 。 目 前 的 五 百 二 十 九 位 區 議 員 , 他 們 已 經 有 權 選 舉 四 十 多 位 區 議 員 進 入 選 舉 委 員 會 , 亦 有 權 、 有 責 任 去 選 一 位 立 法 會 議 員 去 代 表 區 議 會 這 個 界 別 。 所 以 , 我 們 現 在 的 方 案 是 擴 闊 他 們 在 這 兩 方 面 的 權 與 責 。

吳 靄 儀 議 員 說 , 這 個 區 議 會 方 案 是 「 小 圈 子 中 的 小 圈 子 」 。 但 怎 可 以 一 筆 去 抹 殺 有 四 百 位 區 議 員 是 由 三 百 多 萬 登 記 選 民 選 舉 出 來 的 呢 ? 難 道 他 們 完 全 沒 有 民 主 成 分 和 代 表 性 嗎 ? 你 們 可 以 說 , 第 五 號 報 告 這 個 民 主 成 分 的 方 案 是 不 足 夠 , 但 你 不 能 抹 殺 這 個 是 具 有 民 主 成 分 的 進 步 , 更 不 能 說 這 是 民 主 的 倒 退 。 這 是 不 符 事 實 , 是 顛 倒 黑 白 是 非 。

共 同 拼 出 路 線 圖

主 席 女 士 , 今 日 有 很 多 議 員 提 及 過 普 選 時 間 表 和 路 線 圖 的 問 題 。 其 實 有 關 普 選 時 間 表 方 面 市 民 是 有 期 望 , 我 們 是 清 楚 知 道 的 。 但 是 目 前 的 情 況 依 然 是 在 香 港 社 會 , 包 括 在 我 們 的 立 法 會 之 內 , 有 多 種 的 意 見 : 有 人 直 到 今 天 都 是 要 堅 持 ○ 七 / ○ 八 年 要 有 雙 普 選 ; 有 人 支 持 二 ○ 一 二 年 達 致 雙 普 選 ; 有 人 提 議 二 ○ 一 七 年 ; 有 人 提 議 二 ○ 一 七 年 以 後 的 日 子 。 所 以 短 期 之 內 , 在 立 法 會 內 外 要 達 致 這 方 面 的 共 識 是 辦 不 到 的 。

近 日 亦 有 議 員 提 及 , 如 果 我 們 定 出 普 選 時 間 表 會 否 違 反 《 基 本 法 》 和 不 符 合 人 大 常 委 會 去 年 四 月 所 作 的 解 釋 和 決 定 , 其 實 情 況 是 很 明 顯 的 。 第 一 方 面 是 , 去 年 人 大 常 委 會 的 《 決 定 》 是 授 權 我 們 去 處 理 二 ○ ○ 七 和 二 ○ ○ 八 年 關 乎 到 行 政 長 官 的 選 舉 和 立 法 會 的 組 成 。 我 們 現 在 的 任 務 就 是 要 為 ○ 七 / ○ 八 年 的 選 舉 方 案 推 出 一 個 修 訂 的 議 案 。 我 們 是 沒 有 權 在 提 出 這 個 議 案 時 同 時 包 含 一 個 普 選 時 間 表 , 在 《 基 本 法 》 和 人 大 常 委 會 所 作 的 解 釋 和 決 定 之 下 , 今 天 是 辦 不 到 的 。 但 是 香 港 社 會 是 可 以 就 普 選 的 路 線 圖 和 時 間 表 討 論 , 特 區 政 府 亦 很 願 意 開 展 關 於 普 選 路 線 圖 的 討 論 , 所 以 我 們 才 提 議 透 過 策 略 發 展 委 員 會 轄 下 的 政 治 小 組 共 商 港 事 , 邀 請 不 同 黨 派 的 代 表 , 商 界 、 工 會 、 學 術 界 的 代 表 , 一 起 思 考 一 些 重 要 的 問 題 。

普 選 是 最 終 的 目 標 , 這 是 沒 有 人 會 有 異 議 的 。 但 是 如 何 達 致 這 個 普 選 的 目 標 , 有 些 重 要 的 課 題 我 們 是 要 考 慮 的 。 第 一 , 整 個 《 基 本 法 》 關 於 政 治 體 制 的 結 構 是 建 基 於 均 衡 參 與 的 原 則 。

各 位 議 員 每 天 在 議 會 中 工 作 , 大 家 都 知 道 有 地 區 的 代 表 , 有 功 能 界 別 的 代 表 。 到 了 一 天 我 們 達 致 普 選 的 目 標 , 我 們 的 立 法 議 會 是 由 某 一 類 全 面 普 選 的 機 制 產 生 , 現 時 在 議 會 之 內 , 商 界 、 專 業 界 、 社 會 各 界 的 聲 音 和 代 表 性 , 怎 樣 可 以 維 繫 、 怎 樣 可 以 維 持 呢 ? 有 否 一 些 渠 道 大 家 可 以 考 慮 的 呢 ? 這 些 問 題 值 得 我 們 去 討 論 , 因 為 如 果 不 正 視 , 便 難 以 達 致 有 一 天 有 三 分 之 二 現 場 的 議 員 會 支 持 這 個 議 會 走 向 普 選 一 步 。

其 實 這 個 顯 淺 的 道 理 , 泛 民 主 派 的 議 員 是 很 明 白 的 。 但 是 今 次 為 何 我 們 會 建 議 在 策 略 發 展 委 員 會 討 論 呢 ? 是 因 為 可 以 把 多 些 背 景 不 同 的 人 士 的 意 見 吸 納 , 大 家 心 平 氣 和 地 在 策 略 發 展 委 員 會 中 把 未 打 通 的 經 脈 打 通 。 所 以 大 家 第 一 個 要 考 慮 的 議 題 是 , 如 何 在 一 個 普 選 產 生 的 立 法 議 會 中 仍 然 照 顧 到 「 均 衡 參 與 」 的 原 則 呢 ?

第 二 個 議 題 是 , 從 現 在 至 普 選 的 日 子 , 功 能 組 別 是 應 該 如 何 進 化 、 如 何 演 變 呢 ?

第 三 , 到 了 我 們 達 致 普 選 時 , 立 法 會 的 組 成 和 運 作 應 該 如 何 呢 ? 是 應 該 保 持 現 時 的 單 一 議 會 制 度 , 還 是 應 考 慮 雙 院 制 呢 ?

這 些 都 是 一 些 課 題 , 我 們 應 當 和 有 必 要 討 論 。

全 方 位 發 展 民 主 政 制

主 席 女 士 , 我 們 特 區 政 府 總 結 了 過 去 八 年 的 施 政 經 驗 , 我 們 現 已 達 到 一 個 地 步 , 可 以 跟 大 家 一 起 全 方 位 發 展 香 港 的 民 主 政 制 。

第 一 方 面 , 我 剛 剛 說 過 , 我 們 可 以 合 共 拼 出 普 選 的 路 線 圖 。

第 二 方 面 , 我 們 已 經 提 出 ○ 七 / ○ 八 年 的 選 舉 方 案 。 這 個 不 單 只 是 具 有 民 主 成 分 的 方 案 , 更 提 供 更 多 的 參 政 空 間 予 在 香 港 有 志 從 政 、 參 政 的 人 士 投 身 議 會 的 政 治 , 去 爭 取 選 舉 成 功 。 但 是 , 我 們 擴 闊 參 政 的 空 間 並 不 止 於 在 議 會 之 內 。

第 三 方 面 的 工 作 , 我 們 準 備 推 動 的 , 就 是 政 府 有 更 多 的 職 位 應 該 開 創 出 來 , 給 有 志 從 政 的 人 士 可 以 加 入 行 政 政 府 工 作 , 我 們 提 過 局 長 助 理 的 可 能 性 。 其 實 我 們 的 思 維 是 希 望 有 志 從 政 人 士 一 方 面 可 以 吸 取 積 累 在 政 府 裏 面 的 行 政 經 驗 , 另 一 方 面 亦 可 參 選 參 政 , 吸 收 議 會 內 的 經 驗 。 以 至 有 一 日 做 主 要 官 員 的 同 時 , 既 懂 得 做 政 府 的 工 作 , 又 懂 得 做 議 會 的 工 作 , 這 樣 比 較 完 善 。

第 四 方 面 , 我 們 亦 提 出 了 會 檢 討 擴 闊 區 議 會 的 權 與 責 。 行 政 長 官 在 十 月 的 施 政 報 告 中 亦 已 表 明 。 我 們 認 為 區 議 會 可 以 管 理 區 內 某 些 設 施 , 例 如 圖 書 館 、 社 區 會 堂 、 游 泳 池 , 將 這 些 設 施 賦 予 區 議 會 去 管 理 , 請 區 議 員 從 第 二 層 議 會 的 政 治 生 涯 日 子 可 以 積 累 更 多 如 何 服 務 市 民 和 如 何 從 政 的 經 驗 。

所 以 主 席 女 士 , 我 完 全 覺 得 費 解 , 為 何 泛 民 主 派 議 員 說 我 們 這 一 套 計 劃 和 工 作 沒 有 方 向 ? 方 向 很 清 楚 , 第 一 , 今 後 不 再 開 設 傳 統 的 功 能 組 別 議 席 ; 第 二 , 議 會 是 邁 向 普 選 ; 第 三 , 是 全 方 位 發 展 香 港 的 政 制 。 其 實 我 相 信 泛 民 主 派 的 議 員 有 很 多 訴 求 , 他 們 亦 確 信 自 己 是 代 表 民 意 , 我 很 尊 重 他 們 這 些 理 念 和 立 場 。 但 看 事 物 不 能 單 看 一 面 。

張 超 雄 議 員 特 別 提 到 民 意 調 查 的 問 題 , 他 特 別 指 出 中 文 大 學 的 調 查 有 超 過 六 成 的 香 港 市 民 希 望 二 ○ 一 二 年 可 以 達 致 普 選 , 亦 希 望 早 日 有 一 個 時 間 表 。 這 個 事 實 我 是 清 楚 知 道 的 , 特 區 政 府 亦 有 見 及 此 , 因 而 提 出 我 們 要 開 始 討 論 普 選 的 路 線 圖 。 但 第 二 方 面 的 事 實 , 為 何 張 超 雄 議 員 又 不 正 視 呢 ? 雖 然 你 們 說 我 們 所 做 的 民 意 調 查 是 在 發 表 第 五 號 報 告 之 前 做 的 , 但 是 中 文 大 學 的 這 個 調 查 和 其 他 大 專 院 校 、 其 他 傳 媒 機 構 所 做 的 民 意 調 查 , 都 是 過 去 幾 個 星 期 在 我 們 發 表 了 第 五 號 報 告 之 後 才 做 的 。 單 是 中 文 大 學 的 民 意 調 查 , 已 經 表 明 有 百 分 之 五 十 八 的 市 民 是 接 受 ○ 七 / ○ 八 年 的 選 舉 方 案 。

楊 森 議 員 提 醒 我 不 要 太 過 因 為 有 支 持 的 程 度 而 感 到 雀 躍 。 我 第 一 個 會 承 認 不 會 , 我 亦 承 認 , 我 們 這 個 選 舉 制 度 的 建 議 不 是 完 美 的 , 但 這 是 我 們 在 可 能 範 圍 之 內 能 夠 做 得 到 的 、 已 經 做 到 盡 的 。

李 柱 銘 議 員 在 他 發 言 的 時 候 , 聲 稱 政 府 在 說 不 誠 實 的 說 話 , 但 其 實 在 說 似 是 疑 非 說 話 的 , 我 認 為 是 李 柱 銘 議 員 本 身 。 他 在 議 事 堂 內 作 這 些 辯 論 時 經 常 談 到 這 一 點 : 「 我 們 草 擬 《 基 本 法 》 的 時 候 已 經 講 明 , 我 們 在 二 ○ ○ 七 年 可 以 普 選 」 。 這 個 可 能 是 他 的 印 象 , 但 《 基 本 法 》 的 規 定 並 沒 有 指 明 那 一 年 達 到 普 選 的 最 終 目 標 , 只 提 到 二 ○ ○ 七 年 以 後 , 我 們 是 可 以 對 兩 個 選 舉 產 生 辦 法 作 出 修 訂 。 《 基 本 法 》 亦 有 指 出 普 選 的 目 標 是 我 們 的 最 終 目 標 , 這 是 很 清 楚 的 , 至 於 何 時 達 致 , 這 個 正 是 要 大 家 商 討 , 要 共 同 努 力 。

第 二 方 面 , 他 所 說 的 話 不 盡 不 實 , 就 是 他 談 到 漫 步 行 山 的 比 喻 。 我 想 他 時 常 去 山 頂 吧 。 其 實 現 在 我 們 和 大 家 研 究 第 五 號 報 告 的 方 案 好 比 什 麼 呢 ? 我 們 乘 搭 山 頂 纜 車 去 到 山 頂 的 平 台 上 , 政 府 拿 出 ○ 七 / ○ 八 年 的 選 舉 方 案 , 希 望 香 港 社 會 和 市 民 一 起 走 上 那 條 斜 路 , 走 上 扯 旗 山 , 站 得 高 些 看 得 遠 些 , 有 些 進 步 。 但 是 拉  香 港 社 會 往 橫 走 的 是 哪 一 個 呢 ? 其 實 是 李 柱 銘 議 員 的 建 議 。 他 叫 大 家 不 要 這 個 方 案 , 跟 他 一 起 兜 一 個 彎 、 走 一 個 圈 ; 走 畢 一 圈 回 來 , 那 當 然 是 原 地 踏 步 了 ! 因 為 李 柱 銘 議 員 經 常 行 山 都 是 行 那 條 路 , 他 很 少 走 上 斜 路 的 。 我 們 今 天 望 大 家 一 起 走 上 扯 旗 山 , 去 得 高 些 望 得 遠 些 , 為 香 港 爭 取 一 些 進 步 。

湯 家 驊 議 員 說 , 橫 看 豎 看 , 都 看 不 到 為 何 增 加 了 四 百 個 直 選 區 議 員 便 是 提 升 了 民 主 成 分 。 我 想 提 一 提 的 是 , 湯 家 驊 議 員 其 實 和 在 座 多 位 議 員 一 樣 , 都 是 由 直 選 產 生 的 。 雖 然 區 議 員 的 選 區 是 小 一 些 , 只 有 一 萬 七 千 人 左 右 , 他 們 都 是 由 直 選 產 生 , 是 可 以 代 表 香 港 市 民 的 。 不 過 湯 家 驊 議 員 有 另 一 個 論 點 是 更 加 重 要 的 : 他 不 希 望 五 年 復 五 年 , 香 港 的 選 舉 制 度 沒 有 進 步 , 達 不 到 普 選 。 這 點 其 實 我 是 贊 成 的 。

單 仲 偕 議 員 說 , 不 想 永 遠 為 政 治 的 制 度 、 選 舉 的 制 度 爭 拗 下 去 , 我 都 贊 成 。 主 席 女 士 , 我 與 單 仲 偕 議 員 和 泛 民 派 議 員 的 分 別 在 於 哪 裏 呢 ? 其 實 只 有 一 點 : 泛 民 主 派 的 議 員 希 望 今 日 我 們 就 作 出 決 定 , 二 ○ 一 二 年 就 實 行 雙 普 選 ; 而 特 區 政 府 的 立 場 是 , 雖 然 今 日 未 能 定 得 到 是 哪 一 年 去 實 行 普 選 , 我 們 願 意 一 起 去 研 究 這 個 問 題 、 去 討 論 這 個 問 題 。

鄭 經 翰 議 員 提 醒 我 們 要 回 應 , 要 對 泛 民 主 派 和 社 會 的 聲 音 要 作 出 回 應 , 其 實 我 們 亦 已 經 回 應 了 。 主 席 女 士 , 我 想 回 應 一 下 鄭 經 翰 議 員 , 我 們 正 積 極 籌 備 策 略 發 展 委 員 會 , 在 當 中 會 討 論 如 何 達 致 普 選 的 路 線 圖 。 其 實 今 次 的 局 面 是 比 較 特 別 的 , 通 常 如 果 我 們 在 立 法 會 就 政 制 討 論 , 我 會 告 訴 大 家 為 何 現 在 未 可 以 實 行 , 大 家 稍 等 一 下 , 我 們 再 做 多 些 公 眾 諮 詢 去 討 論 , 或 者 要 和 中 央 再 商 討 一 下 。 以 往 三 年 , 都 多 是 這 種 討 論 。 但 自 從 十 月 十 九 日 我 們 發 表 了 第 五 號 報 告 之 後 , 今 次 的 局 面 , 是 魚 與 熊 掌 可 以 兼 得 。 如 果 大 家 是 先 支 持 ○ 七 / ○ 八 年 的 選 舉 方 案 , 就 可 以 先 取 得 一 魚 ; 大 家 積 極 參 與 策 略 發 展 委 員 會 的 討 論 , 則 稍 後 連 熊 掌 也 可 取 得 。 有 了 普 選 的 路 線 圖 , 普 選 時 間 表 亦 指 日 可 待 、 水 到 渠 成 。

同 時 我 亦 想 談 一 點 , 大 家 支 持 ○ 七 / ○ 八 年 的 選 舉 方 案 和 要 爭 取 普 選 路 線 圖 和 普 選 時 間 表 , 兩 者 之 間 是 完 全 沒 有 矛 盾 的 , 不 會 在 接 受 了 ○ 七 / ○ 八 年 的 選 舉 方 案 後 , 便 不 容 許 大 家 再 討 論 普 選 時 間 表 和 路 線 圖 的 , 兩 者 其 實 是 相 輔 相 成 的 。 如 果 ○ 七 / ○ 八 年 的 選 舉 有 些 進 步 , 到 日 後 討 論 普 選 路 線 圖 最 少 已 走 近 了 一 些 。 其 實 多 年 以 來 , 在 立 法 會 討 論 這 個 問 題 的 時 候 , 泛 民 主 派 的 議 員 不 時 都 提 到 , 如 果 特 區 政 府 認 為 未 能 夠 做 普 選 時 間 表 的 話 , 大 家 也 可 以 傾 一 傾 普 選 的 路 線 圖 。 但 在 過 去 兩 、 三 星 期 , 泛 民 主 派 的 議 員 亦 很 巧 妙 地 已 經 靜 悄 悄 將 這 方 面 的 立 場 轉 移 了 。 當 我 們 說 可 以 討 論 普 選 的 路 線 圖 , 他 們 就 說 不 夠 , 說 今 日 要 定 下 普 選 時 間 表 。 我 要 坦 白 跟 大 家 說 一 句 , 可 以 做 的 我 們 已 經 做 到 盡 , ○ 七 / ○ 八 年 的 選 舉 方 案 , 民 主 成 分 已 經 盡 量 提 高 , 今 日 我 們 可 以 開 創 這 個 策 略 發 展 委 員 會 的 平 台 , 誠 意 邀 請 大 家 一 起 來 共 商 港 事 , 是 真 正 誠 意 , 真 正 如 單 仲 偕 議 員 所 說 , 希 望 長 遠 為 香 港 解 決 普 選 的 問 題 。 我 們 和 各 位 泛 民 主 派 議 員 的 分 別 , 只 是 在 於 你 們 希 望 今 日 就 定 下 普 選 的 時 間 表 。 我 們 要 誠 實 告 訴 你 們 : 今 日 辦 不 到 , 但 大 家 一 起 做 吧 。

總 結

在 總 結 之 前 , 我 有 一 點 想 答 一 答 的 。 余 若 薇 議 員 後 來 才 發 現 , 今 日 這 個 討 論 其 實 越 聽 越 精 彩 。 因 為 余 若 薇 議 員 指 出 一 個 事 實 , 她 說 今 日 支 持 政 府 的 各 個 黨 派 , 其 實 都 表 明 不 是 完 全 滿 意 這 個 ○ 七 / ○ 八 年 的 選 舉 方 案 。 這 個 是 事 實 。 亦 因 為 你 有 這 個 觀 察 , 你 為 我 驗 證 了 我 們 定 這 個 ○ 七 / ○ 八 年 方 案 並 不 是 為 任 何 一 個 政 黨 而 特 設 的 , 是 很 公 道 的 。 直 選 方 面 , 大 家 都 知 道 泛 民 主 派 上 一 次 取 得 了 六 成 的 選 票 。 就 算 是 通 過 區 議 會 的 間 選 , 泛 民 主 派 在 區 議 會 裏 的 成 員 , 也 是 數 以 百 計 的 。 所 以 我 們 所 定 的 這 個 ○ 七 / ○ 八 年 的 方 案 , 我 們 提 出 來 是 希 望 香 港 政 制 有 進 步 , 謹 此 而 已 。

李 永 達 議 員 和 李 柱 銘 議 員 , 分 別 都 提 到 爭 取 普 選 二 十 年 了 , 為 何 現 在 還 未 可 以 達 致 普 選 呢 ? 但 是 大 家 應 該 要 正 視 , 其 實 過 去 二 十 年 是 有 進 步 的 , 做 了 很 多 很 重 要 的 工 作 。

第 一 , 香 港 九 七 已 經 順 利 回 歸 ; 第 二 , 大 家 今 日 在 立 法 會 內 , 其 實 共 同 組 成 一 個 有 史 以 來 香 港 最 民 主 化 的 議 會 , 起 碼 有 百 分 之 五 十 的 議 席 是 直 選 產 生 的 , 所 以 八 十 年 代 和 九 ○ 年 代 初 爭 取 的 , 到 了 今 日 這 個 歷 程 已 經 差 不 多 行 完 。 我 們 可 以 共 同 擺 出 誠 意 , 為 香 港 爭 取 下 一 個 階 段 的 進 度 。 所 以 我 誠 意 邀 請 大 家 切 實 考 慮 這 個 ○ 七 / ○ 八 年 的 選 舉 方 案 , 認 真 共 同 譜 出 、 拼 出 普 選 的 路 線 圖 , 共 同 爭 取 在 香 港 社 會 之 內 可 以 達 成 共 識 , 亦 共 同 爭 取 香 港 和 北 京 之 間 達 成 共 識 。 只 要 大 家 都 擺 出 誠 意 , 我 們 依 然 是 有 希 望 的 。

主 席 女 士 , 我 謹 此 陳 辭 , 懇 請 各 位 議 員 反 對 議 案 , 多 謝 。

二 ○ ○ 五 年 十 一 月 十 日 ( 星 期 四 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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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4 | 重 要 告 示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: 2007 年 7 月 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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