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 政 長 官 向 巿 民 講 話 : 原 地 踏 步 , 普 選 更 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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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 下 為 行 政 長 官 曾 蔭 權 今 日 ( 十 一 月 三 十 日 ) 晚 上 透 過 電 視 向 巿 民 講 話 的 全 文 :
各 位 親 愛 的 市 民 :
在 我 的 記 憶 中 , 過 去 無 論 是 總 督 或 者 行 政 長 官 , 都 絕 少 透 過 電 視 就 政 制 問 題 直 接 向 大 家 講 話 。 我 今 次 選 擇 這 樣 做 , 是 因 為 香 港 的 民 主 發 展 快 將 踏 入 關 鍵 性 的 十 二 月 , 我 們 的 政 制 發 展 能 否 向 前 邁 進 一 大 步 , 還 是 被 迫 原 地 踏 步 , 立 法 會 在 三 個 星 期 後 就 要 作 出 決 定 。 在 此 重 要 時 刻 , 我 覺 得 有 必 要 親 自 向 大 家 講 出 我 的 想 法 。
我 們 的 政 改 方 案 是 一 個 民 主 的 方 案 , 可 以 令 香 港 朝 向 普 選 的 目 標 , 邁 出 重 大 的 一 步 。 這 個 方 案 將 行 政 長 官 的 產 生 方 式 大 幅 民 主 化 , 原 來 八 百 人 的 選 舉 委 員 會 , 增 加 到 一 千 六 百 人 。 四 百 個 直 選 區 議 員 全 部 加 入 選 舉 委 員 會 , 他 們 由 全 體 三 百 多 萬 登 記 選 民 選 舉 產 生 。 立 法 會 方 面 , 亦 增 加 十 個 新 議 席 , 五 席 由 地 區 直 選 產 生 , 另 外 五 席 由 區 議 員 互 選 產 生 , 同 樣 擁 有 三 百 萬 選 民 的 民 意 基 礎 。
我 在 過 去 幾 個 星 期 , 不 斷 撫 心 自 問 , 有 沒 有 一 個 更 好 和 可 行 的 方 案 。 大 家 都 知 道 , 香 港 社 會 對 發 展 普 選 的 步 伐 有 不 同 的 看 法 。 雖 然 有 人 覺 得 現 時 的 政 改 方 案 發 展 得 不 夠 快 , 想 盡 快 實 現 雙 普 選 ; 亦 有 人 覺 得 太 快 , 恐 怕 會 削 弱 了 原 有 制 度 的 優 點 , 影 響 不 同 界 別 的 平 衡 參 與 。 我 們 提 出 的 方 案 雖 然 並 不 是 最 完 美 的 方 案 , 但 已 經 諮 詢 過 公 眾 一 段 很 長 的 時 間 , 盡 量 照 顧 到 社 會 各 界 的 訴 求 , 可 以 說 方 案 是 得 來 不 易 。 我 懇 請 大 家 不 要 讓 兩 年 的
心 血 與 汗 水 , 付 諸 東 流 。 事 實 上 , 我 也 想 不 出 有 更 適 合 香 港 現 況 而 可 得 到 各 方 支 持 的 方 案 。
我 們 現 在 面 臨 民 主 發 展 停 滯 不 前 的 危 機 , 一 些 人 士 堅 持 政 府 應 立 即 提 出 普 選 時 間 表 , 否 則 將 不 支 持 政 改 方 案 。 他 們 的 立 場 令 我 百 思 不 得 其 解 。 支 持 政 府 方 案 與 爭 取 普 選 路 線 圖 及 時 間 表 有 甚 麼 衝 突 呢 ? 為 何 否 決 政 改 方 案 反 而 會 幫 助 我 們 訂 下 路 線 圖 和 時 間 表 ? 究 竟 這 樣 做 對 香 港 民 主 發 展 有 甚 麼 好 處 ? 究 竟 這 樣 做 是 否 符 合 香 港 市 民 的 利 益 和 意 願 ?
根 據 不 同 民 意 調 查 , 多 數 市 民 是 支 持 政 改 方 案 的 。 更 重 要 的 是 , 大 多 數 的 市 民 贊 成 將 ○ 七 、 ○ 八 年 的 選 舉 安 排 和 訂 定 普 選 時 間 表 這 兩 件 事 分 開 處 理 。 由 此 可 見 , 香 港 市 民 相 當 務 實 , 不 贊 成 將 政 改 方 案 和 時 間 表 綑 綁 在 一 起 , 認 為 應 先 通 過 政 改 方 案 , 讓 政 制 可 在 ○ 七 、 ○ 八 年 朝 普 選 方 向 發 展 。
我 們 要 邁 向 普 選 , 立 法 會 通 過 政 改 方 案 是 第 一 步 。 有 關 下 一 步 如 何 發 展 民 主 的 路 線 圖 和 時 間 表 , 我 承 諾 會 盡 快 在 策 發 會 及 其 他 途 徑 充 份 討 論 。 我 們 不 能 急 就 章 , 但 亦 絕 不 會 嘆 慢 板 。
各 位 市 民 , 香 港 發 展 民 主 政 制 , 已 經 走 到 十 字 路 口 。 若 果 立 法 會 通 過 政 改 方 案 , 香 港 的 政 制 就 可 以 朝 向 普 選 行 前 一 大 步 。 有 了 成 功 實 踐 的 經 驗 , 就 如 何 邁 向 全 面 普 選 達 成 共 識 的 機 會 便 會 更 大 。 若 果 立 法 會 不 幸 否 決 政 改 方 案 , ○ 七 、 ○ 八 年 的 政 制 將 停 滯 不 前 。 若 是 這 樣 , 我 們 怎 能 期 望 二 ○ 一 二 年 的 政 改 方 案 可 以 更 易 取 得 社 會 共 識 、 取 得 立 法 會 三 分 之 二 支 持 呢 ? 究 竟 香 港 達 至 普 選 會 快 了 , 還 是 慢 了 呢 ?
我 們 距 離 成 功 推 進 民 主 政 制 , 只 差 一 步 之 遙 。 我 們 會 盡 最 大 努 力 , 爭 取 立 法 會 議 員 支 持 政 改 方 案 。 我 全 力 支 持 按 《 基 本 法 》 發 展 普 選 , 議 員 也 有 共 識 要 向 普 選 邁 進 , 實 質 上 我 們 並 無 分 歧 。 現 在 的 分 歧 只 是 要 不 要 把 普 選 時 間 表 和 ○ 七 、 ○ 八 年 的 政 改 方 案 分 開 處 理 。 希 望 各 位 議 員 本 香 港 市 民 的 整 體 利 益 和 意 願 , 反 映 民 意 , 投 下 理 性 的 一 票 。
各 位 市 民 , 發 展 政 制 民 主 是 特 區 政 府 和 香 港 市 民 的 共 同 願 望 , 也 是 中 央 政 府 的 一 貫 方 針 。 讓 我 們 一 起 努 力 , 用 務 實 的 態 度 , 推 進 香 港 政 制 發 展 , 千 萬 不 要 錯 失 眼 前 的 機 會 。 如 果 今 次 選 擇 了 原 地 踏 步 , 普 選 的 一 天 , 只 會 更 遠 , 不 會 更 近 。
完
2 0 0 5 年 1 1 月 3 0 日 ( 星 期 三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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