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 務 司 司 長 及 有 關 官 員 施 政 報 告 記 者 會 答 問 全 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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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 下 為 政 務 司 司 長 曾 蔭 權 、 律 政 司 司 長 梁 愛 詩 及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林 瑞 麟 今 日 ( 一 月 七 日 ) 在 行 政 長 官 發 表 施 政 報 告 後 , 在 政 府 總 部 新 翼 會 議 廳 舉 行 的 記 者 會 的 答 問 全 文 ( 中 文 部 分 ) :
記 者 : 曾 司 長 , 你 剛 才 提 過 具 體 的 方 案 一 定 要 達 到 社 會 共 識 , 才 可 以 推 出 來 , 但 你 說 過 , 你 們 這 個 專 責 小 組 首 要 做 的 事 情 , 就 是 首 先 要 與 中 央 有 共 識 。 這 是 否 表 示 , 與 中 央 的 共 識 會 凌 駕 於 社 會 共 識 之 上 , 或 是 先 於 社 會 共 識 來 做 這 個 方 案 ? 另 外 , 在 四 大 護 法 解 釋 時 , 也 提 及 如 果 香 港 自 決 、 自 己 進 行 諮 詢 或 討 論 方 案 時 等 同 獨 立 , 你 如 何 回 應 這 句 說 話 ?
政 務 司 司 長 : 我 剛 才 解 釋 得 十 分 清 楚 , 我 們 工 作 的 方 法 是 一 方 面 盡 量 盡 快 與 中 央 有 關 部 門 接 觸 , 商 討 他 們 所 關 注 的 問 題 , 特 別 是 與 政 制 發 展 有 關 係 的 原 則 性 及 法 律 條 文 。 另 外 , 同 時 我 們 亦 會 徵 詢 香 港 普 羅 大 眾 對 於 這 些 問 題 的 意 見 , 包 括 : 立 法 會 、 區 議 會 、 法 律 界 人 士 、 學 界 人 士 , 各 界 別 人 士 以 及 參 政 團 體 和 議 政 團 體 的 意 見 , 我 希 望 整 個 過 程 是 互 動 的 。
第 二 , 在 「 一 國 兩 制 」 的 國 策 下 , 另 外 在 《 基 本 法 》 裏 有 關 中 央 與 香 港 特 區 關 係 , 特 別 是 政 制 條 文 寫 得 很 清 楚 : 中 央 政 府 是 有 權 亦 有 責 任 審 視 香 港 政 制 發 展 全 盤 問 題 , 這 樣 我 們 才 可 以 把 事 辦 妥 。 我 覺 得 我 們 現 時 做 這 件 事 並 不 是 單 純 因 為 某 一 位 人 士 說 了 些 說 話 、 某 一 位 法 律 專 家 說 了 些 意 見 , 我 們 是 根 據 《 基 本 法 》 行 事 。 但 我 亦 充 分 知 道 香 港 市 民 對 這 件 事 有 充 分 的 意 見 , 所 以 我 們 整 個 工 作 方 針 是 用 雙 軌 進 行 。
記 者 : 原 本 的 時 間 表 應 該 在 十 二 月 已 經 公 布 , 政 制 事 務 局 都 是 經 過 很 多 時 間 去 準 備 , 為 甚 麼 好 像 現 在 年 底 才 突 然 由 頭 開 始 去 做 , 究 竟 以 往 政 制 事 務 局 所 做 的 是 否 有 失 職 之 處 ?
政 務 司 司 長 : 根 本 政 制 事 務 局 做 了 很 大 量 的 功 夫 , 對 於 有 關 政 制 改 革 做 了 很 多 研 究 和 內 容 。 但 無 可 否 認 大 家 都 知 道 , 中 央 政 府 特 別 是 胡 主 席 對 於 這 個 問 題 亦 特 別 向 特 首 發 表 了 意 見 , 這 亦 表 示 他 對 此 高 度 關 注 。 這 些 問 題 提 出 了 , 在 我 們 自 己 的 研 究 中 , 亦 發 現 有 很 多 與 中 央 及 特 區 的 關 係 , 特 別 是 政 制 發 展 中 有 關 的 條 文 是 需 要 探 討 。 這 個 問 題 如 果 真 是 根 據 我 們 原 本 的 時 間 表 , 都 是 需 要 跟 中 央 探 討 , 現 在 只 單 純 說 出 了 我 們 在 時 間 上 的
問 題 和 程 序 、 次 序 的 問 題 。
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: 或 者 我 補 充 兩 點 。 我 們 原 來 在 十 二 月 期 間 , 內 部 確 實 考 慮 過 是 否 定 時 間 表 的 問 題 , 但 十 二 月 底 有 新 的 發 展 , 就 是 中 央 政 府 向 行 政 長 官 表 示 , 希 望 特 區 政 府 就 《 基 本 法 》 中 有 關 政 治 體 制 發 展 的 原 則 和 程 序 問 題 , 跟 中 央 政 府 充 分 商 討 , 然 後 才 確 定 有 關 工 作 安 排 。 所 以 因 為 這 個 新 發 展 , 特 首 便 決 定 了 成 立 這 個 專 責 小 組 跟 中 央 聯 繫 , 處 理 《 基 本 法 》 裏 有 關 原 則 和 程 序 的 問 題 。
記 者 : 我 想 其 實 可 能 有 些 巿 民 或 議 員 會 感 到 很 震 驚 , 就 是 由 七 . 一 及 至 元 旦 , 大 家 在 民 主 方 面 的 訴 求 都 是 說 要 民 主 , 為 甚 麼 你 沒 有 一 個 機 制 去 吸 納 和 諮 詢 任 何 他 們 對 政 改 的 意 見 , 然 後 才 拿 上 去 中 央 , 但 是 現 在 成 立 的 專 責 小 組 卻 說 中 央 在 十 月 想 作 討 論 , 你 便 開 始 去 討 論 , 然 後 再 回 來 諮 詢 巿 民 的 意 見 , 是 否 應 該 倒 過 來 呢 ? 巿 民 會 覺 得 為 甚 麼 你 不 先 諮 詢 我 的 意 見 , 才 向 中 央 反 映 , 然 後 去 開 展 工 作 , 現 在 卻 是 倒 過 來 ?
政 務 司 司 長 : 現 在 我 們 準 備 跟 中 央 商 討 的 是 關 於 原 則 性 和 政 制 發 展 的 具 體 條 文 問 題 , 我 們 覺 得 在 了 解 了 條 文 的 問 題 , 跟 中 央 達 成 了 一 個 共 同 的 理 解 後 , 才 進 行 具 體 的 工 夫 是 會 更 好 。 我 相 信 香 港 巿 民 是 很 焦 急 , 我 也 同 樣 地 焦 急 , 正 因 為 這 樣 , 我 們 更 需 要 謹 慎 地 行 事 , 在 過 程 中 不 要 出 亂 子 , 也 不 想 產 生 不 必 要 的 矛 盾 。 我 想 我 們 最 先 要 弄 清 楚 這 些 程 序 和 法 律 問 題 , 在 一 個 共 同 的 理 解 基 礎 之 下 辦 事 , 我 想 這 是 最 妥 善 的 方 法 , 我 一 定 會
急 切 地 抓 緊 時 間 , 盡 量 在 我 們 未 來 的 三 年 內 辦 妥 這 件 事 。
記 者 : 其 實 是 否 又 可 以 同 時 間 交 代 怎 樣 吸 納 巿 民 意 見 的 諮 詢 機 制 ? 就 如 你 所 說 , 這 是 可 以 互 動 的 。
政 務 司 司 長 : 我 們 準 備 與 立 法 會 、 區 議 會 、 法 律 團 體 、 學 界 和 論 政 團 體 見 面 , 有 關 的 詳 細 情 形 , 我 們 會 向 各 位 解 釋 。 另 外 , 普 羅 大 眾 亦 可 以 把 個 別 的 意 見 交 給 政 制 發 展 專 責 小 組 , 亦 可 以 利 用 我 們 現 時 所 設 立 的 一 個 特 別 的 電 郵 地 址 , 電 郵 地 址 是 v i e w s @ c a b - r e v i e w . g o v . h k , 這 樣 我 們 更 可 以 用 文 字 詳 細 地 寫 出 來 , 我 很 希 望 我 們 先 解 決 程 序 和 法 律 上 的 問 題 , 起 碼 在 一 個 鞏 固 的 基 礎 下 , 建 立 我 們 研 究 方 案 的 方
法 。
記 者 : 曾 先 生 , 你 說 過 會 盡 量 聽 取 市 民 和 法 律 團 體 的 意 見 , 你 在 這 裏 可 否 向 全 港 市 民 保 證 會 盡 量 聽 取 不 同 的 聲 音 。 另 外 , 亦 可 否 向 市 民 保 證 不 會 做 一 些 出 賣 香 港 市 民 的 事 情 呢 ?
政 務 司 司 長 : 我 與 梁 司 長 、 林 局 長 都 是 土 生 土 長 的 香 港 人 , 我 們 喝 的 是 香 港 水 , 心 裏 流 的 是 香 港 血 , 我 們 做 這 件 事 是 根 據 我 們 的 良 知 及 《 基 本 法 》 辦 事 , 我 可 以 向 你 們 作 出 全 力 保 證 。
記 者 : 你 提 到 你 們 成 立 這 個 小 組 是 要 避 免 在 《 基 本 法 》 條 文 上 跟 中 央 有 不 同 理 解 , 可 否 具 體 說 明 政 制 事 務 局 研 究 《 基 本 法 》 內 有 關 政 制 檢 討 的 問 題 已 經 以 年 計 , 究 竟 還 有 什 麼 不 同 理 解 ? 例 如 是 否 ○ 七 、 ○ 八 年 普 選 就 是 不 符 合 《 基 本 法 》 裏 循 序 漸 進 的 原 則 , 可 否 解 釋 一 下 ?
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: 梁 美 儀 , 我 要 向 你 強 調 , 我 們 這 個 專 責 小 組 所 處 理 的 , 是 《 基 本 法 》 內 關 乎 政 治 體 制 發 展 的 一 些 原 則 問 題 , 以 及 一 些 程 序 問 題 。 我 們 並 未 開 展 接 收 有 關 政 制 發 展 方 案 的 諮 詢 工 作 , 這 些 意 見 , 當 然 香 港 社 會 繼 續 會 討 論 和 有 人 發 表 , 我 們 也 會 聽 。 但 是 我 們 現 時 未 正 式 開 展 政 制 檢 討 的 工 作 , 我 們 首 先 處 理 《 基 本 法 》 裏 有 關 原 則 和 程 序 的 問 題 。 在 這 階 段 , 其 實 剛 才 政 務 司 司 長 已 經 說 清 楚 , 我 們 有 兩 方 面 的 工 作 。 第 一
方 面 , 我 們 準 備 要 跟 中 央 接 觸 , 理 解 中 央 關 注 關 於 原 則 方 面 的 問 題 , 具 體 的 事 項 是 哪 些 。 第 二 方 面 , 是 有 關 立 法 程 序 的 問 題 , 剛 才 已 經 解 釋 清 楚 , 我 要 舉 一 個 例 子 來 解 釋 到 底 我 們 研 究 之 後 , 有 什 麼 問 題 提 出 來 , 這 些 其 實 是 很 實 質 的 。 我 們 在 ( 《 基 本 法 》 ) 附 件 一 、 附 件 二 之 下 的 ( 行 政 長 官 和 立 法 會 ) 產 生 辦 法 , 是 憲 制 層 面 的 規 定 , 如 果 將 來 需 要 修 改 這 些 產 生 辦 法 , 我 們 需 要 知 道 到 底 這 是 憲 制 層 面 的 立 法 , 還 是 香 港 本 地 的 立 法
。 我 們 在 過 去 一 、 兩 個 月 , 也 聽 到 有 些 意 見 , 例 如 《 基 本 法 》 四 十 五 條 關 注 組 認 為 不 需 要 在 憲 制 層 面 立 法 , 本 地 立 法 根 據 附 件 一 有 三 分 二 議 員 通 過 、 行 政 長 官 同 意 , 終 於 中 央 批 准 本 地 立 法 便 可 以 了 。 但 這 未 必 是 答 案 。 從 來 我 們 沒 有 做 過 這 種 憲 制 層 面 的 立 法 , 又 牽 涉 香 港 , 又 牽 涉 中 央 , 所 以 我 們 需 要 跟 中 央 部 門 溝 通 , 我 們 也 願 意 就 這 些 問 題 聽 香 港 各 界 , 特 別 是 法 律 界 人 士 的 意 見 。 至 於 《 基 本 法 》 裏 關 乎 政 制 發 展 原 則 的 問 題 , 我
們 一 直 以 來 做 政 制 發 展 的 研 究 , 當 然 是 理 解 《 基 本 法 》 裏 關 乎 政 治 體 制 的 設 計 , 但 在 這 階 段 並 沒 有 特 別 問 題 是 我 們 向 中 央 提 了 出 來 , 反 而 , 曾 司 長 已 經 說 得 清 楚 , 我 們 希 望 盡 快 向 中 央 理 解 他 們 關 注 的 實 質 事 宜 是 什 麼 。 比 較 長 一 點 , 但 我 覺 得 是 需 要 說 得 清 楚 的 。
記 者 : 剛 才 我 問 過 行 政 長 官 有 關 可 否 在 二 ○ ○ 七 年 前 完 成 有 關 政 改 工 作 , 包 括 立 法 , 有 沒 有 足 夠 的 時 間 , 剛 才 行 政 長 官 說 是 有 時 間 。 你 認 同 行 政 長 官 說 有 時 間 ( 完 成 政 改 ) , 可 行 性 有 多 大 ? 因 為 行 政 長 官 說 如 果 二 ○ ○ 七 年 要 全 面 普 選 , 若 然 要 進 行 , 是 有 足 夠 時 間 的 。 ( 鑑 於 現 時 弄 出 這 個 小 組 ) 我 想 問 行 政 長 官 這 樣 說 , 是 否 有 充 足 的 事 實 根 據 ? 此 其 一 。
第 二 件 事 情 我 想 問 梁 司 長 的 , 在 這 份 施 政 綱 領 內 , 我 看 見 你 們 說 會 持 續 實 行 《 基 本 法 》 有 關 二 十 三 條 的 立 法 問 題 , 究 竟 律 政 司 方 面 做 過 甚 麼 事 情 , 在 未 來 一 年 做 有 關 《 基 本 法 》 二 十 三 條 的 工 作 ?
政 務 司 司 長 : 我 覺 得 我 們 還 有 三 年 時 間 , 我 們 相 信 有 充 分 的 時 間 讓 香 港 和 中 央 政 府 商 討 這 個 問 題 。 我 們 亦 可 以 有 充 分 的 時 間 作 出 將 來 對 政 制 發 展 最 好 的 下 一 步 步 驟 和 途 徑 , 而 把 這 些 決 定 以 條 文 化 的 方 法 做 出 來 , 我 們 有 三 年 時 間 是 足 夠 的 。
律 政 司 司 長 : 施 政 報 告 是 各 部 門 和 不 同 政 策 局 的 建 議 。 我 相 信 大 家 都 很 清 楚 , 我 亦 屢 次 解 釋 國 家 安 全 的 立 法 是 保 安 局 的 負 責 範 疇 。 當 然 , 每 一 個 局 的 政 策 都 涉 及 立 法 , 而 立 法 是 我 們 的 責 任 , 去 看 看 在 法 律 政 策 上 是 否 正 確 , 是 否 符 合 《 基 本 法 》 和 《 人 權 法 》 等 等 。 但 是 在 二 十 三 條 立 法 方 面 , 我 屢 次 說 過 有 關 的 政 策 局 是 保 安 局 。
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: 我 想 補 充 一 點 。 我 們 在 處 理 政 制 發 展 的 研 究 時 , 是 清 楚 知 道 剛 才 我 說 關 於 《 基 本 法 》 附 件 一 、 二 的 程 序 和 相 關 的 法 律 問 題 , 是 需 要 處 理 的 。 而 我 一 直 的 計 劃 當 中 , 都 是 在 比 較 早 段 的 時 候 處 理 這 些 問 題 , 所 以 今 日 我 們 跟 中 央 開 展 接 觸 , 以 及 處 理 這 些 程 序 的 實 質 問 題 , 為 我 們 將 來 的 工 作 打 好 基 礎 是 有 用 的 , 也 省 卻 將 來 一 些 時 間 。
記 者 : 中 央 的 意 見 和 香 港 市 民 的 意 見 有 很 大 分 歧 , 你 作 為 一 個 土 生 土 長 的 香 港 人 , 怎 樣 去 做 呢 ? 你 會 否 擔 當 一 個 角 色 去 說 服 中 央 接 納 香 港 人 的 意 見 呢 ? 第 二 點 我 想 問 的 是 你 在 收 集 民 意 方 面 , 譬 如 像 在 元 旦 大 遊 行 這 種 用 建 制 以 外 的 形 式 去 表 達 意 見 , 你 會 否 考 慮 ?
政 務 司 司 長 : 首 先 我 們 要 知 道 中 央 對 香 港 的 態 度 , 如 果 你 記 得 在 「 沙 士 」 之 後 , 溫 總 理 到 訪 香 港 時 的 言 行 、 對 我 們 的 照 顧 、 跟 採 取 的 步 驟 都 是 想 維 護 香 港 經 濟 及 社 會 各 方 面 得 到 很 正 常 的 發 展 。 我 很 相 信 他 和 我 們 的 目 標 亦 都 一 樣 , 在 政 制 發 展 中 都 想 根 據 《 基 本 法 》 內 的 條 文 , 向 我 們 最 終 的 目 標 辦 事 。 我 知 道 整 個 工 作 相 當 繁 複 , 而 且 充 滿 挑 戰 性 , 所 以 我 們 執 行 時 要 小 心 一 點 , 我 很 希 望 對 於 有 關 條 文 在 共 同 理 解 的 情 況 之 下 辦 事
。 我 覺 得 這 樣 才 是 最 妥 善 的 方 法 , 我 不 相 信 我 們 現 時 要 考 慮 到 我 們 跟 中 央 有 不 同 的 見 解 , 有 特 別 的 爭 持 , 但 是 如 果 我 們 現 時 不 盡 快 展 開 跟 中 央 商 討 , 可 能 你 所 說 的 問 題 會 出 現 。 但 是 我 們 正 正 因 為 想 避 免 這 情 況 出 現 , 所 以 我 們 現 時 正 進 行 這 一 個 商 討 。
第 二 個 問 題 就 是 我 們 現 時 對 於 這 個 諮 詢 的 方 法 、 對 於 我 們 展 開 的 工 作 沒 有 任 何 既 定 的 立 場 , 最 主 要 是 我 們 要 盡 量 小 心 聽 取 各 市 民 對 我 們 發 表 的 意 見 , 包 括 有 關 政 界 人 士 的 意 見 、 普 羅 大 眾 的 意 見 , 亦 可 以 跟 中 央 的 意 見 融 會 。 我 很 相 信 香 港 人 是 很 聰 明 , 我 們 能 夠 很 快 找 尋 到 我 們 下 一 步 應 該 怎 樣 做 , 以 及 達 致 共 識 。
記 者 : 有 沒 有 信 心 跟 中 央 商 談 的 部 分 , 時 間 可 在 今 年 的 七 ‧ 一 前 完 成 呢 ? 如 果 那 部 分 未 能 完 成 , 會 否 擔 心 今 年 七 一 又 再 來 五 十 萬 人 呢 ?
政 務 司 司 長 : 我 已 經 說 過 我 們 會 盡 快 跟 中 央 接 觸 , 亦 都 希 望 了 解 到 中 央 關 注 的 地 方 。 我 會 以 這 種 方 法 來 行 事 , 我 會 盡 快 並 希 望 能 夠 使 對 於 中 央 對 這 問 題 有 一 個 有 把 握 的 理 解 , 我 亦 都 會 對 香 港 的 普 羅 大 眾 交 代 這 些 情 況 。 我 們 會 以 這 種 方 式 來 做 , 不 會 因 應 某 個 日 子 來 辦 事 。 但 是 我 的 目 標 都 是 一 樣 , 就 是 要 盡 快 完 成 這 些 功 夫 。 另 外 就 是 在 二 ○ ○ 七 年 之 前 , 完 善 地 做 好 這 次 政 制 發 展 的 下 一 步 功 夫 。
記 者 : 你 十 分 強 調 《 基 本 法 》 要 有 共 同 理 解 , 香 港 的 法 律 界 對 於 中 央 提 到 的 兩 個 原 則 , 都 有 不 同 的 理 解 , 「 循 序 漸 進 」 、 「 實 際 情 況 」 等 。 這 會 不 會 涉 及 可 能 需 要 尋 求 中 央 解 釋 這 兩 個 原 則 , 即 要 人 大 釋 法 呢 ? 第 二 , 政 制 檢 討 是 繼 《 基 本 法 》 後 第 二 件 重 要 事 項 , 以 往 前 保 安 局 局 長 葉 太 的 民 望 是 很 高 的 , 同 樣 地 你 現 時 的 民 望 也 是 很 高 的 , 你 會 否 擔 心 展 開 諮 詢 後 , 你 的 民 望 會 一 路 下 跌 呢 ?
政 務 司 司 長 : 我 們 所 說 的 是 香 港 與 中 央 政 府 同 樣 關 注 香 港 利 益 的 問 題 。 我 相 信 我 們 能 夠 達 到 共 同 的 理 解 是 並 不 困 難 的 。 當 然 , 法 律 問 題 有 不 同 的 意 見 , 香 港 是 一 個 公 開 的 社 會 、 一 個 開 明 的 社 會 , 當 然 有 不 同 的 意 見 , 尤 其 是 律 師 對 於 條 文 裏 有 不 同 的 解 釋 , 這 方 面 我 們 是 可 以 理 解 的 。 但 到 最 後 , 也 需 要 有 一 個 主 流 的 意 見 出 現 , 我 覺 得 今 次 行 政 長 官 要 我 做 這 件 事 , 我 覺 得 是 一 種 榮 譽 。 這 是 影 響 香 港 長 遠 政 治 發 展 的 重 要 一 步 , 另 外 ,
我 知 道 這 亦 是 十 分 繁 複 的 , 我 需 要 一 方 面 與 中 央 搞 清 楚 , 得 到 中 央 方 面 諒 解 香 港 人 做 事 的 方 法 是 根 據 《 基 本 法 》 行 事 。 個 人 榮 譽 是 很 次 要 的 問 題 。
記 者 : 司 長 , 如 果 要 問 中 央 一 些 原 則 性 的 問 題 , 是 否 具 體 到 ○ 七 / ○ 八 年 我 們 是 否 可 以 普 選 也 要 問 中 央 呢 ? 另 一 方 面 , 如 果 今 天 連 諮 詢 時 間 表 也 不 能 夠 給 市 民 的 話 , 你 可 否 想 像 到 那 數 十 萬 人 的 失 望 去 到 那 個 程 度 呢 ? 另 外 , 林 局 長 , 現 時 我 們 要 諮 詢 中 央 的 問 題 , 其 實 在 過 去 兩 年 , 你 負 責 這 個 範 疇 時 是 否 沒 有 做 到 呢 ? 究 竟 為 甚 麼 沒 有 做 到 呢 ?
政 務 司 司 長 : 我 相 信 普 羅 大 眾 很 希 望 我 們 做 每 一 件 事 都 能 夠 辦 得 好 、 辦 得 快 , 這 也 是 我 們 的 共 同 目 標 。 我 相 信 普 羅 大 眾 會 感 到 十 分 失 望 , 若 果 我 們 做 得 不 好 , 草 率 開 展 工 作 , 有 不 同 的 理 解 , 對 於 《 基 本 法 》 主 要 條 款 及 原 則 有 不 同 的 理 解 之 下 進 行 , 到 最 後 與 中 央 政 府 產 生 矛 盾 時 , 這 是 市 民 大 眾 不 希 望 見 到 的 。 我 相 信 市 民 是 否 失 望 是 根 據 這 件 事 最 後 的 結 果 , 我 相 信 這 是 更 重 要 的 。
記 者 : 是 否 有 需 要 具 體 至 我 們 在 ○ 七 / ○ 八 年 是 否 普 選 也 需 要 向 中 央 提 問 呢 ?
政 務 司 司 長 : 我 們 所 提 問 的 、 討 論 的 是 原 則 性 的 問 題 , 是 關 於 條 款 方 面 的 理 解 , 你 所 說 的 個 別 方 案 及 發 展 速 度 的 問 題 , 這 方 面 是 我 們 下 一 步 的 工 作 。
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: 我 們 在 過 去 一 年 研 究 了 一 些 修 改 附 件 一 、 附 件 二 裏 ( 有 關 行 政 院 長 官 和 立 法 會 ) 產 生 辦 法 的 程 序 所 牽 涉 好 幾 方 面 的 工 作 。 而 關 於 這 幾 方 面 , 我 們 其 實 有 與 中 央 部 門 提 出 , 梁 司 長 的 同 事 和 我 們 一 起 研 究 時 也 有 與 他 們 提 過 這 些 問 題 。
關 於 立 法 程 序 問 題 , 現 在 我 們 提 了 出 來 , 我 們 有 機 會 與 他 們 進 一 步 商 討 , 這 是 進 展 。
至 於 關 於 《 基 本 法 》 政 治 體 制 的 原 則 性 問 題 , 剛 才 司 長 已 經 講 得 清 楚 , 我 們 準 備 去 北 京 了 解 中 央 關 注 具 體 的 問 題 是 什 麼 。 在 此 階 段 , 我 們 沒 有 提 過 關 於 原 則 性 的 問 題 , 所 以 更 不 會 提 到 特 別 是 你 講 的 「 ○ 七 」 、 「 ○ 八 」 等 方 案 , 其 他 原 則 性 的 條 文 , 我 們 沒 有 提 過 上 去 , 或 認 為 有 問 題 要 解 決 。
記 者 : 過 去 一 年 , 有 否 去 了 解 中 央 關 注 些 什 麼 和 開 展 跟 他 們 談 ?
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: 這 是 近 日 中 央 表 示 關 注 之 後 , 和 十 二 月 底 要 求 我 們 同 中 央 充 分 商 討 , 然 後 才 開 展 實 質 工 作 。 所 以 這 是 最 新 發 展 。
記 者 : 司 長 , 你 曾 經 被 認 為 是 下 一 屆 特 首 的 熱 門 人 選 , 如 果 你 是 今 次 小 組 的 領 導 人 , 會 否 在 利 益 上 有 角 色 的 衝 突 ? 你 現 在 民 望 這 樣 高 , 如 果 你 下 一 屆 選 的 話 , 可 能 你 加 快 ○ 七 年 普 選 會 對 你 有 利 , 又 或 許 你 今 次 做 這 角 色 , 是 否 排 除 了 你 會 去 選 特 首 呢 ?
政 務 司 司 長 : 我 覺 得 我 現 在 做 這 工 作 已 經 很 滿 足 , 已 經 有 機 會 和 香 港 市 民 服 務 了 三 十 七 年 , 我 已 經 覺 得 相 當 滿 足 , 我 個 人 是 沒 有 任 何 野 心 , 如 果 我 接 受 特 首 委 派 的 這 份 工 作 後 , 能 夠 減 少 普 羅 大 眾 揣 測 我 會 去 爭 持 下 一 任 特 首 , 那 便 是 好 事 了 。
記 者 : 你 們 的 小 組 完 成 這 工 作 後 會 否 交 報 告 予 特 首 ? 何 時 遞 交 ? 到 目 前 為 止 整 個 政 制 檢 討 是 否 還 未 訂 出 時 間 表 ? 政 制 事 務 局 之 前 一 直 進 行 研 究 , 不 認 為 有 需 要 討 論 一 些 原 則 問 題 , 直 至 中 央 提 出 。 會 否 擔 心 中 央 愈 提 愈 多 問 題 , 導 致 ○ 七 年 趕 不 及 ? 林 先 生 , 你 是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負 責 政 制 檢 討 , 但 這 小 組 不 是 由 你 領 導 , 你 自 己 有 何 看 法 ?
政 務 司 司 長 : 首 先 我 們 最 重 要 是 聽 取 中 央 立 場 , 以 及 中 央 對 這 些 原 則 性 問 題 的 見 解 。 我 認 為 向 特 首 作 文 書 方 面 的 匯 報 , 不 及 向 普 羅 大 眾 交 待 重 要 。 我 們 認 為 一 定 要 將 中 央 信 息 傳 遞 給 香 港 普 羅 大 眾 , 這 是 我 的 首 要 任 務 。 我 深 信 如 果 我 們 能 有 條 理 地 做 每 一 步 , 很 快 能 列 出 我 們 想 做 的 步 驟 , 將 來 三 年 時 間 , 我 覺 得 很 充 份 , 事 在 人 為 , 我 很 相 信 這 檢 討 可 以 完 成 。
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: 我 在 處 理 政 制 檢 討 的 準 備 工 作 期 間 , 我 一 向 的 態 度 是 政 制 檢 討 是 關 乎 整 個 政 府 、 關 乎 整 個 香 港 。 所 以 我 一 向 有 向 特 首 建 議 , 過 了 第 一 階 段 , 我 們 要 放 闊 主 要 官 員 之 間 的 參 與 和 協 作 , 所 以 今 次 特 首 委 派 了 政 務 司 司 長 去 領 導 專 責 小 組 , 是 非 常 積 極 的 一 步 , 是 顯 示 特 區 政 府 完 全 重 視 政 治 體 制 發 展 的 事 宜 。
另 一 方 面 , 政 制 發 展 並 非 單 是 關 乎 選 舉 這 方 面 的 工 作 , 是 關 乎 整 個 特 區 政 府 的 管 治 , 關 乎 行 政 立 法 關 係 的 發 展 。 在 這 些 情 況 下 , 由 政 務 司 司 長 去 領 導 這 個 小 組 , 是 絕 對 積 極 的 。
另 一 方 面 , 大 家 今 日 知 道 , 我 們 需 要 和 中 央 政 府 就 這 個 重 要 的 問 題 商 討 , 由 政 務 司 司 長 領 導 這 個 小 組 以 處 理 這 麼 敏 感 和 重 要 的 事 宜 , 也 是 絕 對 恰 當 的 。
律 政 司 司 長 : 其 實 今 日 行 政 長 官 宣 布 委 任 政 制 發 展 的 專 責 小 組 , 已 經 是 踏 出 政 制 檢 討 的 第 一 步 , 我 希 望 大 家 明 白 這 一 點 。
記 者 : 司 長 , 你 剛 才 提 及 不 擔 心 就 政 改 檢 討 方 面 , 中 央 與 香 港 市 民 會 出 現 矛 盾 。 但 我 們 就 過 去 的 兩 、 三 個 月 , 無 論 中 央 發 表 的 言 論 或 是 香 港 市 民 提 出 的 要 求 , 我 們 看 見 當 中 是 存 有 矛 盾 , 即 就 那 一 . . . 為 何 你 會 這 樣 樂 觀 , 認 為 事 情 往 後 發 展 時 就 不 會 出 現 矛 盾 ?
第 二 個 問 題 是 政 制 檢 討 時 , 你 今 天 傳 達 給 我 們 的 一 個 信 息 就 是 其 實 特 區 政 府 一 直 正 在 做 一 套 事 情 , 但 是 到 十 月 時 , 中 央 便 叫 停 。 這 是 否 告 訴 我 們 在 政 制 檢 討 的 未 來 發 展 , 很 大 程 度 上 , 根 本 是 中 央 決 定 了 一 個 框 架 , 然 後 香 港 市 民 才 有 機 會 參 與 , 在 框 架 內 討 論 ?
政 務 司 司 長 : 首 先 我 的 演 詞 已 清 楚 地 說 出 , 如 果 我 們 現 在 不 與 中 央 商 討 這 些 原 則 性 和 法 律 問 題 , 我 相 信 我 們 在 香 港 做 諮 詢 的 時 候 , 一 定 會 產 生 大 矛 盾 , 因 為 很 可 能 對 於 《 基 本 法 》 基 本 上 的 背 後 理 念 和 很 多 事 情 , 條 款 內 是 有 很 多 不 同 的 理 解 , 而 做 出 最 後 結 果 時 , 香 港 人 變 成 身 在 水 深 火 熱 中 。 但 我 深 信 , 這 個 問 題 可 以 從 我 們 現 在 用 盡 早 的 方 法 與 中 央 商 討 , 這 些 矛 盾 一 定 會 減 少 。
我 不 會 低 估 整 個 事 務 是 相 當 複 雜 和 富 於 挑 戰 性 , 而 在 香 港 亦 會 變 得 十 分 政 治 化 。 但 我 亦 很 有 信 心 , 第 一 , 我 很 相 信 香 港 人 對 整 個 事 件 是 很 理 性 的 。 第 二 , 我 深 信 中 央 政 府 是 支 持 香 港 , 特 別 是 保 護 香 港 的 繁 榮 和 穩 定 , 我 更 加 深 信 中 央 政 府 是 維 護 《 基 本 法 》 的 所 有 落 實 。 《 基 本 法 》 內 有 關 我 們 政 制 發 展 的 過 程 已 經 寫 出 了 終 局 , 我 們 循 這 個 方 向 走 , 我 覺 得 這 樣 做 是 最 妥 善 。
我 們 現 在 做 的 並 非 單 純 是 詢 問 中 央 政 府 對 這 方 面 有 甚 麼 意 見 。 我 剛 才 的 解 釋 已 很 清 楚 , 我 們 同 時 與 香 港 市 民 接 觸 , 爭 取 香 港 市 民 對 於 我 們 所 說 的 問 題 上 , 亦 同 樣 發 表 意 見 。 我 看 見 整 個 過 程 是 互 動 的 , 正 如 剛 才 梁 司 長 所 說 , 我 們 的 政 制 發 展 和 檢 討 過 程 已 經 踏 出 了 一 步 。
記 者 : 但 框 架 是 否 也 要 由 中 央 訂 , 然 後 香 港 . . .
政 務 司 司 長 : 但 框 架 已 經 是 在 《 基 本 法 》 內 訂 下 來 , 這 是 無 可 爭 論 的 。 但 框 架 已 經 在 《 基 本 法 》 四 十 五 條 內 說 明 , 我 們 最 後 終 局 是 普 選 行 政 長 官 。
記 者 : 有 點 令 人 擔 心 的 是 這 是 涉 及 一 個 憲 制 的 立 法 , 而 不 是 本 地 的 立 法 。 令 人 冷 了 一 截 的 是 當 未 來 特 區 政 府 和 中 央 政 府 有 了 共 同 理 解 後 , 對 附 件 一 的 原 則 , 究 竟 是 否 包 括 二 ○ ○ 七 年 普 選 特 首 , 這 是 一 個 法 律 的 原 則 和 見 解 , 可 能 大 家 有 不 同 意 見 , 但 如 果 是 涉 及 憲 政 立 法 時 , 便 會 令 人 冷 了 一 截 , 屆 時 香 港 人 的 意 見 是 希 望 在 二 ○ ○ 七 年 普 選 特 首 時 , 你 可 否 保 證 香 港 人 仍 然 是 有 機 會 , 不 要 說 是 推 翻 這 麼 強 烈 的 字 眼 , 而 是 改 變 到 你 們 的
共 同 理 念 , 即 中 央 和 特 區 政 府 取 得 的 共 同 理 念 ?
政 務 司 司 長 : 這 是 具 體 的 問 題 , 或 者 由 梁 司 長 回 答 , 好 嗎 ?
律 政 司 司 長 : 其 實 所 謂 憲 制 的 立 法 或 是 本 地 的 立 法 , 大 家 所 想 的 可 能 不 是 同 一 樣 東 西 。 基 本 法 附 件 一 及 附 件 二 有 提 及 , 如 果 行 政 長 官 的 產 生 辦 法 需 要 作 出 修 改 是 應 該 怎 樣 做 , 以 及 如 果 要 修 改 立 法 會 的 產 生 辦 法 和 決 議 的 程 序 時 又 應 怎 樣 做 。 附 件 一 和 附 件 二 已 經 有 說 明 , 有 些 人 說 如 果 是 跟 現 在 的 方 式 不 同 的 時 候 , 便 需 要 修 改 《 基 本 法 》 , 因 為 附 件 一 和 附 件 二 是 《 基 本 法 》 的 一 部 分 , 有 人 是 這 樣 說 的 。 但 這 個 程 序 並 不 是 在 香 港 做 ,
這 是 內 地 的 法 律 制 度 , 我 們 本 身 不 清 楚 這 應 該 是 怎 樣 做 。 當 然 我 們 有 自 己 的 看 法 , 最 主 要 是 符 合 《 基 本 法 》 , 行 政 長 官 要 得 到 三 分 之 二 的 立 法 會 議 員 同 意 , 行 政 長 官 本 身 同 意 , 以 及 得 到 人 大 常 委 的 批 准 。 在 立 法 會 方 面 , 三 分 之 二 的 立 法 會 議 員 和 行 政 長 官 同 意 後 , 然 後 上 報 人 大 去 備 案 。 但 是 究 竟 這 些 程 序 怎 樣 做 , 我 們 還 未 做 過 , 我 們 是 否 在 程 序 上 要 知 清 楚 呢 ? 始 終 都 是 需 要 本 地 立 法 , 因 為 現 在 我 們 是 有 立 法 會 的 條 例 , 也 有 行 政
長 官 的 選 舉 條 例 , 無 論 怎 樣 修 改 始 終 都 是 要 本 地 立 法 。 但 是 在 本 地 立 法 前 , 我 們 需 要 做 些 甚 麼 呢 ? 這 是 涉 及 內 地 的 法 律 制 度 和 程 序 , 所 以 我 們 如 果 不 及 早 去 了 解 這 些 事 情 , 屆 時 做 到 最 後 才 覺 得 我 們 的 程 序 是 做 錯 了 , 我 們 就 這 樣 進 行 立 法 其 實 是 不 對 , 應 該 先 要 做 一 些 手 續 , 例 如 有 些 人 的 說 法 是 , 這 並 不 是 我 們 的 法 律 意 見 , 不 過 有 人 這 樣 提 出 , 是 需 要 修 改 《 基 本 法 》 , 如 要 修 改 《 基 本 法 》 的 時 候 , 便 需 要 人 大 來 通 過 , 這 是 其 中 一
個 可 能 性 , 而 並 不 是 我 的 意 思 是 需 要 修 改 《 基 本 法 》 , 所 以 我 覺 得 這 些 事 情 是 要 盡 早 去 了 解 應 該 怎 樣 做 , 而 不 需 要 在 程 序 上 做 了 後 又 走 回 頭 。 這 不 是 說 權 力 在 中 央 或 在 香 港 的 問 題 , 《 基 本 法 》 已 經 有 很 清 晰 的 規 定 。 但 我 們 是 從 香 港 普 通 法 的 角 度 去 理 解 《 基 本 法 》 , 畢 竟 基 本 法 是 全 國 人 大 通 過 的 , 我 們 的 理 解 跟 他 們 的 理 解 是 否 一 致 呢 ? 這 是 大 家 應 該 要 商 討 , 要 有 一 個 溝 通 。
記 者 : 當 中 央 政 府 和 特 區 政 府 在 共 同 理 解 上 已 經 達 成 共 識 的 時 候 , 例 如 說 ○ 七 年 可 否 普 選 特 首 的 定 義 方 面 , 香 港 人 還 有 沒 有 機 會 改 變 這 件 事 ?
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: 你 始 終 將 程 序 和 方 案 混 為 一 談 , 我 們 現 時 說 的 是 程 序 , 例 如 目 前 附 件 一 和 附 件 二 有 一 些 原 則 性 的 規 定 , 在 九 七 至 二 ○ ○ 七 年 行 政 長 官 和 立 法 會 怎 樣 選 , 根 據 這 些 憲 制 層 面 的 原 則 性 規 定 , 我 們 在 香 港 做 本 地 立 法 去 實 施 選 舉 。 將 來 過 了 二 ○ ○ 七 年 之 後 , 如 果 我 們 要 改 這 些 產 生 辦 法 , 是 不 是 首 先 要 如 梁 司 長 解 釋 , 我 們 透 過 一 些 程 序 , 就 是 香 港 立 法 會 、 行 政 長 官 、 人 大 常 委 , 處 理 了 新 的 建 議 , 在 憲 制 層 面 有 一 個 原 則
性 規 定 , 然 後 我 們 才 再 做 第 二 步 的 本 地 立 法 。 我 們 一 直 都 在 說 這 些 程 序 , 怎 樣 做 好 它 , 做 得 完 全 , 我 們 未 說 到 方 案 。
( 請 同 時 參 閱 答 問 全 文 英 文 部 分 。 )
完
二 ○ ○ 四 年 一 月 七 日 ( 星 期 三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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