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出 席 電 台 節 目 後 回 答 傳 媒 提 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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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 下 是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林 瑞 麟 今 日 ( 一 月 八 日 ) 早 上 出 席 電 台 節 目 後 , 就 政 制 發 展 事 宜 回 答 傳 媒 提 問 的 內 容 ( 中 文 部 分 ) :
記 者 : 你 去 年 也 說 會 公 布 具 體 的 政 改 檢 討 時 間 表 , 但 現 在 又 說 要 再 澄 清 有 關 條 文 , 其 實 過 往 多 年 , 你 是 不 是 根 本 沒 有 做 過 這 工 作 , 跟 中 央 了 解 他 們 怎 樣 理 解 ? 也 有 議 員 和 評 論 覺 得 你 今 次 是 失 職 , 你 是 否 承 認 ?
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: 關 於 時 間 表 的 問 題 , 我 們 昨 日 在 記 者 會 也 已 經 說 過 。 我 們 十 二 月 期 間 , 內 部 考 慮 過 時 間 表 是 否 定 下 來 , 但 在 十 二 月 底 的 時 候 , 中 央 向 特 首 表 達 了 期 望 跟 特 區 政 府 充 分 商 討 有 關 《 基 本 法 》 裏 的 原 則 和 程 序 的 事 宜 , 我 們 才 確 定 進 一 步 的 有 關 工 作 安 排 。 所 以 , 我 們 現 時 正 在 作 一 個 開 始 , 我 們 三 人 的 專 責 小 組 , 可 以 跟 北 京 的 部 門 就 《 基 本 法 》 的 程 序 問 題 、 原 則 問 題 商 討 , 以 使 將 來 我 們 要 處 理 好 政 制 改 革 的 方 案 , 有 一
個 很 穩 健 的 基 礎 去 做 。 其 實 我 一 直 研 究 這 些 《 基 本 法 》 條 文 , 可 以 怎 樣 修 改 , 有 關 程 序 方 面 的 安 排 , 我 們 也 有 向 中 央 部 門 提 出 我 們 的 意 見 , 我 們 認 為 需 要 處 理 的 方 面 , 所 以 我 們 現 時 需 要 做 的 工 作 已 經 是 開 展 了 。
記 者 : 今 早 梁 愛 詩 司 長 說 過 小 組 會 上 京 , 定 了 日 期 沒 有 ? 行 程 如 何 ? 會 見 哪 些 部 門 ? 會 就 什 麼 法 律 性 的 原 則 問 題 去 談 ?
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: 我 們 已 經 要 求 國 務 院 港 澳 辦 , 希 望 可 以 安 排 我 們 跟 港 澳 辦 本 身 、 人 大 法 工 委 和 國 務 院 法 制 辦 , 以 及 如 果 他 們 認 為 有 其 他 部 門 是 我 們 值 得 見 的 , 我 們 也 讓 他 們 安 排 , 但 日 子 暫 時 未 定 。 但 我 需 要 強 調 一 點 , 我 們 現 時 開 展 第 一 步 , 對 將 來 的 工 作 必 然 是 有 用 的 。
記 者 : 有 議 員 說 政 制 事 務 局 . . . 但 現 在 才 說 . . . 《 基 本 法 》 , 可 否 簡 單 說 說 你 覺 得 自 己 有 沒 有 失 職 ?
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: 第 一 , 關 於 時 間 表 的 問 題 , 我 已 經 解 釋 過 , 我 們 在 時 間 表 的 設 計 上 , 也 看 到 法 律 程 序 的 工 作 是 需 要 做 的 。 第 二 , 現 時 我 們 將 這 些 法 律 程 序 的 問 題 , 在 早 段 時 間 已 經 向 中 央 提 出 來 , 我 們 可 以 商 討 , 工 作 是 開 展 了 。 第 三 , 這 工 作 是 一 直 推 動 , 我 不 覺 得 有 哪 方 面 是 欠 缺 的 。 中 央 就 有 關 這 些 《 基 本 法 》 原 則 的 問 題 表 達 關 注 , 是 近 期 對 特 首 表 示 的 , 而 我 們 一 直 都 是 按 照 《 基 本 法 》 本 身 的 原 則 來 處 理 政 制 改 革 的 準 備 和
工 作 , 我 們 也 是 按 照 《 基 本 法 》 第 四 章 裏 的 政 治 體 制 原 則 , 一 直 這 樣 做 下 去 。
記 者 : 你 剛 才 說 到 不 覺 得 有 哪 些 有 欠 缺 , 其 實 是 不 是 可 以 理 解 為 等 同 你 覺 得 自 己 沒 有 失 職 ?
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: 我 一 直 都 是 按 照 《 基 本 法 》 的 原 則 辦 事 , 也 盡 量 充 分 研 究 《 基 本 法 》 附 件 下 我 們 需 要 做 有 關 程 序 的 工 作 。 所 以 我 要 強 調 , 例 如 我 昨 日 在 記 者 會 比 較 詳 細 地 跟 大 家 說 , 到 底 這 是 本 地 立 法 , 還 是 憲 制 層 面 的 立 法 , 這 些 是 實 質 我 們 需 要 跟 中 央 部 門 一 起 研 究 和 處 理 好 的 , 現 時 我 們 的 工 作 開 展 得 到 , 可 以 向 前 邁 進 , 這 是 積 極 的 一 步 。 另 一 方 面 , 特 首 現 時 決 定 成 立 這 個 三 人 的 專 責 小 組 , 跟 中 央 就 這 些 重 大 的 《 基 本 法 》 問
題 溝 通 , 也 是 積 極 的 一 步 , 因 為 整 個 過 程 不 單 是 香 港 的 事 , 我 們 要 跟 中 央 共 同 處 理 好 。 所 以 就 這 些 《 基 本 法 》 的 原 則 和 程 序 , 我 們 可 以 做 好 這 工 作 是 有 用 的 , 所 以 特 區 政 府 一 直 都 是 很 積 極 地 處 理 , 我 相 信 社 會 是 會 理 解 的 。
記 者 : 司 長 現 時 領 導 小 組 去 做 , 司 長 剛 才 說 如 果 有 什 麼 問 題 , 在 政 治 上 他 會 有 自 知 之 明 , 知 道 怎 樣 做 , 其 實 是 不 是 意 味 在 這 件 事 上 你 不 用 負 上 政 治 責 任 ? 如 果 是 的 話 , 你 身 為 一 個 問 責 官 員 怎 樣 交 代 呢 ?
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: 我 們 每 一 個 負 責 做 這 些 工 作 的 主 要 官 員 , 都 是 我 們 問 責 團 隊 的 成 員 之 一 , 我 們 有 絕 對 的 決 心 要 向 香 港 社 會 交 代 和 負 責 的 。 我 們 今 次 有 一 個 團 隊 , 即 三 人 的 專 責 小 組 , 可 以 讓 大 家 看 到 主 要 官 員 之 間 我 們 有 團 隊 精 神 , 也 可 以 讓 大 家 看 到 特 區 政 府 非 常 重 視 這 件 事 , 我 們 在 政 制 事 務 局 裏 處 理 好 政 制 事 務 的 安 排 , 梁 愛 詩 司 長 給 我 們 法 律 意 見 , 而 政 務 司 司 長 領 導 我 們 跟 中 央 商 討 這 些 敏 感 和 重 大 的 問 題 , 也 領 導 我 們 這 個 小
組 向 香 港 社 會 交 代 , 完 全 是 恰 當 和 積 極 的 。 因 為 這 件 事 情 關 乎 整 個 香 港 , 關 乎 整 個 特 區 政 府 , 所 以 我 一 直 的 設 想 都 是 做 完 我 們 第 一 步 的 研 究 工 夫 , 開 展 工 作 的 時 候 就 要 放 闊 主 要 官 員 團 隊 的 參 與 和 互 相 協 作 。 所 以 基 本 上 我 們 現 時 正 在 開 展 工 作 , 做 好 這 個 階 段 的 工 夫 , 我 們 便 走 下 一 步 。
記 者 : 討 論 會 不 會 高 度 透 明 ? 還 是 到 最 後 才 說 ?
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: 我 們 在 一 直 有 進 度 和 理 解 多 了 的 時 候 , 便 會 向 香 港 社 會 交 代 , 也 會 跟 立 法 會 溝 通 。
( 請 同 時 參 閱 答 問 內 容 英 文 部 分 )
完
二 ○ ○ 四 年 一 月 八 日 ( 星 期 四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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