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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: 希 望 香 港 政 制 可 以 向 前 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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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 下 是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林 瑞 麟 今 日 ( 二 月 十 四 日 ) 早 上 出 席 電 台 節 目 後 , 會 見 傳 媒 的 談 話 內 容 ( 中 文 部 分 ) :

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: 首 先 要 向 各 位 行 家 拜 年 , 祝 願 香 港 的 傳 媒 界 在 雞 年 更 上 一 層 樓 , 各 位 的 工 作 非 常 順 利 , 身 體 健 康 ; 亦 趁 今 日 情 人 節 祝 願 所 有 情 侶 過 一 個 溫 馨 愉 快 的 情 人 節 。

記 者 : 中 華 旅 行 社 的 鮑 正 鋼 表 示 , 到 了 香 港 已 一 段 時 間 , 卻 未 與 你 見 過 面 , 又 說 相 信 特 區 政 府 會 伸 出 友 誼 之 手 . . . . . .

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: 我 們 處 理 對 台 事 務 是 以 非 常 實 務 的 做 法 進 行 , 我 們 一 向 按 工 作 需 要 , 派 政 制 事 務 局 的 同 事 與 中 華 旅 行 社 的 同 事 聯 繫 , 我 們 的 常 任 秘 書 長 與 副 秘 書 長 都 已 經 見 過 鮑 正 鋼 先 生 , 今 後 如 工 作 上 有 需 要 , 我 亦 會 親 自 和 他 們 會 面 。

記 者 : 近 來 有 港 人 在 外 地 遇 事 , 上 次 海 嘯 期 間 政 府 亦 有 講 過 會 完 善 協 助 港 人 外 地 遇 事 的 機 制 , 現 在 的 進 度 如 何 ?

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: 我 們 在 過 去 的 一 段 日 子 與 外 交 部 駐 港 特 派 員 公 署 一 直 緊 密 聯 繫 , 每 一 次 在 海 外 有 港 人 出 事 , 即 時 入 境 處 的 同 事 會 與 他 們 聯 繫 , 和 透 過 他 們 與 領 館 、 使 館 交 換 資 料 和 消 息 , 跟 進 個 別 港 人 在 外 地 遇 事 的 情 況 。 中 國 外 交 部 一 向 非 常 積 極 照 顧 港 人 , 這 個 溝 通 機 制 現 在 已 經 非 常 確 立 , 我 們 每 天 二 十 四 小 時 都 能 找 到 外 交 部 的 同 事 幫 忙 處 理 有 關 事 務 。 我 們 亦 看 到 , 例 如 去 年 在 九 份 、 過 去 幾 天 在 內 地 發 生 意 外 , 入 境 處 的 同 事 都 很 積 極 處 理 。

記 者 : 你 在 節 目 中 提 及 要 擴 大 選 舉 委 員 會 確 實 有 難 度 , 要 加 入 什 麼 人 、 怎 樣 擴 大 至 一 倍 , 可 否 解 釋 難 度 在 哪 裡 ?

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: 主 要 是 如 果 選 舉 委 員 會 的 委 員 人 數 要 增 加 , 有 很 多 種 不 同 的 團 體 和 組 別 向 我 們 提 意 見 , 例 如 區 議 員 提 議 增 加 區 議 員 在 選 舉 委 員 會 的 組 成 成 分 , 這 是 比 較 明 確 的 。 而 我 去 過 的 每 一 個 區 議 會 , 都 有 這 方 面 的 意 見 。 在 區 議 會 以 外 , 亦 有 不 少 團 體 和 政 黨 有 這 方 面 的 支 持 。

除 此 以 外 , 其 他 團 體 就 比 較 百 花 齊 放 , 有 說 增 加 婦 女 組 、 青 年 學 生 組 、 中 小 企 、 中 企 、 中 醫 的 議 席 , 有 很 多 類 的 意 見 。 要 將 這 些 ( 意 見 ) 融 會 貫 通 , 而 要 有 一 套 方 案 在 立 法 會 爭 取 到 足 夠 的 支 持 , 我 相 信 這 些 仔 細 的 工 作 是 需 要 大 家 努 力 的 。

記 者 : 有 團 體 將 會 搞 「 公 投 」 , 你 剛 才 提 到 時 間 表 , 你 都 很 樂 觀 , 但 是 會 否 這 些 「 公 投 」 影 響 市 民 , 可 能 加 深 他 們 對 政 制 的 認 識 , 而 窒 礙 你 們 時 間 表 ‧ ‧ ‧ ?

局 長 : 其 實 關 於 「 公 投 」 的 事 宜 , 我 們 已 多 次 表 明 立 場 , 對 政 制 發 展 的 改 革 , 我 們 需 要 按 照 《 基 本 法 》 本 身 規 定 的 程 序 來 處 理 , 要 爭 取 立 法 會 內 有 三 分 之 二 的 全 體 議 員 支 持 、 行 政 長 官 同 意 、 中 央 認 可 , 我 們 才 可 以 推 動 。 我 也 相 信 香 港 市 民 基 本 上 明 白 , 我 們 需 要 按 照 《 基 本 法 》 辦 事 。 有 個 別 團 體 舉 辦 不 同 的 活 動 , 是 他 們 的 決 定 。

記 者 : 你 剛 才 提 到 , 去 到 原 地 踏 步 , 是 否 最 壞 的 準 備 ‧ ‧ ‧ ?

局 長 : 其 實 我 們 很 希 望 香 港 的 政 制 可 以 向 前 走 , 也 看 到 香 港 市 民 希 望 我 們 的 選 舉 制 度 進 一 步 開 放 , 可 以 增 加 代 表 性 和 公 眾 的 參 與 , 這 是 我 們 的 工 作 方 向 。 人 大 常 委 會 去 年 的 解 釋 是 , 如 果 我 們 在 ○ 七 、 ○ 八 年 不 能 達 成 新 的 共 識 , 我 們 會 按 照 第 二 屆 行 政 長 官 的 選 舉 和 第 三 屆 立 法 會 的 組 成 在 ○ 七 、 ○ 八 年 來 辦 事 。 但 我 要 清 楚 跟 大 家 說 , 我 們 會 盡 最 大 努 力 與 不 同 政 黨 及 各 位 議 員 商 討 , 推 動 香 港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和 立 法 會 的 選 舉 有 所 進 步 。 多 謝 大 家 。

(請 同 時 參 閱 英 文 談 話 內 容 。 )

二 ○ ○ 五 年 二 月 十 四 日 ( 星 期 一 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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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4 | 重 要 告 示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: 2007 年 7 月 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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