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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出 席 九 龍 總 商 會 活 動 後 的 談 話 內 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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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 下 是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林 瑞 麟 今 日 ( 三 月 八 日 ) 回 應 傳 媒 提 問 的 談 話 內 容 ( 只 有 中 文 ) :

記 者 : 李 祖 澤 表 示 會 提 案 , 希 望 給 予 治 港 班 子 學 習 《 基 本 法 》 , 政 府 方 面 會 怎 樣 推 廣 《 基 本 法 》 ? 有 沒 有 需 要 為 治 港 班 子 辦 學 習 班 ?

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: 我 們 自 回 歸 以 來 , 都 是 嚴 格 按 照 《 基 本 法 》 施 政 。 我 們 各 級 同 事 和 主 要 官 員 都 清 楚 理 解 在 《 基 本 法 》 下 的 職 責 範 圍 應 該 怎 樣 實 施 。 特 區 政 府 方 面 , 我 們 當 然 會 繼 續 和 社 會 各 界 去 致 力 推 廣 《 基 本 法 》 。

記 者 : 但 有 沒 有 需 要 加 強 , 尤 其 是 治 港 班 子 對 《 基 本 法 》 方 面 的 認 識 ?

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: 我 們 的 集 中 點 是 在 社 會 上 加 深 對 《 基 本 法 》 的 理 解 。 過 去 幾 年 , 我 們 透 過 傳 媒 、 電 視 的 宣 傳 將 對 《 基 本 法 》 的 認 知 程 度 提 升 了 。 我 們 二 ○ ○ 二 年 做 了 一 個 調 查 , 市 民 一 般 對 《 基 本 法 》 有 理 解 、 有 認 識 的 , 由 百 分 之 八 十 升 到 大 約 百 分 之 九 十 。 未 來 這 段 日 子 , 我 們 會 考 慮 加 強 加 深 在 社 會 上 廣 泛 對 《 基 本 法 》 的 宣 傳 和 認 識 , 以 加 深 香 港 市 民 對 《 基 本 法 》 的 掌 握 。

記 者 : 學 習 班 的 形 式 , 即 治 港 班 子 去 上 堂 , 那 個 形 式 會 怎 樣 定 ? 由 特 區 政 府 定 ? 還 是 和 中 央 商 討 ?

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: 暫 時 沒 有 想 過 為 同 事 開 研 習 班 , 因 為 我 們 每 次 定 新 的 政 策 , 我 們 為 行 政 會 議 所 草 擬 的 文 件 , 或 者 是 拿 去 立 法 會 的 文 件 , 我 們 一 定 會 有 一 個 項 目 : 那 就 是 與 《 基 本 法 》 ?X的 程 度 , 和 《 基 本 法 》 的 考 慮 是 關 乎 哪 幾 方 面 。 所 以 特 區 政 府 的 施 政 和 訂 定 法 例 、 草 擬 法 例 方 面 , 我 們 必 然 會 充 分 考 慮 《 基 本 法 》 的 條 文 是 否 有 影 響 , 是 否 有 兼 顧 到 。 但 我 們 會 著 重 在 社 會 各 界 , 在 市 民 大 眾 方 面 多 做 《 基 本 法 》 的 推 廣 工 作 , 這 是 我 們 需 要 繼 續 努 力 不 懈 , 再 接 再 厲 所 做 的 工 作 。

記 者 : 政 制 發 展 的 討 論 , 是 否 已 經 偏 去 了 愛 國 不 愛 國 、 有 沒 有 違 反 誓 言 和 有 人 去 訪 問 美 國 等 , 如 何 可 以 將 討 論 帶 回 正 軌 呢 ?

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: 關 於 愛 國 的 原 則 , 我 們 都 清 楚 看 到 , 在 八 ○ 年 代 就 香 港 回 歸 國 家 已 經 定 了 一 套 方 針 政 策 , 當 中 要 依 賴 愛 國 者 為 主 體 的 香 港 人 來 治 理 香 港 , 這 個 大 原 則 當 時 已 經 定 了 , 政 策 一 直 都 沒 有 變 。 我 們 現 在 討 論 到 關 乎 政 治 體 制 今 後 如 何 發 展 , 這 些 討 論 需 要 冷 靜 和 理 性 的 推 動 , 我 相 信 香 港 社 會 可 以 做 得 到 。

記 者 : 八 ○ 年 代 已 定 了 出 來 , 去 年 你 都 說 可 能 會 有 個 時 間 表 , 那 麼 在 這 段 期 間 , 是 否 政 府 的 工 作 一 直 做 得 不 足 夠 , 要 等 到 中 央 政 府 出 聲 , 香 港 政 府 才 懂 得 去 做 ? 還 有 , 你 們 見 完 第 一 輪 的 人 士 後 , 是 否 已 經 定 了 何 時 再 上 京 去 談 ?

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: 在 政 制 發 展 的 工 作 , 我 們 最 重 要 是 踏 出 積 極 的 一 步 ; 一 方 面 和 中 央 的 部 門 商 討 研 究 這 個 問 題 , 也 在 香 港 社 會 開 展 了 廣 泛 的 討 論 。 這 個 過 程 開 始 了 , 我 們 在 過 去 大 約 兩 個 月 的 時 間 , 初 時 多 討 論 法 律 程 序 的 問 題 , 後 期 已 經 轉 移 到 多 討 論 政 制 發 展 的 原 則 性 問 題 。 所 以 這 個 討 論 是 從 正 軌 和 開 始 深 入 多 一 點 , 我 們 最 重 要 踏 出 這 一 步 , 可 以 在 社 會 上 開 展 討 論 及 研 究 這 個 問 題 。 我 們 做 完 第 一 輪 的 會 面 , 見 了 不 同 團 體 和 人 士 後 , 我 們 內 部 會 開 始 做 總 結 。 在 某 個 階 段 , 我 們 需 要 與 北 京 有 關 部 門 再 聯 繫 , 但 暫 時 我 們 沒 有 定 一 個 時 間 表 。

記 者 : 較 早 一 輪 的 討 論 是 否 過 了 火 位 ? 有 沒 有 干 預 到 政 制 專 責 小 組 的 工 作 ? 今 後 你 們 會 怎 樣 主 導 這 個 討 論 ?

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: 我 覺 得 香 港 最 可 愛 的 一 方 面 是 言 論 確 實 非 常 自 由 , 有 多 方 面 的 意 見 。 香 港 是 很 慣 於 和 很 可 以 適 應 到 多 元 化 的 討 論 、 多 元 化 的 意 見 。 我 們 在 處 理 政 制 發 展 方 面 , 先 要 百 花 齊 放 , 然 後 大 家 才 可 以 求 同 存 異 , 建 立 共 識 。 多 謝 大 家 。

二 ○ ○ 四 年 三 月 八 日 ( 星 期 一 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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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4 | 重 要 告 示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: 2007 年 7 月 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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