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 政 長 官 談 人 大 釋 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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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 下 是 行 政 長 官 董 建 華 今 晚 ( 四 月 六 日 ) 在 政 府 合 署 新 翼 會 議 廳 就 人 大 釋 法 會 見 傳 媒 的 發 言 全 文 ( 只 有 中 文 ) :
各 位 , 你 們 好 。 今 日 ,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就 《 基 本 法 》 關 於 政 制 部 份 的 條 文 , 進 行 了 解 釋 。 解 釋 的 內 容 已 經 公 布 , 人 大 常 委 會 喬 曉 陽 副 秘 書 長 對 這 次 的 解 釋 , 作 了 非 常 詳 細 的 說 明 。 我 相 信 大 家 對 於 人 大 常 委 會 為 什 麼 要 有 這 次 解 釋 , 已 經 非 常 清 楚 。
我 知 道 有 市 民 會 有 疑 慮 , 「 一 國 兩 制 」 是 不 是 會 因 此 受 到 損 害 ? 我 希 望 大 家 明 白 , 人 大 釋 法 的 目 的 , 是 為 了 更 加 準 確 理 解 和 執 行 《 基 本 法 》 , 從 而 使 到 落 實 「 一 國 兩 制 」 更 加 成 功 。 就 以 這 次 人 大 釋 法 為 例 , 香 港 政 制 的 發 展 , 社 會 上 對 《 基 本 法 》 有 關 政 制 的 條 文 , 出 現 不 同 的 理 解 , 如 果 繼 續 爭 拗 下 去 , 整 個 政 制 發 展 工 作 就 無 法 有 把 握 地 、 嚴 格 依 照 《 基 本 法 》 的 規 定 來 開 展 , 以 及 完 成 。 人 大 常 委 會 對 出 現 不 同 理 解 的 條 文 作 出 了 解
釋 , 不 但 使 到 整 個 社 會 在 繼 續 討 論 這 個 問 題 時 , 有 了 最 權 威 的 法 律 依 據 ; 同 時 , 特 區 政 府 下 一 步 的 有 關 工 作 , 也 有 了 最 堅 實 的 法 律 基 礎 去 進 行 。 所 以 , 人 大 常 委 會 只 是 依 照 憲 法 和 《 基 本 法 》 的 規 定 , 行 使 它 的 權 力 , 澄 清 了 一 些 法 律 上 的 問 題 , 並 沒 有 損 害 「 一 國 兩 制 」 。
為 了 使 到 香 港 社 會 更 多 了 解 這 次 人 大 釋 法 的 情 況 , 特 區 政 府 和 中 聯 辦 特 別 邀 請 喬 副 秘 書 長 、 國 務 院 港 澳 辦 徐 澤 副 主 任 、 人 大 法 制 工 作 委 員 會 李 飛 副 主 任 , 專 程 來 香 港 , 出 席 我 們 安 排 的 一 些 活 動 , 他 們 已 經 接 受 邀 請 , 明 天 將 會 到 達 香 港 。 我 們 會 安 排 學 術 界 、 法 律 界 、 以 及 社 會 各 界 人 士 , 包 括 全 體 立 法 會 議 員 與 他 們 見 面 , 聽 取 他 們 的 解 釋 , 向 他 們 提 出 問 題 , 以 及 與 他 們 作 出 交 流 。
各 位 , 人 大 常 委 會 今 日 對 《 基 本 法 》 政 制 發 展 的 有 關 條 文 作 出 解 釋 , 特 區 政 府 將 會 認 真 研 究 人 大 常 委 會 有 關 的 解 釋 , 在 這 個 基 礎 上 研 究 和 部 署 下 一 步 有 關 政 制 討 論 和 檢 討 的 工 作 。 我 會 責 成 專 責 小 組 盡 快 完 成 第 二 份 的 報 告 。
多 謝 各 位 。
完
二 ○ ○ 四 年 四 月 六 日 ( 星 期 二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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