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 務 司 司 長 就 政 制 發 展 事 宜 會 見 傳 媒 的 發 言 全 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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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 下 為 政 務 司 司 長 曾 蔭 權 今 日 ( 四 月 六 日 ) 晚 上 就 政 制 發 展 事 宜 會 見 傳 媒 的 發 言 全 文 :
剛 才 , 行 政 長 官 已 向 大 家 詳 細 說 明 了 人 大 常 委 就 《 基 本 法 》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和 附 件 二 第 三 條 的 釋 法 。 我 想 同 大 家 講 講 專 責 小 組 的 跟 進 工 作 。
人 大 常 委 的 釋 法 指 出 《 基 本 法 》 兩 個 附 件 中 的 「 2007年 以 後 」 包 括 2007年 , 行 政 長 官 和 立 法 會 的 產 生 辦 法 可 理 解 為 可 以 修 改 或 不 進 行 修 改 , 及 若 兩 個 選 舉 方 法 不 作 修 改 , 可 以 沿 用 現 時 方 法 。 這 不 僅 確 保 香 港 日 後 萬 一 未 能 就 政 制 發 展 達 成 共 識 也 不 會 出 現 法 律 真 空 局 面 , 也 提 供 了 有 法 律 效 力 的 基 礎 及 空 間 , 讓 我 們 探 討 07-08年 的 兩 個 選 舉 產 生 辦 法 的 發 展 。
此 外 , 人 大 常 委 界 定 了 如 有 需 要 修 改 的 決 定 權 , 但 並 不 代 表 香 港 社 會 就 不 可 以 參 與 政 制 發 展 討 論 , 或 中 央 不 重 視 香 港 特 區 的 意 見 。 中 央 明 確 表 示 , 如 特 區 行 政 長 官 向 人 大 常 委 提 呈 確 需 修 改 的 報 告 , 人 大 常 委 會 依 照 《 基 本 法 》 的 實 際 情 況 和 循 序 漸 進 原 則 予 以 確 定 。 換 句 話 說 , 主 動 行 動 在 於 特 區 , 我 們 真 正 需 要 的 是 進 行 理 性 和 平 靜 的 商 討 , 建 立 共 識 , 讓 香 港 政 制 發 展 可 以 向 前 邁 進 。
現 時 專 責 小 組 的 責 任 , 是 盡 快 完 成 關 於 政 制 發 展 的 原 則 報 告 , 如 實 及 全 面 地 反 映 香 港 各 界 對 這 些 原 則 問 題 的 意 見 , 並 提 出 特 區 政 府 的 看 法 , 以 協 助 特 首 和 中 央 政 府 考 慮 07及 08年 行 政 長 官 和 立 法 會 的 產 生 辦 法 , 是 否 需 要 進 行 修 改 。
專 責 小 組 預 計 在 四 月 中 便 可 向 行 政 長 官 呈 交 原 則 報 告 , 報 告 經 行 政 長 官 批 准 後 , 便 可 以 上 呈 中 央 。 人 大 常 委 一 旦 按 《 基 本 法 》 的 實 際 情 況 和 循 序 漸 進 原 則 有 所 決 定 , 專 責 小 組 便 會 根 據 這 些 確 立 的 前 提 下 開 展 方 案 討 論 。 在 往 後 的 過 程 中 , 專 責 小 組 會 堅 持 廣 泛 聽 取 意 見 , 繼 續 與 立 法 會 保 持 溝 通 , 並 且 以 公 開 及 持 平 的 態 度 處 理 整 件 工 作 。
我 曾 經 多 次 指 出 , 香 港 的 政 制 發 展 必 須 符 合 《 基 本 法 》 的 法 律 程 序 和 原 則 。 否 則 , 便 會 出 現 不 合 憲 及 不 符 合 《 基 本 法 》 的 情 況 。 我 們 現 時 已 解 決 了 法 律 程 序 的 部 份 , 我 們 需 要 聚 焦 的 工 作 , 便 是 原 則 的 問 題 , 以 及 往 後 社 會 內 部 的 討 論 , 和 特 區 與 中 央 的 商 討 。
我 相 信 , 政 制 發 展 若 要 得 到 進 展 和 成 果 , 無 論 社 會 內 的 討 論 和 與 中 央 的 討 論 , 都 必 須 抱 著 互 相 尊 重 及 包 容 的 態 度 。 從 來 , 建 立 共 識 的 有 效 途 徑 就 是 商 討 , 而 不 是 相 對 硬 碰 。 《 基 本 法 》 已 明 確 寫 明 普 選 是 最 終 目 標 , 我 們 現 在 探 討 的 祇 是 合 適 香 港 的 步 伐 。
完
二 ○ ○ 四 年 四 月 六 日 ( 星 期 二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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