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回 應 領 事 有 關 政 制 發 展 的 言 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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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 下 是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林 瑞 麟 今 日 ( 九 月 二 十 日 ) 下 午 出 席 香 港 福 建 社 團 聯 會 慶 祝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成 立 五 十 六 周 年 酒 會 後 , 與 傳 媒 的 答 問 內 容 ( 只 有 中 文 ) :
記 者 : 今 日 美 領 事 ( 美 國 駐 港 領 事 ) 對 香 港 普 選 的 民 主 進 程 有 一 些 意 見 , 就 是 說 ○ 七 / ○ 八 年 是 應 該 有 普 選 的 。 你 們 快 要 推 出 政 改 報 告 , 你 怎 樣 看 這 個 意 見 呢 ?
局 長 : 我 相 信 所 有 駐 港 的 領 事 館 , 他 們 都 應 該 清 楚 知 道 , 關 於 香 港 二 ○ ○ 七 年 和 二 ○ ○ 八 年 的 政 制 檢 討 , 特 區 政 府 一 貫 都 是 依 照 《 基 本 法 》 及 人 大 常 委 會 在 去 年 四 月 作 出 的 解 釋 和 決 定 來 處 理 。 我 們 在 香 港 , 如 果 要 令 民 主 進 程 可 以 有 進 度 , 是 需 要 香 港 本 身 有 共 識 , 也 需 要 與 中 央 配 合 的 。 因 為 《 基 本 法 》 本 身 的 規 定 , 我 們 需 要 爭 取 到 立 法 會 三 分 之 二 全 體 議 員 支 持 、 特 首 同 意 , 以 及 中 央 認 可 , 才 可 以 將 《 基 本 法 》 關 於 選 舉 的 規 定 有
所 改 變 。 所 以 , 無 論 是 哪 一 個 國 家 的 領 事 館 , 我 希 望 他 們 都 尊 重 我 們 在 香 港 處 理 政 改 問 題 時 , 會 完 全 按 照 《 基 本 法 》 的 規 定 來 辦 事 。 他 們 也 應 當 尊 重 我 們 在 香 港 是 根 據 《 基 本 法 》 以 建 立 一 套 共 識 的 。
完
2 0 0 5 年 9 月 2 0 日 ( 星 期 二 )
香 港 時 間 1 9 時 5 6 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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