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 務 司 司 長 就 政 制 發 展 專 責 小 組 第 三 號 報 告 諮 詢 期 延 長 發 言 全 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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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 下 為 政 務 司 司 長 曾 蔭 權 今 日 ( 九 月 二 十 八 日 ) 就 政 制 發 展 專 責 小 組 第 三 號 報 告 諮 詢 期 延 長 會 見 傳 媒 的 發 言 和 答 問 內 容 :
政 務 司 司 長 : 各 位 , 在 今 年 八 月 中 , 我 們 宣 布 政 制 發 展 專 責 小 組 第 三 號 報 告 書 的 公 眾 諮 詢 期 延 長 至 九 月 三 十 日 才 結 束 。
在 早 幾 日 前 , 有 幾 位 候 任 立 法 會 議 員 向 我 們 表 示 , 希 望 有 多 一 些 時 間 討 論 第 三 號 報 告 書 的 內 容 , 而 且 更 具 體 地 建 議 我 們 把 諮 詢 期 再 延 長 一 個 月 , 即 延 遲 至 十 月 底 。 我 們 小 心 、 仔 細 地 考 慮 了 這 幾 位 議 員 的 建 議 , 也 衡 量 過 如 將 諮 詢 期 再 延 長 , 對 專 責 小 組 往 後 的 工 作 , 特 別 是 建 議 修 改 07及 08年 選 舉 方 法 的 工 作 的 影 響 。 我 們 認 為 , 將 諮 詢 期 延 長 兩 星 期 , 直 至 十 月 十 五 日 , 是 一 個 比 較 合 適 的 安 排 。 這 讓 所 有 立 法 會 議 員 , 在 九 月 十 二 日 選
舉 後 , 能 夠 有 整 整 一 個 月 時 間 去 整 理 他 們 對 07及 08年 選 舉 方 法 的 意 見 。 另 外 , 亦 不 會 過 份 延 遲 專 責 小 組 往 後 要 做 的 工 作 。
所 以 我 衷 心 希 望 議 員 、 政 黨 和 各 界 人 士 , 把 握 這 整 整 五 個 多 月 的 諮 詢 期 , 向 專 責 小 組 提 交 他 們 寶 貴 的 意 見 。 專 責 小 組 仍 然 預 算 在 今 年 秋 季 發 表 第 四 號 報 告 , 而 且 在 日 後 整 個 過 程 , 我 們 會 維 持 一 貫 的 透 明 度 , 繼 續 諮 詢 公 眾 及 立 法 會 , 大 家 進 行 溝 通 、 商 討 , 直 至 達 到 一 個 大 家 認 為 切 實 可 行 和 大 家 可 以 接 受 的 07及 08年 選 舉 修 改 方 案 。
記 者 : 司 長 , 這 數 個 月 的 諮 詢 , 收 到 的 意 見 是 否 有 傾 向 ? 例 如 是 否 有 聲 音 要 取 消 要 求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必 須 是 無 黨 派 或 政 治 黨 派 背 景 , 是 否 很 多 聲 音 要 求 取 消 它 ?
政 務 司 司 長 : 在 差 不 多 五 個 月 的 諮 詢 期 中 , 整 個 過 程 透 明 度 相 當 高 。 我 們 舉 辦 了 許 多 次 研 討 會 , 在 每 次 研 討 會 中 , 個 別 參 與 人 士 的 意 見 亦 已 被 整 合 並 放 在 特 定 的 網 頁 上 。 大 家 可 從 網 頁 上 看 到 , 在 許 多 問 題 上 , 特 別 是 在 專 責 小 組 第 三 號 報 告 書 內 提 出 的 九 項 範 圍 內 , 都 有 不 同 的 意 見 發 表 出 來 , 大 家 已 可 看 到 整 體 的 方 向 。 謝 謝 各 位 。
完
二 ○ ○ 四 年 九 月 二 十 八 日 ( 星 期 二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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