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 政 長 官 談 與 立 法 會 議 員 的 會 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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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 政 長 官 董 建 華 今 日 ( 十 一 月 一 日 ) 下 午 與 立 法 會 議 員 會 面 後 , 傍 晚 在 政 府 總 部 大 堂 會 見 傳 媒 , 以 下 為 行 政 長 官 的 發 言 全 文 ( 只 有 中 文 ) :
行 政 長 官 : 各 位 你 們 好 。 剛 才 立 法 會 二 十 五 位 議 員 與 我 見 面 , 其 實 沒 有 二 十 五 位 , 因 為 少 了 幾 位 。 較 早 前 , 他 們 寫 了 一 封 信 給 我 , 要 求 我 安 排 他 們 前 往 北 京 訪 問 , 就 香 港 政 制 發 展 與 中 央 交 換 意 見 。 為 了 更 詳 細 了 解 他 們 的 想 法 、 看 法 , 我 今 天 約 見 他 們 。 我 認 真 地 聽 了 他 們 的 意 見 , 而 且 我 亦 對 他 們 表 示 一 定 會 把 他 們 訪 京 的 要 求 , 以 及 他 們 給 我 的 意 見 向 中 央 表 達 。
我 在 聽 取 了 他 們 的 意 見 後 , 亦 就 香 港 的 政 制 發 展 講 述 了 特 區 政 府 的 看 法 , 以 及 我 們 的 一 些 意 見 。 總 的 來 說 , 特 區 政 府 認 為 《 基 本 法 》 已 經 明 確 規 定 任 何 有 關 ○ 七 、 ○ 八 選 舉 的 改 動 , 一 定 要 得 到 三 分 之 二 立 法 會 議 員 的 通 過 、 行 政 長 官 的 同 意 和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批 准 、 備 案 。
今 年 四 月 二 十 六 日 ,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就 兩 個 選 舉 方 法 作 出 了 決 定 。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的 決 定 是 經 過 諮 詢 香 港 各 界 意 見 後 , 嚴 格 按 照 法 律 程 序 , 經 慎 重 考 慮 後 所 作 出 的 決 定 。
從 特 區 政 府 、 立 法 會 來 說 , 全 國 人 大 是 國 家 最 高 的 權 力 機 構 , 它 的 決 定 我 們 必 須 遵 守 及 執 行 , 這 樣 才 是 「 一 國 兩 制 」 下 , 中 央 與 特 區 正 常 、 正 確 的 關 係 和 規 則 。
我 很 了 解 香 港 社 會 有 些 人 士 可 能 對 人 大 的 決 定 有 不 同 意 見 , 但 作 為 行 政 長 官 、 作 為 特 區 的 官 員 、 或 作 為 立 法 會 議 員 等 , 在 憲 制 內 的 人 士 , 都 要 明 白 、 尊 重 及 遵 守 這 些 關 係 和 規 則 , 要 遵 守 人 大 的 決 定 。 因 此 , 我 們 必 須 依 照 《 基 本 法 》 及 人 大 的 決 定 範 圍 來 處 理 ○ 七 、 ○ 八 年 兩 個 選 舉 的 問 題 。
特 區 政 府 對 於 「 公 投 」 方 面 亦 有 我 們 的 看 法 。 在 交 談 中 , 我 們 大 家 都 談 到 「 公 投 」 的 問 題 。 特 區 政 府 認 為 有 關 對 ○ 七 、 ○ 八 選 舉 進 行 「 公 投 」 的 建 議 , 是 一 種 不 切 實 際 的 做 法 。 為 甚 麼 呢 ? 一 方 面 , 這 種 做 法 離 開 了 《 基 本 法 》 已 經 確 定 的 程 序 ; 另 一 方 面 , 既 然 人 大 已 經 作 出 了 決 定 , 我 們 就 要 積 極 地 作 出 研 究 、 落 實 。 試 圖 改 變 這 個 決 定 、 做 法 是 不 恰 當 的 。 政 府 不 會 就 政 制 發 展 採 取 「 公 投 」 的 方 式 , 亦 不 會 贊 成 任 何 組 織 去 組 織 市 民
進 行 「 公 投 」 的 建 議 。 多 謝 各 位 。
完
二 ○ ○ 四 年 十 一 月 一 日 ( 星 期 一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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