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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 瑞 麟 : 明 年 中 香 港 社 會 要 就 政 制 發 展 達 成 共 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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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 下 是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林 瑞 麟 今 日 ( 十 一 月 六 日 ) 出 席 一 政 制 發 展 研 討 會 後 , 與 記 者 的 談 話 內 容 ( 中 文 部 分 ) :

記 者 : 第 四 號 報 告 有 主 流 方 案 , 可 否 講 一 講 到 時 會 有 甚 麼 內 容 ?

局 長 : 我 們 在 年 底 之 前 , 會 發 第 四 號 報 告 , 總 結 歸 納 我 們 在 過 去 這 五 個 月 在 社 會 上 所 收 到 的 意 見 , 亦 會 用 幾 個 月 時 間 進 一 步 希 望 香 港 社 會 就 07、 08年 兩 個 選 舉 產 生 辦 法 再 發 表 意 見 。 我 亦 期 望 在 明 年 大 約 年 中 , 香 港 社 會 可 以 就 政 制 發 展 基 本 達 成 共 識 。 及 後 我 們 會 推 出 第 五 號 報 告 , 有 一 個 主 流 方 案 , 爭 取 市 民 及 立 法 會 進 一 步 支 持 , 可 以 繼 而 推 動 《 基 本 法 》 附 件 一 、 二 的 修 改 及 本 地 立 法 的 工 作 。

記 者 : 現 在 很 多 意 見 , 對 於 07、 08年 怎 樣 選 舉 , 都 有 很 多 意 見 。 尤 其 民 主 派 仍 然 支 持 07、 08年 議 會 要 普 選 , 半 年 時 間 , 你 會 否 覺 得 很 困 難 ......?

局 長 : 大 家 都 是 政 治 人 物 , 代 表 香 港 市 民 的 意 見 , 香 港 社 會 亦 是 多 元 化 的 , 就 政 制 發 展 的 事 宜 , 確 實 有 很 多 不 同 意 見 , 我 覺 得 大 家 仍 然 要 努 力 , 由 一 個 百 花 齊 放 的 局 面 , 推 動 至 一 個 百 川 匯 流 的 情 況 。 我 們 在 未 來 半 年 會 繼 續 努 力 , 和 不 同 的 黨 派 、 不 同 的 團 體 溝 通 , 所 以 我 們 才 會 準 備 在 年 底 之 前 , 再 發 第 四 號 報 告 。 我 相 信 大 家 會 接 受 及 明 白 , 香 港 並 不 是 一 個 主 權 的 體 制 , 就 政 制 發 展 、 政 治 體 制 的 事 宜 , 是 要 和 北 京 配 合 的 話 , 大 家 可 以 想 出 不 同 的 方 案 , 將 07年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和 08年 立 法 會 選 舉 進 一 步 開 放 , 將 這 兩 個 制 度 和 最 終 普 選 的 目 標 拉 近 些 。

記 者 : 你 是 否 傾 向 07年 擴 大 特 首 的 選 舉 委 員 會 的 ...., 08年 傾 向 立 法 會 增 加 議 席 ?

局 長 : 我 剛 才 和 大 家 解 釋 , 我 們 正 總 匯 在 過 去 五 個 月 所 收 到 的 意 見 。 我 初 步 的 觀 察 , 有 不 少 意 見 認 為 行 政 長 官 的 選 舉 委 員 會 委 員 人 數 和 選 民 基 礎 應 該 擴 闊 。 第 二 方 面 , 就 立 法 會 功 能 組 別 的 議 席 , 亦 有 不 少 意 見 認 為 選 民 的 基 礎 可 以 考 慮 拓 闊 。 但 就 立 法 會 的 議 席 , 在 2008年 是 否 需 要 增 加 或 凍 結 在 60席 , 有 兩 方 面 的 意 見 , 較 多 意 見 認 為 可 以 考 慮 將 議 席 增 加 。 但 到 目 前 為 止 , 我 們 未 有 一 個 既 定 的 方 案 或 方 向 。 我 們 會 總 匯 所 有 意 見 之 後 , 在 第 四 號 報 告 發 表 之 後 , 再 給 大 家 多 些 機 會 , 向 我 們 提 交 意 見 。

記 者 : 想 再 問 剛 才 你 說 政 制 發 展 要 配 合 北 京 方 面 , 你 希 望 在 明 年 年 中 有 共 識 , 但 如 果 到 明 年 中 的 時 候 , 仍 然 像 現 在 的 局 面 , 你 覺 得 是 否 會 有 共 識 ? 泛 民 主 派 方 面 , 亦 希 望 有 一 些 民 間 公 投 , 如 果 結 果 是 市 民 希 望 07、 08年 普 選 , 你 會 否 當 此 是 一 個 共 識 呢 ? 你 們 的 主 流 方 案 , 會 否 包 括 這 一 點 ?

局 長 : 大 家 要 明 白 , 香 港 並 不 是 一 個 主 權 的 體 制 , 在 處 理 政 制 發 展 的 事 宜 上 , 香 港 是 有 一 個 角 色 , 我 們 可 以 充 分 表 達 意 見 。 而 作 為 特 區 政 府 , 我 們 專 責 小 組 會 充 分 向 中 央 反 映 香 港 社 會 的 意 見 。 在 過 去 處 理 一 、 二 、 三 號 報 告 時 , 我 們 有 這 樣 做 , 今 後 亦 會 這 樣 做 。 《 基 本 法 》 所 定 的 框 架 下 , 我 們 有 一 個 「 三 步 曲 」 , 我 們 如 果 要 改 這 兩 個 選 舉 制 度 , 我 們 需 要 有 三 分 之 二 議 員 的 支 持 , 特 首 同 意 和 中 央 認 可 才 可 推 動 , 所 以 我 相 信 香 港 社 會 都 明 白 這 個 憲 制 安 排 和 接 受 我 們 充 分 參 與 , 有 這 一 個 角 色 。

記 者 : 你 是 否 會 繼 續 做 游 說 工 作 , 令 泛 民 主 派 人 士 可 以 繞 道 而 行 , 放 棄 07、 08...

局 長 : 我 覺 得 大 家 都 要 有 一 些 彈 性 , 大 家 都 要 正 視 憲 制 的 責 任 和 規 定 , 其 實 我 們 仍 然 有 不 少 的 空 間 , 將 2007及 08年 的 選 舉 制 度 進 一 步 開 放 。 大 家 應 該 嘗 試 做 兩 步 工 夫 , 第 一 步 是 繼 續 將 這 制 度 開 放 , 第 二 步 是 將 這 兩 個 制 度 向 普 選 的 最 終 目 標 拉 近 。

( 請 同 時 參 閱 英 文 談 話 內 容 。 )

二 ○ ○ 四 年 十 一 月 六 日 ( 星 期 六 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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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4 | 重 要 告 示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: 2007 年 7 月 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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