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至內容的開始

新聞發布

新聞發布


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就 政 制 發 展 座 談 會 與 傳 媒 的 答 問 內 容
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 *

以 下 是 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林 瑞 麟 今 日 ( 十 一 月 二 十 九 日 ) 下 午 就 政 制 發 展 座 談 會 與 傳 媒 的 答 問 內 容 ( 中 文 部 分 ) :

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: 剛 剛 我 們 宣 布 了 今 個 星 期 五 ( 十 二 月 二 日 ) 上 午 邀 請 了 喬 曉 陽 副 秘 書 長 、 李 飛 副 主 任 和 張 曉 明 副 主 任 到 深 圳 會 見 香 港 各 界 的 人 士 , 這 包 括 立 法 會 議 員 , 當 中 我 們 邀 請 了 立 法 會 各 個 委 員 會 的 主 席 和 副 主 席 , 也 包 括 區 議 會 主 席 和 不 同 界 別 的 代 表 。

我 們 希 望 是 次 座 談 會 可 以 安 排 到 中 央 有 關 部 門 的 負 責 人 直 接 聽 取 立 法 會 議 員 不 同 黨 派 的 意 見 , 也 可 以 聽 取 到 地 區 人 士 和 不 同 界 別 人 士 的 意 見 。 我 們 相 信 中 央 有 關 部 門 的 負 責 人 和 香 港 各 界 , 包 括 政 黨 的 代 表 , 就 政 改 的 議 題 交 換 意 見 , 對 今 後 我 們 處 理 這 個 ○ 七 / ○ 八 方 案 , 和 香 港 長 遠 的 政 制 發 展 有 幫 助 。 我 們 也 希 望 透 過 這 些 溝 通 可 以 建 立 香 港 社 會 和 北 京 之 間 互 相 的 理 解 。

記 者 : 局 長 , 在 大 遊 行 之 前 去 舉 辦 這 個 座 談 會 是 否 有 一 個 「 降 溫 」 的 作 用 ?

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: 大 家 都 知 道 我 們 在 過 去 這 一 年 多 在 不 同 的 階 段 就 政 制 發 展 的 議 題 有 安 排 中 央 有 關 部 門 與 香 港 的 政 黨 、 香 港 的 議 員 和 不 同 的 團 體 有 意 見 上 的 交 流 和 溝 通 。 今 次 我 們 這 個 安 排 也 是 因 應 在 大 家 都 知 道 廣 東 之 行 之 後 , 有 政 黨 和 議 員 在 立 法 會 向 行 政 長 官 提 出 過 有 關 要 求 , 希 望 可 以 直 接 向 中 央 有 關 部 門 的 負 責 人 表 達 ○ 七 / ○ 八 方 案 和 政 改 方 面 的 意 見 。 我 們 有 就 此 作 出 跟 進 , 透 過 我 們 與 中 央 有 關 部 門 的 聯 繫 去 安 排 今 次 會 面 。

記 者 : 但 其 實 今 次 在 遊 行 之 前 有 一 個 這 樣 的 會 面 , 會 否 可 以 舒 緩 到 社 會 上 對 普 選 時 間 表 的 要 求 和 遊 行 的 壓 力 ?

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: 特 區 政 府 非 常 清 楚 香 港 社 會 、 香 港 市 民 對 普 選 有 期 望 、 有 訴 求 。 大 家 也 知 道 我 們 就 這 方 面 的 議 題 正 採 取 積 極 的 行 動 , 我 們 剛 剛 在 今 天 開 展 了 在 策 略 發 展 委 員 會 之 下 政 制 小 組 討 論 普 選 路 線 圖 的 工 作 。 今 次 這 個 會 面 和 座 談 會 , 我 們 希 望 不 同 的 黨 派 與 中 央 有 關 部 門 的 負 責 人 , 大 家 可 以 直 接 溝 通 , 從 而 長 遠 地 建 立 多 一 點 香 港 與 北 京 之 間 相 互 的 理 解 和 互 信 。

記 者 : 今 次 會 面 後 , 會 否 在 聽 到 意 見 後 會 對 政 改 第 五 號 報 告 的 內 容 有 所 更 改 ?

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: 大 家 都 知 道 , 我 們 就 第 五 號 報 告 所 定 出 的 ○ 七 / ○ 八 選 舉 方 案 , 其 實 已 經 費 了 很 多 心 思 和 作 出 詳 細 的 考 慮 。 今 次 我 們 提 出 的 這 個 方 案 , 我 們 認 為 可 以 修 改 的 空 間 確 實 很 窄 , 因 為 有 不 同 的 政 黨 , 他 們 對 於 ○ 七 / ○ 八 所 謂 區 議 會 方 案 的 看 法 是 不 同 的 , 大 家 對 於 這 個 方 案 、 對 不 同 黨 派 長 遠 發 展 的 影 響 如 何 , 有 他 們 自 己 的 一 套 意 見 。 所 以 我 們 認 為 現 在 我 們 提 出 第 五 號 報 告 的 方 案 , 基 本 上 差 不 多 已 經 找 到 一 個 平 衡 點 , 我 們 希 望 可 以 繼 續 爭 取 到 三 分 之 二 多 數 議 員 的 支 持 。

記 者 : 林 局 長 , 據 知 很 多 議 員 也 想 與 中 央 有 溝 通 , 想 問 今 次 會 面 的 時 間 性 , 是 早 已 經 安 排 好 , 還 是 因 應 議 員 的 要 求 ?

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: 我 們 其 實 在 過 去 一 段 時 間 都 有 與 中 央 有 關 的 部 門 溝 通 , 恰 巧 在 這 個 日 子 我 們 能 夠 成 行 , 我 們 就 安 排 了 這 次 的 會 面 和 座 談 會 。

記 者 : 何 時 有 這 個 構 思 , 即 是 喬 曉 陽 先 生 與 立 法 會 議 員 會 面 ? 揀 這 個 時 間 , 時 間 性 上 是 否 想 緩 和 星 期 日 遊 行 的 氣 氛 ?

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: 特 區 政 府 非 常 尊 重 香 港 市 民 示 威 、 遊 行 和 表 達 意 見 的 權 利 , 無 論 是 透 過 甚 麼 渠 道 , 不 論 是 公 開 的 渠 道 、 或 是 其 他 申 訴 的 渠 道 , 我 們 都 是 非 常 願 意 聆 聽 , 也 是 非 常 尊 重 香 港 市 民 的 意 見 。 今 次 我 們 安 排 這 個 會 面 , 是 希 望 開 一 個 新 的 工 作 , 就 是 中 央 有 關 部 門 的 負 責 人 與 香 港 不 同 黨 派 、 政 黨 及 不 同 界 別 的 人 士 , 繼 續 就 政 制 發 展 的 議 題 溝 通 , 也 建 立 香 港 與 北 京 之 間 的 互 信 和 相 互 之 間 的 理 解 。

記 者 : 這 個 ( 會 面 ) 日 期 是 何 時 定 下 的 ? 如 果 你 說 是 一 早 定 下 , 便 可 能 與 遊 行 無 關 ; 但 是 如 果 ( 日 期 ) 是 最 近 定 下 的 , 我 們 很 難 想 像 與 遊 行 「 降 溫 」 無 關 。

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: 大 家 也 知 道 就 第 五 號 報 告 書 的 工 作 , 就 公 眾 討 論 的 安 排 和 與 中 央 部 門 有 關 的 聯 繫 都 是 平 行 並 進 , 過 去 這 幾 個 月 我 們 也 有 做 這 方 面 的 工 作 , 一 直 也 有 發 展 , 現 在 我 們 安 排 到 , 便 盡 快 讓 立 法 會 議 員 和 其 他 界 別 的 代 表 , 可 以 與 中 央 有 關 部 門 的 負 責 人 盡 快 見 面 , 交 換 意 見 。 我 相 信 香 港 市 民 會 自 己 做 決 定 , 如 何 繼 續 表 達 自 己 就 ○ 七 、 ○ 八 方 案 的 一 套 意 見 。

記 者 : 今 次 是 否 港 府 推 銷 方 案 失 敗 , 便 找 中 央 幫 忙 ? 為 什 麼 是 派 喬 曉 陽 , 而 不 是 其 他 更 高 級 的 領 導 人 ?

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: 我 們 一 直 也 是 在 香 港 特 區 運 作 , 也 在 香 港 特 區 內 就 政 改 方 案 有 公 眾 的 討 論 , 剛 剛 今 天 在 立 法 會 亦 暫 時 完 結 了 小 組 委 員 會 的 討 論 。 在 這 階 段 , 特 區 政 府 與 香 港 立 法 會 之 間 要 就 這 個 問 題 進 行 磋 商 、 研 究 。 在 十 二 月 二 十 一 日 , 我 們 希 望 能 夠 爭 取 到 足 夠 立 法 會 議 員 的 支 持 , 可 以 通 過 這 個 方 案 。

香 港 政 制 發 展 的 議 題 當 然 與 中 央 有 關 部 門 有 關 係 。 畢 竟 方 案 通 過 後 、 特 首 同 意 後 , 我 們 是 需 要 把 這 兩 個 修 正 案 帶 到 人 大 常 委 會 批 准 和 備 案 , 所 以 中 央 是 有 權 審 視 香 港 的 政 制 發 展 。 由 中 央 有 關 部 門 的 負 責 人 直 接 聽 取 香 港 各 界 人 士 和 立 法 會 議 員 的 意 見 , 是 很 自 然 的 安 排 。 但 是 在 香 港 內 部 要 爭 取 立 法 會 足 夠 的 支 持 , 拉 票 的 責 任 依 然 是 在 特 區 政 府 。

記 者 : 你 會 否 期 望 今 次 的 會 面 可 使 泛 民 主 派 對 政 改 的 看 法 有 突 破 ?

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: 我 期 望 香 港 不 同 的 黨 派 和 中 央 有 關 的 部 門 負 責 人 , 大 家 就 ○ 七 、 ○ 八 的 選 舉 方 案 , 可 以 坦 誠 溝 通 , 大 家 更 加 明 白 我 們 已 經 按 照 《 基 本 法 》 的 框 架 和 人 大 常 委 會 去 年 四 月 二 十 六 日 所 做 的 決 定 和 四 月 六 日 所 做 的 解 釋 , 在 這 空 間 內 , 我 們 已 經 盡 了 大 家 的 努 力 , 提 出 一 個 方 案 是 有 最 高 的 民 主 成 分 。 但 是 每 個 黨 派 採 取 甚 麼 立 場 , 各 位 議 員 採 取 甚 麼 取 態 , 這 是 他 們 個 別 的 決 定 。

記 者 : 其 實 倉 卒 安 排 會 面 , 是 否 要 淡 化 遊 行 的 情 緒 ?

政 制 事 務 局 局 長 : 不 是 。 我 們 其 實 是 希 望 不 同 的 黨 派 議 員 和 業 界 的 代 表 , 可 以 直 接 與 中 央 有 關 部 門 的 代 表 、 負 責 人 有 溝 通 , 我 們 相 信 對 於 處 理 整 體 政 制 發 展 的 議 題 是 有 幫 助 的 。

( 請 同 時 參 閱 談 話 內 容 英 文 部 分 。 )

2 0 0 5 年 1 1 月 2 9 日 ( 星 期 二 )

回上頁

2005 | 重 要 告 示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: 2007 年 7 月 1 日
無障礙網頁嘉許計劃WCAG 2.0 AAValid HTML 4.0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