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 務 司 司 長 在 政 制 發 展 專 責 小 組 新 聞 發 布 會 上 發 言 全 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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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 下 為 政 務 司 司 長 曾 蔭 權 今 日 ( 十 二 月 十 五 日 ) 在 政 制 發 展 專 責 小 組 新 聞 發 布 會 上 的 發 言 全 文 ( 只 有 中 文 ) :
各 位 傳 媒 朋 友 :
政 制 發 展 專 責 小 組 今 日 發 表 了 第 四 號 報 告 書 。 我 剛 才 已 經 在 立 法 會 發 言 , 交 代 了 幾 個 重 點 。 我 現 在 想 重 申 幾 點 , 然 後 接 受 大 家 提 問 。
第 一 , 第 四 號 報 告 書 歸 納 了 社 會 人 士 對 應 該 如 何 修 改 二 零 零 七 年 行 政 長 官 和 二 零 零 八 年 立 法 會 產 生 辦 法 的 意 見 。 在 這 基 礎 上 , 我 們 提 出 了 一 系 列 跟 進 問 題 , 希 望 可 以 幫 助 社 會 進 行 下 一 輪 聚 焦 些 的 討 論 。
第 二 , 雖 然 社 會 上 對 如 何 修 改 兩 個 產 生 辦 法 , 仍 存 在 分 歧 意 見 。 但 有 一 個 基 本 方 向 是 比 較 清 晰 的 , 就 是 市 民 大 眾 都 期 望 能 朝 向 最 終 普 選 目 標 邁 進 、 能 有 更 大 空 間 及 更 多 機 會 參 與 行 政 長 官 及 立 法 會 的 選 舉 、 能 進 一 步 提 高 行 政 長 官 及 立 法 會 的 代 表 性 。 我 們 將 循 這 個 基 本 方 向 去 處 理 這 個 議 題 。
第 三 , 專 責 小 組 希 望 在 明 年 中 左 右 , 社 會 可 就 兩 個 產 生 辦 法 的 修 改 , 凝 聚 共 識 。 屆 時 , 專 責 小 組 將 發 表 第 五 號 報 告 提 出 主 流 方 案 。 我 們 希 望 社 會 人 士 , 在 未 來 幾 個 月 的 時 間 , 能 夠 繼 續 以 求 同 存 異 的 態 度 , 開 放 包 容 的 胸 襟 , 就 兩 個 產 生 辦 法 進 行 討 論 , 並 細 心 思 量 可 以 怎 樣 縮 窄 彼 此 分 歧 。 專 責 小 組 希 望 社 會 人 士 可 以 在 二 零 零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前 , 向 專 責 小 組 提 出 大 家 認 為 最 能 為 各 方 接 受 , 而 又 符 合 《 基 本 法 》 及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的
《 決 定 》 的 整 套 方 案 。
我 在 這 裏 強 調 一 點 , 就 是 希 望 社 會 人 士 向 專 責 小 組 提 出 的 方 案 是 符 合 《 基 本 法 》 及 人 大 常 委 會 的 《 決 定 》 。 因 為 任 何 超 乎 這 範 疇 的 , 我 們 認 為 是 不 切 實 際 , 只 會 添 增 更 多 爭 和 誤 解 , 最 終 會 妨 礙 社 會 凝 聚 共 識 和 走 出 一 個 我 們 認 為 可 以 更 進 一 步 更 加 開 放 、 更 加 民 主 的 方 案 。
我 現 在 樂 意 回 答 大 家 的 問 題 。
完
二 ○ ○ 四 年 十 二 月 十 五 日 ( 星 期 三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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