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 制 發 展 專 責 小 組 第 四 號 報 告
地 區 研 討 會 ( 新 界 東 )
( 二 零 零 五 年 一 月 二 十 九 日 )
第 五 組 討 論 匯 報 要 點
小 組 主 持 : 鄭 錦 鐘 先 生
行 政 長 官 產 生 辦 法
選 舉 委 員 會 的 人 數
- 嘉 賓 支 持 增 加 選 舉 委 員 會 的 人 數 , 以 包 括 不 同 的 階 層 , 最 終 循 序 漸 進 而 達 致 普 選 。 大 多 數 嘉 賓 同 意 將 選 舉 委 員 會 擴 大 至 1 600人 , 以 加 強 認 受 性 和 代 表 性 。
選 舉 委 員 會 組 成
- 有 嘉 賓 認 為 應 該 維 持 現 有 四 個 界 別 , 每 個 界 別 的 人 數 可 以 按 比 例 增 加 。
- 有 嘉 賓 認 為 要 顧 及 各 階 層 的 利 益 , 令 各 界 亦 有 均 等 的 代 表 性 , 如 加 入 全 部 立 法 會 議 員 及 區 議 員 , 因 為 他 們 都 有 民 意 基 礎 。 但 有 嘉 賓 希 望 只 加 入 民 選 的 區 議 員 。
- 有 嘉 賓 建 議 選 舉 委 員 會 的 組 成 可 參 考 立 法 會 功 能 組 別 議 席 的 劃 分 方 法 。
- 有 嘉 賓 建 議 加 入 公 共 屋 、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和 互 助 委 員 會 的 代 表 。
- 有 嘉 賓 認 為 現 時 選 舉 委 員 會 組 成 的 透 明 度 不 足 , 希 望 將 來 可 以 有 所 改 善 , 讓 市 民 能 更 加 了 解 。
提 名 行 政 長 官 候 選 人 所 需 委 員 數 目
- 嘉 賓 沒 有 一 致 的 意 見 。 分 別 有 嘉 賓 提 出 提 名 人 數 應 該 減 少 至 選 舉 委 員 會 人 數 的 1%、 5%或 10%。
- 有 嘉 賓 認 為 不 應 要 求 候 選 人 在 每 個 界 別 都 得 到 一 定 支 持 , 因 為 實 行 有 困 難 , 而 且 提 名 程 序 不 應 該 設 立 太 多 限 制 , 以 免 阻 礙 有 志 人 士 參 選 。
選 舉 委 員 會 的 選 民 範 圍 及 數 目
- 嘉 賓 都 贊 成 增 加 選 舉 委 員 會 的 選 民 數 目 和 基 礎 , 以 增 加 選 舉 委 員 會 的 認 受 性 和 代 表 性 。
- 有 嘉 賓 建 議 界 別 的 議 席 數 目 應 按 其 選 民 人 數 而 增 減 , 亦 可 以 考 慮 分 拆 某 些 界 別 。
- 嘉 賓 都 同 意 以 個 人 票 取 代 團 體 票 。
- 有 嘉 賓 建 議 增 加 青 少 年 界 別 。
立 法 會 產 生 辦 法
立 法 會 議 席 數 目
- 嘉 賓 都 認 為 應 維 持 議 席 數 目 不 變 , 因 為 長 遠 而 言 功 能 界 別 應 該 要 取 消 , 議 席 數 目 應 該 考 慮 未 來 的 政 制 發 展 。
立 法 會 功 能 界 別 的 選 民 範 圍 及 數 目
- 有 些 嘉 賓 建 議 增 加 學 生 界 別 , 因 為 學 生 與 教 師 在 某 些 議 題 上 可 能 意 見 並 不 一 樣 。 亦 有 嘉 實 建 議 增 加 青 少 年 及 婦 女 界 別 。
- 嘉 賓 都 認 為 團 體 票 應 該 取 消 , 由 個 人 票 代 替 。
有 關 立 法 會 議 員 國 籍 的 規 定
- 嘉 賓 就 國 籍 的 規 定 有 贊 成 和 反 對 的 意 見 。 有 嘉 賓 認 為 議 員 應 該 放 棄 外 國 國 籍 。 但 有 嘉 賓 認 為 要 求 議 員 放 棄 外 國 國 籍 的 效 用 不 大 , 因 為 他 們 仍 可 憑 藉 與 配 偶 的 關 係 , 重 新 申 請 外 國 護 照 。
其 他
普 選 時 間 表
- 有 嘉 賓 認 為 政 府 應 該 訂 出 普 選 時 間 表 , 但 有 嘉 賓 認 為 時 間 表 並 不 重 要 , 反 而 建 議 政 府 應 該 釐 訂 工 作 進 程 的 時 間 表 , 以 向 市 民 顯 示 政 府 的 工 作 是 朝 最 終 達 至 普 選 目 標 推 進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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