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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號報告

第五號報告

政 制 發 展 專 責 小 組 第 四 號 報 告
地 區 研 討 會 ( 香 港 島 )
( 二 零 零 五 年 三 月 十 九 日 )

第 四 組 討 論 匯 報 要 點
小 組 主 持 : 盧 錦 華 先 生

行 政 長 官 產 生 辦 法

選 舉 委 員 會 的 人 數

  • 嘉 賓 都 同 意 循 序 漸 進 地 增 加 選 舉 委 員 會 委 員 人 數 至 1 600人 。

選 舉 委 員 會 組 成

  • 有 嘉 賓 建 議 新 增 委 員 可 由 十 八 區 選 出 , 每 區 50人 , 以 提 高 代 表 性 。

  • 嘉 賓 建 議 增 加 的 界 別 分 組 包 括 分 區 委 員 會 、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、 街 坊 組 織 、 青 年 及 退 休 人 士 等 。

提 名 行 政 長 官 候 選 人 所 需 委 員 數 目

  • 嘉 賓 都 同 意 應 鼓 勵 多 些 人 參 選 。

  • 大 部 份 嘉 賓 支 持 維 持 八 分 一 的 比 例 , 亦 有 一 些 嘉 賓 建 議 降 低 提 名 人 數 要 求 , 例 如 在 其 中 三 個 界 別 中 取 得 百 分 之 十 的 委 員 提 名 。

其 他

  • 有 嘉 賓 認 為 行 政 長 官 有 沒 有 政 黨 背 景 並 不 重 要 , 最 重 要 是 對 市 民 有 益 及 為 中 央 接 受 。

  • 有 嘉 賓 認 為 行 政 長 官 不 應 該 有 政 黨 背 景 , 否 則 會 產 生 政 黨 政 治 , 對 香 港 社 會 有 衝 擊 , 也 影 響 行 政 主 導 。

立 法 會 產 生 辦 法

立 法 會 議 席 數 目

  • 大 多 數 嘉 賓 建 議 增 加 至 70席 , 即 地 區 直 選 和 功 能 組 別 選 舉 議 席 各 增 5席 。

  • 亦 有 些 嘉 賓 認 為 目 前 的 60席 已 足 夠 , 因 為 部 份 議 員 的 表 現 令 人 失 望 。

立 法 會 功 能 界 別 的 選 民 範 圍 及 數 目

  • 有 嘉 賓 建 議 檢 討 各 界 別 的 代 表 性 , 以 廣 泛 代 表 市 民 的 聲 音 。

  • 嘉 賓 對 是 否 以 個 人 票 代 替 團 體 票 , 意 見 紛 紜 , 沒 有 共 識 。

有 關 立 法 會 議 員 國 籍 的 規 定

  • 大 多 數 嘉 賓 都 認 為 應 保 留 現 有 規 定 , 讓 擁 有 外 國 國 籍 人 士 可 以 出 任 議 員 , 以 吸 納 不 同 意 見 , 平 衡 利 益 。

其 他

  • 有 嘉 賓 認 為 功 能 組 別 有 平 衡 不 同 利 益 的 作 用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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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4 | 重 要 告 示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: 2007 年 7 月 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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