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 制 發 展 專 責 小 組 第 四 號 報 告
地 區 研 討 會 ( 香 港 島 )
( 二 零 零 五 年 三 月 十 九 日 )
第 五 組 討 論 匯 報 要 點
小 組 主 持 : 鍾 沛 林 先 生
行 政 長 官 產 生 辦 法
選 舉 委 員 會 的 人 數
- 嘉 賓 都 同 意 增 加 選 舉 委 員 會 的 人 數 。 大 多 數 嘉 賓 支 持 增 加 至 1 600人 , 亦 有 嘉 賓 建 議 增 加 至 1 200人 。
- 嘉 賓 認 為 增 加 多 少 委 員 並 不 重 要 , 最 重 要 的 是 選 舉 委 員 會 要 有 代 表 性 和 認 受 性 , 讓 各 階 層 人 士 能 夠 均 衡 參 與 。
選 舉 委 員 會 組 成
- 大 多 數 嘉 賓 希 望 增 加 基 層 參 與 , 例 如 加 入 分 區 委 員 會 、 街 坊 會 組 織 、 婦 女 組 織 及 工 商 界 等 的 代 表 。
- 嘉 賓 都 支 持 把 所 有 區 議 員 納 入 選 舉 委 員 會 。
提 名 行 政 長 官 候 選 人 所 需 委 員 數 目
- 大 多 數 嘉 賓 希 望 能 讓 更 多 人 參 選 。
- 許 多 嘉 賓 建 議 設 定 提 名 人 數 上 限 為 100人 , 有 些 嘉 賓 則 建 議 以 50人 為 下 限 。
- 嘉 賓 認 為 毋 須 要 求 候 選 人 得 到 跨 界 別 的 支 持 。
選 舉 委 員 會 的 選 民 範 圍 及 數 目
- 嘉 賓 支 持 維 持 目 前 選 舉 委 員 會 的 選 民 範 圍 及 數 目 , 包 括 保 留 團 體 投 票 , 以 免 造 成 混 亂 , 保 持 平 穩 。
立 法 會 產 生 辦 法
立 法 會 議 席 數 目
- 有 些 嘉 賓 建 議 增 加 至 70席 , 亦 有 些 嘉 賓 建 議 增 至 80席 。 然 而 , 有 嘉 賓 建 議 維 持 60席 不 變 。
分 區 直 接 選 舉 所 選 出 的 議 席 數 目
- 許 多 嘉 賓 認 為 應 按 人 口 的 增 長 , 增 加 分 區 直 接 選 舉 的 議 席 至 40席 。
立 法 會 功 能 界 別 的 選 民 範 圍 及 數 目
- 嘉 賓 建 議 增 加 婦 女 、 中 資 企 業 、 中 小 企 和 非 政 治 團 體 等 界 別 。
- 有 嘉 賓 建 議 分 拆 個 別 界 別 , 如 體 育 、 演 藝 、 文 化 及 出 版 界 。
有 關 立 法 會 議 員 國 籍 的 規 定
- 大 多 數 嘉 賓 同 意 由 2008年 起 逐 步 減 少 可 持 有 外 國 籍 的 議 席 數 目 , 但 亦 有 嘉 賓 贊 成 維 持 現 行 規 定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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