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 制 發 展 專 責 小 組 第 四 號 報 告
地 區 研 討 會 ( 九 龍 )
( 二 零 零 五 年 三 月 二 十 三 日 )
第 三 組 討 論 匯 報 要 點
小 組 主 持 : 曹 樂 先 生
行 政 長 官 產 生 辦 法
選 舉 委 員 會 的 人 數
- 嘉 賓 都 認 為 需 要 增 加 選 舉 委 員 會 的 人 數 。 大 多 數 嘉 賓 建 議 增 至 1 600人 , 亦 有 嘉 賓 認 為 增 至 1 200人 已 足 夠 。
選 舉 委 員 會 組 成
- 嘉 賓 都 認 為 應 維 持 現 時 的 界 別 組 成 。
- 嘉 賓 都 希 望 增 加 區 議 會 的 代 表 , 因 為 區 議 員 由 地 區 人 士 選 出 , 有 普 選 的 成 份 和 具 有 較 強 的 代 表 性 。
- 有 嘉 賓 建 議 應 增 加 經 濟 支 柱 行 業 的 界 別 分 組 , 例 如 金 融 服 務 、 物 流 、 旅 遊 、 導 遊 和 司 機 等 。
提 名 行 政 長 官 候 選 人 所 需 委 員 數 目
- 大 多 數 嘉 賓 認 為 現 時 需 要 100位 提 名 人 的 要 求 經 已 足 夠 ; 有 嘉 賓 則 建 議 增 至 200人 。
選 舉 委 員 會 的 選 民 範 圍 及 數 目
- 有 嘉 賓 認 為 應 擴 大 選 民 範 圍 及 數 目 , 以 增 加 選 舉 委 員 會 的 代 表 性 及 認 受 性 。
- 有 些 嘉 賓 建 議 以 個 人 票 取 代 團 體 票 , 以 邁 向 普 選 。
立 法 會 產 生 辦 法
立 法 會 議 席 數 目
- 嘉 賓 認 為 60席 經 已 足 夠 , 因 為 增 加 議 席 會 增 加 政 府 開 支 , 亦 會 有 更 多 的 爭 拗 , 令 決 策 受 到 拖 延 。
- 有 嘉 賓 提 議 增 至 68席 , 功 能 組 別 及 分 區 直 選 各 增 4席 。
立 法 會 功 能 界 別 所 選 出 的 議 席 數 目
- 有 嘉 賓 建 議 增 加 中 醫 、 中 藥 、 企 業 及 金 融 等 界 別 , 共 4個 議 席 。
有 關 立 法 會 議 員 國 籍 的 規 定
- 許 多 嘉 賓 認 為 必 須 維 持 現 行 規 定 , 因 為 這 只 是 一 個 上 限 , 而 且 可 以 反 映 香 港 作 為 一 個 國 際 城 市 的 多 元 性 , 並 尊 重 不 同 種 族 和 國 籍 人 士 對 香 港 的 貢 獻 。 他 們 認 為 無 論 立 法 會 議 員 是 甚 麼 國 籍 , 都 是 由 選 舉 產 生 , 必 須 尊 重 選 民 的 選 擇 。
其 他
- 嘉 賓 都 認 為 全 面 普 選 是 最 終 的 目 標 , 所 以 兩 個 產 生 辦 法 要 加 入 普 選 的 元 素 。 同 時 , 嘉 賓 認 為 應 循 序 漸 進 達 到 此 目 標 , 步 伐 不 應 急 進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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