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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討會及小組討論

研討會及小組討論

政 制 發 展 專 責 小 組
小 組 討 論 會
( 二 零 零 四 年 七 月 二 十 六 日 )

討 論 要 點
小 組 主 持 : 梁 天 培 教 授

行 政 長 官 產 生 辦 法

選 舉 委 員 會 的 人 數

  • 大 多 數 嘉 賓 支 持 增 加 選 舉 委 員 會 的 人 數 , 建 議 增 幅 由 增 加 一 倍 ( 1 600人 ) 至 增 加 20倍 ( 16 000人 ) 。

  • 亦 有 嘉 賓 認 為 人 數 不 重 要 , 重 要 是 有 代 表 性 , 只 要 有 充 份 代 表 性 , 800人 也 可 接 受 。

選 舉 委 員 會 組 成

  • 有 嘉 賓 提 出 選 舉 委 員 會 組 成 須 與 立 法 會 功 能 團 體 組 成 互 相 配 合 。 四 組 人 數 可 重 新 分 配 。

  • 有 嘉 賓 希 望 增 加 界 別 。 但 亦 有 嘉 賓 提 出 要 取 消 界 別 , 改 為 按 人 口 比 例 地 區 直 選 選 舉 委 員 會 , 例 如 1 : 1 000。 有 嘉 賓 贊 成 委 員 會 一 半 成 員 為 地 區 直 選 人 士 ( 例 如 : 立 法 會 議 員 ) , 一 半 為 功 能 界 別 。

  • 有 嘉 賓 要 求 增 加 非 政 府 機 構 及 慈 善 團 體 代 表 。

  • 有 些 嘉 賓 希 望 增 加 婦 女 及 青 年 團 體 。

  • 有 嘉 賓 提 議 增 加 區 議 員 。

提 名 行 政 長 官 候 選 人 所 需 委 員 數 目

  • 有 些 嘉 賓 提 議 設 上 限 , 同 時 應 降 低 門 檻 , 調 低 現 時 提 名 人 與 選 舉 委 員 的 比 例 (1:8), 讓 較 多 人 參 選 。

選 舉 委 員 會 的 選 民 範 圍 及 數 目

  • 嘉 賓 都 同 意 應 擴 大 選 民 基 礎 , 及 增 加 個 人 票 , 減 少 團 體 票 。

  • 有 嘉 賓 建 議 選 舉 委 員 會 選 民 最 少 應 佔 十 分 一 人 口 , 即 70萬 。

  • 有 嘉 賓 同 意 應 擴 大 界 別 分 組 , 反 映 經 濟 轉 型 , 同 時 漸 進 地 趨 向 普 選 。

其 他

  • 有 嘉 賓 指 出 設 計 政 制 要 考 慮 香 港 的 憲 政 地 位 , 行 政 長 官 必 須 為 中 央 認 受 。

  • 有 嘉 賓 表 示 不 認 同 人 大 決 定 。 但 亦 有 嘉 賓 認 為 重 提 2007/08普 選 有 違 法 律 , 應 深 思 熟 慮 。

  • 有 嘉 賓 認 為 重 要 的 是 加 強 港 人 參 與 感 , 及 加 強 參 與 過 程 。

立 法 會 產 生 辦 法

立 法 會 議 席 數 目

  • 有 些 嘉 賓 贊 成 增 加 立 法 會 議 席 數 目 , 認 為 可 增 加 參 與 及 培 養 政 治 人 才 , 和 減 輕 立 法 會 議 員 工 作 量 。

  • 具 體 建 議 包 括 : 總 議 席 加 至 80、 90、 100和 120席 。

分 區 直 接 選 舉 所 選 出 的 議 席 數 目

  • 嘉 賓 都 同 意 先 決 定 功 能 團 體 議 席 數 目 後 , 分 區 直 選 議 席 數 目 可 按 人 大 決 定 相 應 增 加 。

功 能 團 體 選 舉 所 選 出 的 議 席 數 目

  • 有 嘉 賓 認 為 要 考 慮 政 府 運 作 , 不 要 貿 然 取 消 功 能 團 體 議 席 。

  • 有 嘉 賓 認 為 不 應 增 加 功 能 團 體 議 席 , 以 免 實 施 普 選 時 要 取 消 有 關 議 席 有 困 難 , 但 同 意 可 重 新 分 配 現 有 的 議 席 。

立 法 會 功 能 界 別 的 選 民 範 圍 及 數 目

  • 大 部 分 嘉 賓 支 持 取 消 團 體 票 , 改 為 個 人 票 。 有 嘉 賓 有 不 同 意 見 , 認 為 團 體 票 有 其 作 用 , 應 按 界 別 情 況 考 慮 。

  • 有 嘉 賓 提 出 全 民 一 人 兩 票 ( 直 選 及 功 能 ) 。

  • 有 嘉 賓 建 議 功 能 界 別 選 民 數 目 可 按 每 一 組 別 實 際 情 況 而 增 加 。

  • 有 嘉 賓 提 議 增 加 中 醫 界 、 青 年 界 、 婦 女 界 。

  • 有 嘉 賓 希 望 粵 劇 界 多 增 幾 票 。

  • 有 嘉 賓 認 為 可 以 重 組 一 些 人 數 較 少 的 界 別 , 例 如 組 合 所 有 與 醫 療 相 關 的 界 別 , 騰 出 位 置 加 入 新 增 界 別 。 另 一 位 嘉 賓 則 建 議 重 新 檢 視 界 別 內 選 民 數 目 , 務 求 使 每 一 功 能 議 席 代 表 人 數 相 若 , 然 後 定 出 增 加 功 能 議 席 數 目 , 再 相 應 增 加 直 選 議 席 。

有 關 立 法 會 議 員 國 籍 的 規 定

  • 許 多 嘉 賓 同 意 現 行 規 定 已 很 寬 鬆 , 即 使 立 法 會 議 席 增 加 , 比 例 也 不 應 增 加 。 考 慮 到 香 港 歷 史 背 景 及 國 際 地 位 , 維 持 現 有 規 定 有 利 於 吸 納 人 才 。

  • 有 嘉 賓 考 慮 到 擁 有 外 國 國 籍 議 員 在 議 會 可 能 有 利 益 衝 突 , 建 議 逐 步 下 調 這 些 議 員 比 例 , 並 最 終 全 部 取 消 容 許 有 外 國 國 籍 的 規 定 。

  • 有 嘉 賓 認 為 要 有 足 夠 理 據 才 可 容 許 某 些 界 別 有 外 國 國 籍 代 表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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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4 | 重 要 告 示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: 2007 年 7 月 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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