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 制 發 展 : 青 年 小 組 討 論
( 二 零 零 四 年 八 月 十 一 日 )
小 組 討 論 匯 報 要 點
綠 組 : 蔡 元 雲 醫 生
行 政 長 官 產 生 辦 法
選 舉 委 員 會 的 人 數
- 嘉 賓 都 希 望 增 加 委 員 人 數 , 並 增 強 其 代 表 性 。
選 舉 委 員 會 組 成
- 有 嘉 賓 建 議 將 香 港 分 為 40區 , 每 區 選 出 10名 代 表 成 為 選 舉 委 員 會 的 成 員 , 以 加 強 選 委 會 的 代 表 性 。
- 有 嘉 賓 建 議 把 部 分 選 舉 委 員 從 選 民 中 隨 機 抽 樣 產 生 , 達 至 普 及 參 與 的 目 的 , 所 產 生 的 成 員 不 會 偏 向 任 何 界 別 。
提 名 行 政 長 官 候 選 人 所 需 委 員 數 目
- 有 嘉 賓 建 議 把 提 名 人 和 選 舉 人 分 為 兩 批 , 兩 者 的 基 數 都 要 有 廣 泛 代 表 性 。
選 舉 委 員 會 的 選 民 範 圍 及 數 目
- 嘉 賓 都 提 出 應 以 個 人 投 票 取 代 團 體 投 票 。
其 他
- 嘉 賓 的 共 識 是 朝 向 一 人 一 票 普 選 的 目 標 。
立 法 會 產 生 辦 法
功 能 團 體 選 舉 所 選 出 的 議 席 數 目
- 有 嘉 賓 表 示 功 能 界 別 不 應 存 在 , 愈 早 取 消 愈 好 , 因 為 它 們 各 自 爭 取 自 己 界 別 的 利 益 。
- 但 亦 有 嘉 賓 認 為 , 議 會 需 要 有 專 業 意 見 的 代 表 , 不 應 過 早 廢 除 功 能 界 別 , 但 也 不 宜 增 加 。
- 有 些 嘉 賓 不 贊 成 增 加 功 能 界 別 議 席 , 因 為 這 與 邁 向 普 選 的 目 標 不 相 符 。
立 法 會 功 能 界 別 的 選 民 範 圍 及 數 目
- 有 些 嘉 賓 認 為 , 既 然 有 些 人 是 一 人 兩 票 , 應 該 讓 所 有 人 都 有 兩 票 , 以 體 現 公 平 、 公 正 參 與 的 原 則 。
- 有 嘉 賓 建 議 重 組 、 分 拆 和 新 創 一 些 界 別 , 讓 所 有 合 資 格 的 選 民 都 應 該 有 權 在 其 工 作 身 分 或 功 能 身 分 , 學 生 身 分 界 別 中 有 一 票 , 另 外 在 其 居 住 地 有 一 票 。
- 有 嘉 賓 建 議 分 拆 體 育 、 演 藝 、 文 化 和 出 版 界 , 因 為 一 個 議 席 不 能 代 表 這 四 個 界 別 。
- 有 嘉 賓 建 議 考 慮 設 立 婦 女 及 青 年 的 界 別 。
其 他
- 嘉 賓 的 共 識 是 朝 向 一 人 一 票 普 選 的 目 標 邁 進 。
- 有 嘉 賓 認 為 行 政 長 官 在 執 政 期 間 要 有 一 定 支 援 , 可 考 慮 政 黨 化 , 以 處 理 行 政 機 關 與 立 法 機 關 的 關 係 , 並 要 考 慮 銜 接 、 政 治 氣 候 和 溝 通 問 題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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