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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討會及小組討論

研討會及小組討論

政 制 發 展 地 區 研 討 會 ( 新 界 西 )
( 二 零 零 四 年 七 月 十 四 日 )

小 組 討 論 匯 報 要 點
第 一 組 : 曾 其 鞏 先 生

行 政 長 官 的 產 生 辦 法

選 舉 委 員 會 的 人 數

  • 有 嘉 賓 認 為 應 擴 大 選 舉 委 員 會 的 人 數 , 以 增 加 市 民 的 歸 屬 感 , 但 亦 有 嘉 賓 認 為 選 舉 委 員 會 的 人 數 應 維 持 不 變 。

選 舉 委 員 會 的 組 成

  • 有 嘉 賓 建 議 減 少 選 舉 委 員 會 內 香 港 地 區 全 國 人 大 代 表 和 政 協 委 員 代 表 的 數 目 。

  • 有 嘉 賓 建 議 加 入 長 者 和 青 年 界 別 分 組 。

提 名 候 選 人 所 需 委 員 數 目

  • 嘉 賓 都 認 為 可 維 持 現 行 選 舉 委 員 提 名 人 數 的 規 定 。

  • 有 嘉 賓 建 議 應 就 提 名 人 數 設 上 限 。

選 舉 委 員 會 的 選 民 範 圍 和 數 目

  • 嘉 賓 建 議 加 入 中 國 企 業 、 長 者 、 青 年 和 學 生 代 表 的 界 別 分 組 。

  • 有 嘉 賓 表 示 法 律 界 和 醫 學 界 可 以 再 細 分 , 例 如 律 師 界 可 分 為 大 律 師 和 律 師 , 醫 學 界 也 可 以 分 為 不 同 的 醫 科 專 業 。 但 也 有 嘉 賓 反 對 有 關 建 議 , 認 為 若 劃 分 太 小 的 話 , 可 能 難 以 處 理 。

其 他

  • 有 嘉 賓 認 為 選 舉 委 員 會 委 員 不 應 公 開 表 示 支 持 某 一 候 選 人 。

  • 有 嘉 賓 希 望 候 選 人 提 出 清 晰 的 政 綱 供 選 民 考 慮 。

立 法 會 的 產 生 辦 法

立 法 會 議 席 數 目

  • 有 嘉 賓 認 為 現 時 的 議 席 數 目 已 經 足 夠 , 但 有 嘉 賓 分 別 建 議 增 加 立 法 會 議 席 至 70席 及 80席 。

分 區 直 接 選 舉 所 選 出 的 議 席 數 目

  • 有 些 嘉 賓 認 為 應 增 加 分 區 直 選 的 議 席 , 讓 政 府 能 聽 到 更 多 選 民 的 意 見 。 有 嘉 賓 建 議 將 分 區 直 選 的 議 席 增 加 至 35席 。

  • 有 嘉 賓 認 為 應 只 增 加 分 區 直 選 議 席 , 減 少 功 能 界 別 的 議 席 , 以 顯 示 逐 步 邁 向 普 選 的 決 心 。

功 能 團 體 選 舉 所 選 出 的 議 席 數 目

  • 有 嘉 賓 表 示 因 為 香 港 的 議 會 並 非 雙 議 會 制 , 為 確 保 均 衡 參 與 , 所 以 應 增 加 功 能 團 體 的 議 席 至 35席 。

  • 有 嘉 賓 表 示 不 應 增 加 功 能 團 體 的 議 席 。

立 法 會 功 能 界 別 的 選 民 範 圍 和 數 目

  • 有 嘉 賓 建 議 以 個 人 票 取 代 團 體 票 , 以 提 高 認 受 性 。

  • 有 嘉 賓 認 為 功 能 界 別 的 選 民 基 礎 應 盡 量 擴 大 , 不 應 只 局 限 於 高 層 或 管 理 階 層 人 士 , 應 擴 闊 至 勞 工 階 層 。 但 有 嘉 賓 並 不 同 意 , 因 為 現 時 勞 工 階 層 在 立 法 會 內 已 有 勞 工 團 體 代 表 他 們 的 聲 音 。

  • 有 嘉 賓 認 為 飲 食 界 應 該 包 括 食 環 署 轄 下 街 市 內 的 檔 攤 。

有 關 立 法 會 議 員 國 籍 的 規 定

  • 有 嘉 賓 認 為 不 應 容 許 持 有 非 中 國 國 籍 人 士 成 為 立 法 會 議 員 , 或 只 應 保 留 一 個 議 席 。

  • 但 有 嘉 賓 認 為 , 在 香 港 出 生 的 非 中 國 國 籍 人 士 也 應 該 有 機 會 參 選 立 法 會 議 員 。

其 他

  • 有 嘉 賓 認 為 在 普 選 的 情 況 下 , 專 業 人 士 較 難 當 選 , 因 此 建 議 將 功 能 團 體 的 選 舉 由 相 關 組 別 提 名 候 選 人 , 然 後 由 公 眾 普 選 。 但 有 些 嘉 賓 並 不 同 意 , 認 為 這 只 視 乎 參 選 人 是 否 積 極 參 公 眾 事 務 。

  • 有 嘉 賓 認 為 立 法 會 議 員 應 宣 誓 效 忠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, 而 非 《 基 本 法 》 。

  • 有 嘉 賓 希 望 當 局 能 盡 快 訂 出 普 選 時 間 表 。

  • 有 嘉 賓 建 議 修 改 現 時 立 法 會 分 區 直 選 和 功 能 團 體 議 席 數 目 的 比 例 , 以 實 現 循 序 漸 進 地 步 向 普 選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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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4 | 重 要 告 示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: 2007 年 7 月 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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