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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討會及小組討論

研討會及小組討論

政 制 發 展 地 區 研 討 會 ( 九 龍 )
( 二 零 零 四 年 七 月 十 九 日 )

小 組 討 論 匯 報 要 點
第 二 組 : 黎 榮 發 先 生

行 政 長 官 產 生 辦 法

選 舉 委 員 會 的 人 數

  • 嘉 賓 都 同 意 選 舉 委 員 會 成 員 數 目 需 要 增 加 。 有 嘉 賓 強 調 , 增 加 成 員 數 目 時 要 循 序 漸 進 地 平 均 發 展 , 並 且 需 要 增 強 代 表 性 , 尤 其 是 基 層 市 民 的 代 表 。

選 舉 委 員 會 組 成

  • 大 多 數 嘉 賓 同 意 增 加 新 的 界 別 , 特 別 是 專 業 和 中 產 界 別 。


  • 有 嘉 賓 建 議 加 入 中 醫 和 美 容 界 別 分 組 。


  • 有 嘉 賓 反 對 區 議 員 自 動 成 為 選 舉 委 員 會 成 員 。

提 名 行 政 長 官 候 選 人 所 需 委 員 數 目

  • 嘉 賓 有 不 同 意 見 , 有 些 嘉 賓 贊 成 提 高 提 名 人 數 , 有 些 則 建 議 降 低 , 但 許 多 嘉 賓 主 張 維 持 現 狀 。 雖 然 嘉 賓 對 提 名 人 數 的 意 見 不 一 , 但 都 希 望 鼓 勵 多 些 候 選 人 參 選 , 同 時 希 望 參 選 人 的 質 素 達 到 一 定 的 水 平 。

選 舉 委 員 會 的 選 民 範 圍 及 數 目

  • 嘉 賓 都 認 為 , 現 在 16萬 選 民 的 數 目 太 少 , 需 要 增 加 。 但 嘉 賓 未 有 提 出 具 體 方 案 或 數 字 。


立 法 會 產 生 辦 法

立 法 會 議 席 數 目

  • 大 多 數 嘉 賓 同 意 立 法 會 議 席 數 目 需 要 循 序 漸 進 地 增 加 , 不 應 該 有 急 速 變 化 。

分 區 直 接 選 舉 的 議 席 數 目

  • 有 嘉 賓 建 議 增 加 地 區 直 選 議 席 數 目 。

功 能 團 體 選 舉 所 選 出 的 議 席 數 目

  • 有 嘉 賓 贊 成 保 留 、 甚 至 增 加 功 能 組 別 議 席 , 並 且 要 包 括 中 產 、 基 層 和 專 業 人 士 。

立 法 會 功 能 界 別 選 民 範 圍 及 數 目

  • 嘉 賓 都 認 為 需 要 擴 大 選 民 人 數 。


  • 有 嘉 賓 建 議 , 應 該 增 加 專 業 及 零 售 界 別 。


  • 嘉 賓 對 於 應 否 保 留 團 體 票 有 不 同 意 見 。

有 關 立 法 會 議 員 的 國 籍 規 定

  • 嘉 賓 都 同 意 , 立 法 會 議 員 必 須 由 中 國 籍 人 士 擔 任 。

其 他 意 見

投 票 權

  • 有 些 嘉 賓 認 為 , 應 該 考 慮 讓 繳 稅 較 多 的 市 民 有 多 一 票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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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4 | 重 要 告 示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: 2007 年 7 月 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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