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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討會及小組討論

研討會及小組討論

政 制 發 展 地 區 研 討 會 (新 界 東 )
( 二 零 零 四 年 七 月 二 十 八 日 )

小 組 討 論 匯 報 要 點
第 二 組 : 李 孟 正 先 生

行 政 長 官 產 生 辦 法

選 舉 委 員 會 的 人 數

  • 嘉 賓 都 希 望 擴 大 選 舉 委 員 會 的 人 數 , 以 增 強 其 代 表 性 。 有 嘉 賓 建 議 增 加 一 倍 至 1 600人 。

  • 有 嘉 賓 認 為 先 決 定 選 舉 委 員 會 內 的 組 成 如 何 改 變 , 再 依 各 個 界 別 的 實 際 人 數 增 加 委 員 數 目 , 而 非 先 定 下 選 舉 委 員 會 的 總 人 數 。

選 舉 委 員 會 組 成

  • 有 嘉 賓 認 為 應 該 把 民 選 區 議 員 、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、 鄉 事 委 員 會 正 副 主 席 和 居 民 組 織 代 表 包 括 在 選 舉 委 員 會 的 組 成 當 中 。

提 名 行 政 長 官 候 選 人 所 需 委 員 數 目

  • 許 多 嘉 賓 贊 成 降 低 參 與 行 政 長 官 選 舉 的 門 檻 , 把 提 名 人 下 限 改 為 50人 。

  • 亦 有 嘉 賓 認 為 如 果 選 舉 委 員 會 擴 大 , 維 持 100人 的 下 限 已 是 降 低 了 提 名 人 數 的 比 例 要 求 。

選 舉 委 員 會 的 選 民 範 圍 及 數 目

  • 有 嘉 賓 建 議 增 加 學 生 及 基 層 公 務 員 界 別 分 組 , 並 且 擴 大 現 有 的 第 三 界 別 ( 勞 工 、 社 會 服 務 、 宗 教 界 等 ) 。

  • 有 嘉 賓 認 為 現 時 163 500名 選 舉 委 員 會 選 民 只 佔 全 體 人 口 2.5%, 實 在 太 少 , 應 設 法 增 至 總 人 口 的 百 分 之 五 至 十 。

立 法 會 產 生 辦 法

立 法 會 議 席 數 目

  • 嘉 賓 都 同 意 增 加 立 法 會 議 席 數 目 , 建 議 增 至 70人 , 即 直 選 、 功 能 各 加 5席 。

分 區 直 接 選 舉 所 選 出 的 議 席 數 目

  • 有 嘉 賓 認 為 各 區 應 按 本 身 的 發 展 來 決 定 增 加 議 席 的 數 目 : 九 龍 西 、 新 界 東 、 新 界 西 可 以 增 加 , 但 港 島 和 九 龍 東 就 沒 有 增 加 議 席 的 需 要 。

功 能 團 體 選 舉 所 選 出 的 議 席 數 目

  • 有 嘉 賓 建 議 功 能 界 別 應 該 加 至 36個 , 包 括 把 漁 農 界 分 拆 及 把 區 議 會 的 議 席 增 加 到 4個 。

立 法 會 功 能 界 別 的 選 民 範 圍 及 數 目

  • 有 嘉 賓 建 議 增 加 婦 女 、 學 生 和 居 民 組 織 ( 例 如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) 界 別 。

其 他 意 見

選 舉 制 度

  • 有 嘉 賓 建 議 將 現 行 的 比 例 代 表 制 改 為 單 議 席 單 票 制 。

  • 有 嘉 賓 提 出 應 該 要 求 立 法 會 地 區 議 席 候 選 人 在 該 區 工 作 或 居 住 , 他 們 才 會 熟 悉 地 區 的 需 要 , 更 好 地 服 務 選 民 。 但 另 一 些 嘉 賓 不 同 意 設 立 這 些 要 求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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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4 | 重 要 告 示 最 近 修 訂 日 期 : 2007 年 7 月 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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