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 制 發 展 地 區 研 討 會 ( 香 港 島 )
( 二 零 零 四 年 七 月 二 十 一 日 )
小 組 討 論 匯 報 要 點
第 三 組 : 黎 達 生 先 生
行 政 長 官 產 生 辦 法
選 舉 委 員 會 的 人 數
- 嘉 賓 都 支 持 增 加 選 舉 委 員 會 的 人 數 , 建 議 加 至 1 600至 2 000人 。
- 亦 有 嘉 賓 提 議 擴 大 選 舉 委 員 會 至 超 過 一 萬 人 , 包 括 所 有 區 議 員 、 分 區 委 員 會 、 街 坊 會 、 業 主 立 案 法 團 及 互 助 委 員 會 。
選 舉 委 員 會 組 成
- 有 嘉 賓 建 議 加 入 區 議 員 , 亦 有 嘉 賓 希 望 只 加 入 民 選 區 議 員 。
- 有 嘉 賓 希 望 包 括 教 育 界 ( 特 別 是 學 前 教 育 界 ) 。
提 名 行 政 長 官 候 選 人 所 需 委 員 數 目
- 嘉 賓 們 意 見 紛 紜 , 支 持 增 加 、 減 少 及 維 持 現 狀 者 皆 有 。
- 有 嘉 賓 支 持 提 名 人 應 加 至 選 舉 委 員 會 人 數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。
選 舉 委 員 會 的 選 民 範 圍 及 數 目
- 大 部 份 嘉 賓 認 為 應 擴 大 選 舉 委 員 會 的 選 民 範 圍 及 數 目 。
- 有 些 嘉 賓 提 出 應 將 團 體 票 改 為 個 人 票 。
- 有 嘉 賓 支 持 由 全 港 選 民 分 區 選 出 選 舉 委 員 會 成 員 。
立 法 會 產 生 辦 法
立 法 會 議 席 數 目
- 大 部 份 嘉 賓 支 持 增 加 立 法 會 議 席 , 以 減 輕 議 員 的 工 作 量 。 有 嘉 賓 希 望 增 加 10個 直 選 議 席 至 70席 , 但 不 增 加 功 能 議 席 ; 如 鑒 於 人 大 常 委 會 的 決 定 , 直 選 與 功 能 議 席 的 比 例 要 相 等 , 亦 可 以 接 受 直 選 及 功 能 議 席 各 加 5席 。
- 少 部 份 嘉 賓 認 為 由 於 人 大 常 委 會 已 決 定 直 選 及 功 能 議 席 數 目 均 等 , 增 加 直 選 議 席 便 會 相 應 增 加 功 能 議 席 , 與 最 終 普 選 不 吻 合 , 因 此 現 在 不 應 作 任 何 改 動 。
立 法 會 功 能 界 別 的 選 民 範 圍 及 數 目
- 嘉 賓 建 議 增 加 的 界 別 包 括 婦 女 界 、 中 資 機 構 、 文 化 藝 術 、 物 流 及 街 坊 會 。
- 有 些 嘉 賓 提 出 把 團 體 票 改 為 個 人 票 , 並 把 一 些 自 僱 人 士 ( 例 如 司 機 、 作 家 等 ) 納 入 有 關 功 能 界 別 的 選 民 範 圍 內 。
- 有 嘉 賓 提 議 , 納 入 選 民 範 圍 的 團 體 應 為 已 向 警 方 註 冊 的 團 體 。
有 關 立 法 會 議 員 國 籍 的 規 定
- 大 部 份 嘉 賓 提 議 支 持 逐 步 減 少 非 中 國 籍 議 員 , 直 至 所 有 立 法 會 議 員 都 是 中 國 籍 的 香 港 永 久 居 民 。 亦 有 嘉 賓 分 別 支 持 增 加 非 中 國 籍 議 員 或 不 對 現 行 規 定 作 修 改 。
其 他
- 有 嘉 賓 促 請 政 府 盡 快 公 佈 政 制 發 展 的 時 間 表 。
- 有 嘉 賓 質 疑 普 選 未 必 是 最 民 主 。
- 有 意 見 認 為 選 民 只 可 在 地 區 直 選 及 功 能 界 別 之 間 選 擇 一 票 , 不 應 一 人 有 多 過 一 票 。
- 有 意 見 認 為 政 制 發 展 的 檢 討 應 包 括 局 長 與 署 長 的 權 責 問 題 。
- 有 嘉 賓 提 出 要 檢 討 及 減 少 議 員 的 薪 酬 。
- 有 嘉 賓 希 望 政 府 能 邀 請 一 些 學 者 推 廣 基 本 法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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