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一 章 : 引 言
附 件 1
为 听 取 社 会 各 界 对 《 基 本 法 》 中 有 关 政 制 发 展 原 则 和 法 律 程 序 问 题 的 意 见 , 专 责 小 组 自 二 零 零 四 年 一 月 十 六 日 开 始 至 三 月 二 十 四 日 为 止 , 共 约 见 了 77 个 团 体 和 个 别 人 士 , 当 中 包 括 政 党 、 立 法 会 议 员 、 议 政 团 体 、 学 者 、 工 会 和 商 界 组 织 、 基 本 法 委 员 会 委 员 、 法 律 界 、 区 议 会 主 席 和 副 主 席 、 18 区 区 议 会 议 员 和 选 举 委 员 会 委 员 。 部 份 团 体 和 人 士 在 会 面 期 间 或 会 面 前 后 交 来 意 见 书 或 立 场 书 。 除 当 事 人 要 求 以 保 密 方 式 处 理 外 ,
专 责 小 组 把 所 收 到 的 91 份 意 见 书 副 本 现 载 于 附 件 1 。 专 责 小 组 亦 已 把 意 见 书 完 整 地 转 呈 中 央 有 关 部 门 。 从 2004 年 3 月 1 日 起 , 我 们 把 有 关 意 见 书 存 放 于 民 政 事 务 署 辖 下 五 个 市 民 谘 询 服 务 中 心 , 供 市 民 参 阅 , 并 定 期 更 新 。 与 此 同 时 , 我 们 也 把 一 套 意 见 书 副 本 存 放 在 立 法 会 秘 书 处 。
2. 与 专 责 小 组 会 面 的 团 体 及 人 士 及 会 面 日 期 名 单 载 于 附 件 1 第 二 章 。
附 件 2
3. 专 责 小 组 与 有 关 团 体 代 表 和 个 别 人 士 会 面 后 , 会 把 当 事 人 就 有 关 原 则 和 法 律 程 序 等 十 二 条 问 题 所 表 达 的 意 见 , 整 理 为 会 谈 撮 要 初 稿 , 交 当 事 人 核 实 内 容 , 并 征 求 他 们 同 意 公 开 有 关 记 录 。
4. 至 今 , 有 部 份 会 谈 撮 要 已 得 到 当 事 人 确 认 和 同 意 公 开 。 我 们 把 有 关 的 会 谈 撮 要 当 中 涉 法 律 程 序 部 份 共 38 份 , 按 他 们 与 小 组 会 面 日 期 顺 序 列 于 附 件 2; 当 中 部 份 会 谈 撮 要 初 稿 于 截 稿 前 仍 未 得 到 当 事 人 确 认 记 录 , 我 们 在 跟 进 这 类 别 的 撮 要 初 稿 时 , 已 向 当 事 人 表 明 , 专 责 小 组 致 力 以 高 透 明 度 处 理 约 见 的 团 体 和 人 士 的 意 见 , 如 果 我 们 未 能 如 期 收 到 他 们 的 回 覆 , 我
们 会 假 设 他 们 不 反 对 我 们 把 撮 要 公 开 ; 不 过 , 为 着 公 平 起 见 , 当 我 们 公 开 有 关 撮 要 初 稿 时 , 会 清 楚 注 明 有 关 记 录 未 经 当 事 人 确 认 。 我 们 已 在 附 件 2 的 有 关 记 录 上 作 出 适 当 注 明 。 此 外 , 我 们 仍 在 处 理 一 些 较 近 期 的 会 谈 撮 要 , 并 会 在 稍 后 公 开 。
5. 这 些 记 录 在 编 印 过 程 中 , 或 有 遗 漏 。 如 有 需 要 , 我 们 希 望 当 事 人 能 尽 快 通 知 我 们 , 以 便 我 们 稍 后 另 行 出 版 作 出 更 正 。
6. 会 谈 撮 要 主 要 是 记 录 有 关 团 体 和 人 士 的 意 见 重 点 。 市 民 如 希 望 进 一 步 了 解 有 关 团 体 及 人 士 对 法 律 程 序 问 题 的 看 法 , 可 参 阅 附 件 1 内 他 们 已 呈 交 的 书 面 意 见 。
7. 我 们 希 望 在 此 说 明 , 专 责 小 组 十 分 尊 重 团 体 和 人 士 的 意 见 , 有 关 的 撮 要 记 录 不 会 取 代 他 们 交 来 的 任 何 书 面 意 见 书 , 正 如 本 文 第 一 段 提 及 , 他 们 的 意 见 书 会 完 整 地 转 呈 中 央 及 公 开 。
附 件 3
8. 除 了 约 见 团 体 和 人 士 外 , 专 责 小 组 也 透 过 其 他 渠 道 收 集 社 会 各 界 对 有 关 原 则 和 法 律 程 序 问 题 的 意 见 , 包 括 电 子 邮 箱 、 传 真 热 线 2523 3207 和 政 制 发 展 网 页 ; 也 有 不 少 市 民 以 邮 递 方 式 把 意 见 寄 到 特 区 政 府 总 部 政 制 发 展 专 责 小 组 秘 书 处 或 经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转 来 秘 书 处 。
9. 由 于 本 报 告 集 中 处 理 法 律 程 序 问 题 , 我 们 在 附 件 3 收 录 了 公 众 人 士 就 法 律 程 序 问 题 提 交 的 书 面 意 见 。 编 印 次 序 是 尽 量 按 意 见 书 显 示 的 发 件 日 期 顺 序 排 列 。
10. 我 们 希 望 在 此 说 明 , 由 于 有 部 份 公 众 人 士 在 发 表 他 们 对 法 律 程 序 问 题 的 意 见 时 , 也 对 原 则 问 题 和 其 他 政 制 发 展 问 题 表 达 看 法 , 为 了 保 持 来 函 /电 邮 的 完 整 性 , 我 们 把 全 份 意 见 ( 包 括 法 律 程 序 部 份 和 其 他 部 份 ) 同 时 公 开 。 我 们 现 阶 段 没 有 把 那 些 纯 就 原 则 问 题 和 其 他 政 制 发 展 事 宜 表 达 意 见 的 意 见 书 刊 印 在 附 件 3 。 关 于 这 此 类 意 见 , 我 们 会 在 下 一 步 交 代 原 则 问 题 时 , 把 它 们 一 并 公 开 。
政 制 发 展 互 联 网 网 页
11. 我 们 早 前 把 五 项 涉 及 法 律 程 序 问 题 放 在 政 制 发 展 互 联 网 网 页 , 我 们 同 时 为 每 一 项 问 题 提 供 了 独 立 电 邮 回 覆 。 为 方 便 统 计 , 我 们 把 同 一 日 期 同 一 市 民 就 这 些 问 题 发 出 的 电 邮 意 见 以 一 份 计 , 而 同 一 人 士 透 过 网 页 回 邮 于 不 同 日 期 交 来 的 回 覆 , 则 另 外 计 算 。
个 人 私 隐 的 处 理
12. 为 了 保 障 发 件 人 的 私 隐 , 我 们 在 编 印 所 收 到 的 电 邮 邮 件 时 , 会 将 发 件 人 的 电 邮 邮 址 删 除 ; 发 件 人 的 其 他 个 人 资 料 , 例 如 住 址 、 身 份 证 号 码 和 电 话 号 码 , 若 有 提 供 的 话 , 也 会 被 删 除 。 我 们 亦 会 把 电 邮 上 载 有 的 商 业 广 告 字 句 删 除 。 此 外 , 电 邮 原 文 内 容 都 完 整 地 刊 登 。
13. 同 样 地 , 我 们 把 以 邮 递 或 传 真 方 式 交 来 的 邮 件 按 保 障 个 人 私 隐 的 原 则 , 把 有 关 的 个 人 资 料 , 包 括 回 邮 地 址 , 传 真 号 码 、 个 人 身 份 证 号 码 删 除 。
14. 如 当 事 人 要 求 以 不 具 名 方 式 表 达 , 我 们 也 按 其 意 愿 , 把 当 事 人 署 名 删 除 。 有 少 部 份 人 士 交 来 意 见 时 , 未 有 提 供 有 效 的 传 真 号 码 或 回 邮 地 址 等 , 我 们 因 而 无 法 与 当 事 人 确 认 他 们 是 否 同 意 把 身 分 或 意 见 公 开 , 在 此 情 况 下 , 我 们 以 不 具 名 方 式 公 开 意 见 。
日 后 收 到 的 意 见 书
15. 为 推 展 工 作 , 专 责 小 组 于 三 月 下 旬 整 理 有 关 法 律 程 序 问 题 的 意 见 及 编 写 本 报 告 , 因 此 本 附 件 只 编 载 截 至 二 零 零 四 年 三 月 二 十 四 日 所 收 到 的 公 众 意 见 书 。 专 责 小 组 在 该 日 后 收 到 的 公 众 意 见 书 , 将 会 在 稍 后 另 行 出 版 供 公 众 参 阅 , 并 采 用 与 上 文 相 同 的 程 序 处 理 。
16. 在 编 印 过 程 中 , 或 有 遗 漏 缺 失 之 处 , 如 有 需 要 , 我 们 将 于 日 后 作 出 适 当 更 正 。 不 便 之 处 , 望 各 界 见 谅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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