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 制 发 展 专 责 小 组 第 四 号 报 告
地 区 研 讨 会 ( 新 界 西 )
( 二 零 零 五 年 三 月 五 日 )
第 一 组 讨 论 汇 报 要 点
小 组 主 持 : 毛 润 明 先 生
行 政 长 官 产 生 办 法
选 举 委 员 会 的 人 数
- 较 多 嘉 宾 认 为 应 增 至 1200人 , 因 为 这 已 是 百 分 之 五 十 的 增 长 。
选 举 委 员 会 组 成
- 有 嘉 宾 认 为 选 举 委 员 会 委 员 可 来 自 基 层 , 但 质 素 要 高 。
- 嘉 宾 都 希 望 组 别 的 数 目 有 所 增 加 , 亦 希 望 能 加 入 新 的 界 别 分 组 , 例 如 中 小 企 、 中 医 、 妇 女 界 、 青 年 界 、 业 主 立 案 法 团 主 席 代 表 等 。
- 嘉 宾 认 为 区 议 员 在 选 举 委 员 会 内 所 占 的 数 目 应 予 增 加 , 但 并 非 所 有 区 议 员 都 应 自 动 成 为 委 员 。 至 于 如 何 筛 选 , 嘉 宾 并 没 有 详 细 讨 论 。
提 名 行 政 长 官 候 选 人 所 需 委 员 数 目
- 嘉 宾 认 为 即 使 选 举 委 员 会 的 人 数 有 所 增 加 , 但 100人 的 提 名 要 求 仍 是 适 当 的 。
- 嘉 宾 认 为 如 有 需 要 设 立 提 名 上 限 , 合 适 的 人 数 应 为 200人 。
- 大 多 数 嘉 宾 认 为 被 提 名 人 毋 须 取 得 选 举 委 员 会 内 不 同 界 别 的 支 持 , 因 为 某 些 界 别 分 组 人 数 并 不 相 等 , 可 能 会 影 响 他 们 获 得 参 选 的 资 格 。
选 举 委 员 会 的 选 民 范 围 及 数 目
- 嘉 宾 都 认 为 选 民 范 围 及 数 目 应 该 扩 大 , 但 并 没 有 具 体 建 议 。
- 嘉 宾 对 团 体 票 转 为 个 人 票 的 意 见 纷 纭 。 有 些 嘉 宾 支 持 改 用 个 人 票 , 因 为 这 样 可 扩 大 选 民 的 覆 盖 层 面 , 反 对 的 嘉 宾 则 认 为 团 体 票 本 身 也 具 有 一 定 的 代 表 性 。
- 有 嘉 宾 担 心 若 将 团 体 票 转 为 个 人 票 , 有 些 人 可 能 会 持 有 超 过 一 票 , 届 时 应 考 虑 设 立 机 制 , 要 求 他 们 只 可 投 一 票 。
- 有 嘉 宾 认 为 是 否 由 团 体 票 改 为 个 人 票 , 应 由 团 体 本 身 提 出 和 决 定 。 然 而 , 若 然 实 行 , 该 界 别 分 组 所 有 团 体 票 都 必 须 同 时 改 为 个 人 票 。
其 他
- 嘉 宾 都 认 为 现 阶 段 不 是 适 当 的 时 机 , 去 决 定 行 政 长 官 可 否 拥 有 政 党 背 景 和 普 选 行 政 长 官 的 时 间 表 。
- 许 多 嘉 宾 认 为 长 远 而 言 , 行 政 长 官 有 政 党 背 景 对 施 政 有 好 处 , 但 亦 有 嘉 宾 认 为 在 某 些 情 况 下 , 有 政 党 背 景 的 行 政 长 官 可 能 会 流 于 偏 激 。
立 法 会 产 生 办 法
立 法 会 议 席 数 目
- 嘉 宾 都 认 为 现 时 在 立 法 会 议 席 数 目 经 已 足 够 , 毋 须 增 加 , 否 则 只 会 动 用 更 多 公 帑 。
立 法 会 功 能 界 别 的 选 民 范 围 及 数 目
- 在 不 增 加 立 法 会 议 席 数 目 前 提 下 , 嘉 宾 都 认 为 功 能 界 别 应 该 重 组 , 使 议 席 分 配 可 以 更 为 合 理 。 至 于 如 何 重 组 , 嘉 宾 并 没 有 具 体 的 建 议 。
有 关 立 法 会 议 员 国 籍 的 规 定
- 有 些 嘉 宾 认 为 最 终 应 取 消 外 国 籍 人 士 可 担 任 立 法 会 议 员 的 规 定 , 但 亦 有 些 嘉 宾 认 为 现 阶 段 非 中 国 籍 议 员 只 占 少 数 , 并 无 问 题 。 持 有 这 两 种 意 见 的 嘉 宾 人 数 相 当 接 近 。
其 他
- 嘉 宾 建 议 在 立 法 会 加 入 一 些 增 选 议 员 。 虽 然 他 们 不 是 正 式 的 议 员 , 但 可 参 与 讨 论 各 项 事 务 。
- 嘉 宾 认 为 功 能 界 别 有 其 作 用 , 所 以 长 远 来 说 功 能 界 别 应 予 保 留 。 因 此 , 嘉 宾 并 无 提 出 普 选 时 间 表 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