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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号报告

第五号报告

政 制 发 展 专 责 小 组 第 四 号 报 告
地 区 研 讨 会 ( 香 港 岛 )
( 二 零 零 五 年 三 月 十 九 日 )

第 四 组 讨 论 汇 报 要 点
小 组 主 持 : 卢 锦 华 先 生

行 政 长 官 产 生 办 法

选 举 委 员 会 的 人 数

  • 嘉 宾 都 同 意 循 序 渐 进 地 增 加 选 举 委 员 会 委 员 人 数 至 1 600人 。

选 举 委 员 会 组 成

  • 有 嘉 宾 建 议 新 增 委 员 可 由 十 八 区 选 出 , 每 区 50人 , 以 提 高 代 表 性 。

  • 嘉 宾 建 议 增 加 的 界 别 分 组 包 括 分 区 委 员 会 、 业 主 立 案 法 团 、 街 坊 组 织 、 青 年 及 退 休 人 士 等 。

提 名 行 政 长 官 候 选 人 所 需 委 员 数 目

  • 嘉 宾 都 同 意 应 鼓 励 多 些 人 参 选 。

  • 大 部 份 嘉 宾 支 持 维 持 八 分 一 的 比 例 , 亦 有 一 些 嘉 宾 建 议 降 低 提 名 人 数 要 求 , 例 如 在 其 中 三 个 界 别 中 取 得 百 分 之 十 的 委 员 提 名 。

其 他

  • 有 嘉 宾 认 为 行 政 长 官 有 没 有 政 党 背 景 并 不 重 要 , 最 重 要 是 对 市 民 有 益 及 为 中 央 接 受 。

  • 有 嘉 宾 认 为 行 政 长 官 不 应 该 有 政 党 背 景 , 否 则 会 产 生 政 党 政 治 , 对 香 港 社 会 有 冲 击 , 也 影 响 行 政 主 导 。

立 法 会 产 生 办 法

立 法 会 议 席 数 目

  • 大 多 数 嘉 宾 建 议 增 加 至 70席 , 即 地 区 直 选 和 功 能 组 别 选 举 议 席 各 增 5席 。

  • 亦 有 些 嘉 宾 认 为 目 前 的 60席 已 足 够 , 因 为 部 份 议 员 的 表 现 令 人 失 望 。

立 法 会 功 能 界 别 的 选 民 范 围 及 数 目

  • 有 嘉 宾 建 议 检 讨 各 界 别 的 代 表 性 , 以 广 泛 代 表 市 民 的 声 音 。

  • 嘉 宾 对 是 否 以 个 人 票 代 替 团 体 票 , 意 见 纷 纭 , 没 有 共 识 。

有 关 立 法 会 议 员 国 籍 的 规 定

  • 大 多 数 嘉 宾 都 认 为 应 保 留 现 有 规 定 , 让 拥 有 外 国 国 籍 人 士 可 以 出 任 议 员 , 以 吸 纳 不 同 意 见 , 平 衡 利 益 。

其 他

  • 有 嘉 宾 认 为 功 能 组 别 有 平 衡 不 同 利 益 的 作 用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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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4 | 重 要 告 示 最 近 修 订 日 期 : 2007 年 7 月 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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