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 制 发 展 专 责 小 组 第 四 号 报 告
地 区 研 讨 会 ( 九 龙 )
( 二 零 零 五 年 三 月 二 十 三 日 )
第 五 组 讨 论 汇 报 要 点
小 组 主 持 : 黄 荣 添 先 生
行 政 长 官 产 生 办 法
选 举 委 员 会 的 人 数
- 嘉 宾 都 同 意 增 加 选 举 委 员 会 的 人 数 , 让 更 多 社 会 人 士 参 与 , 加 强 代 表 性 , 为 迈 向 全 面 普 选 作 准 备 。
- 大 多 数 嘉 宾 支 持 委 员 人 数 增 加 至 1 600人 , 亦 有 嘉 宾 建 议 增 加 至 1 200人 或 1 500人 。
选 举 委 员 会 组 成
- 许 多 嘉 宾 建 议 加 入 区 议 员 和 分 区 委 员 会 主 席 。 亦 有 嘉 宾 提 议 加 入 区 议 会 增 选 委 员 、 商 界 领 袖 、 业 主 立 案 法 团 及 业 主 委 员 会 代 表 等 。
- 嘉 宾 都 认 为 应 按 经 济 转 型 和 社 会 改 变 而 调 整 目 前 的 界 别 分 组 , 并 增 加 新 的 界 别 分 组 , 如 地 产 代 理 、 物 业 管 理 、 保 安 及 中 医 等 。
提 名 行 政 长 官 候 选 人 所 需 委 员 数 目
- 大 多 数 嘉 宾 同 意 维 持 目 前 100人 的 提 名 人 数 下 限 , 让 更 多 候 选 人 有 机 会 参 选 。 但 亦 有 嘉 宾 建 议 提 名 人 数 下 限 为 委 员 总 人 数 的 百 分 之 五 。
- 有 嘉 宾 建 议 设 定 提 名 人 数 上 限 为 委 员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, 让 更 多 候 选 人 有 机 会 参 选 。
- 大 多 数 嘉 宾 认 为 候 选 人 必 须 在 每 个 界 别 得 到 一 定 支 持 。
选 举 委 员 会 的 选 民 范 围 及 数 目
- 嘉 宾 都 建 议 扩 大 选 举 委 员 会 的 选 民 范 围 。
- 嘉 宾 都 建 议 将 团 体 票 改 为 个 人 票 , 让 更 多 人 有 机 会 参 与 选 举 。
立 法 会 产 生 办 法
立 法 会 议 席 数 目
- 大 多 数 嘉 宾 赞 成 议 席 数 目 维 持 不 变 , 以 免 浪 费 时 间 和 公 帑 。 亦 有 嘉 宾 建 议 增 加 议 席 至 62席 、 70席 或 80席 。
分 区 直 接 选 举 所 选 出 的 议 席 数 目
- 虽 然 根 据 人 大 常 委 会 的 决 定 , 分 区 直 选 议 席 和 功 能 议 席 的 比 例 要 相 等 , 但 有 嘉 宾 建 议 分 区 直 选 议 席 数 目 为 50席 , 功 能 议 席 数 目 为 30席 。
立 法 会 功 能 界 别 的 选 民 范 围 及 数 目
- 有 嘉 宾 建 议 需 要 按 经 济 转 型 而 重 组 、 分 拆 和 合 并 目 前 的 功 能 界 别 , 因 为 某 些 界 别 选 民 人 数 很 少 , 但 某 些 界 别 则 很 多 。
有 关 立 法 会 议 员 国 籍 的 规 定
- 约 半 数 的 嘉 宾 认 为 应 该 减 少 非 中 国 籍 议 员 的 数 目 , 因 为 有 效 忠 问 题 。 但 另 一 半 嘉 宾 则 持 相 反 意 见 , 因 为 香 港 是 国 际 城 市 , 有 少 部 分 议 员 拥 有 外 国 国 籍 是 可 以 接 受 的 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