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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讨会及小组讨论

研讨会及小组讨论

政 制 发 展 专 责 小 组
小 组 讨 论 会
( 二 零 零 四 年 八 月 二 十 三 日 )

讨 论 要 点
绿 组 : 王 卓 祺 教 授

行 政 长 官 产 生 办 法

选 举 委 员 会 的 人 数

  • 嘉 宾 建 议 可 考 虑 增 加 人 数 至 1 500至 6 800人 不 等 , 以 加 强 市 民 参 与 。

  • 有 嘉 宾 指 出 如 选 委 会 人 数 增 加 至 3 400人 , 便 可 达 到 每 2 000名 市 民 有 一 名 可 参 与 选 举 行 政 长 官 的 目 标 ; 如 人 数 为 6 800人 , 则 约 每 一 千 名 市 民 便 有 一 名 可 参 与 有 关 选 举 。 若 选 委 会 人 数 有 以 上 的 增 幅 , 市 民 的 参 与 程 度 便 可 望 提 高 。

  • 有 嘉 宾 认 为 人 数 增 加 多 少 不 是 重 点 , 最 重 要 的 是 增 强 委 员 的 认 受 性 。

选 举 委 员 会 组 成

  • 有 嘉 宾 认 为 应 考 虑 加 入 对 社 会 有 贡 献 的 界 别 分 组 , 例 如 退 休 资 深 公 务 员 ( 加 入 第 四 界 别 ) 、 中 小 企 、 基 金 管 理 、 物 流 、 私 营 教 育 、 资 讯 科 技 等 。

  • 有 嘉 宾 建 议 可 考 虑 加 强 中 产 阶 层 的 代 表 , 因 为 现 行 制 度 未 有 代 表 中 产 声 音 , 但 有 嘉 宾 认 为 中 产 阶 层 难 以 清  界 定 。

提 名 行 政 长 官 候 选 人 所 需 委 员 数 目

  • 有 嘉 宾 认 为 应 设 下 限 为 百 分 之 五 , 同 时 应 设 立 上 限 , 例 如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至 三 十 , 目 的 是 让 更 多 人 可 以 参 选 , 增 加 竞 争 。

  • 有 嘉 宾 建 议 考 虑 容 许 委 员 提 名 两 名 候 选 人 , 并 且 毋 须 公 开 提 名 人 , 以 减 轻 委 员 投 票 的 压 力 。 但 有 嘉 宾 持 不 同 意 见 , 认 为 整 个 程 序 应 以 高 透 明 度 进 行 。

  • 有 嘉 宾 建 议 候 选 人 须 取 得 每 个 界 别 一 定 数 目 的 委 员 提 名 , 以 获 得 广 泛 及 跨 界 别 的 支 持 。

选 举 委 员 会 的 选 民 范 围 及 数 目

  • 嘉 宾 认 为 界 别 分 组 的 选 民 范 围 应 随 着 经 济 转 变 有 所 改 变 , 并 应 考 虑 以 较 大 幅 度 ( 例 如 两 至 三 倍 ) 扩 大 各 界 别 的 选 民 范 围 , 以 增 强 选 委 会 的 代 表 性 。

立 法 会 产 生 办 法

立 法 会 议 席 数 目

  • 有 些 嘉 宾 认 为 应 考 虑 立 法 工 作 的 具 体 需 要 , 增 加 议 席 至 八 十 席 , 不 但 可 加 强 市 民 参 与 , 亦 有 助 培 育 政 治 人 才 。

  • 有 嘉 宾 认 为 议 席 数 目 毋 须 增 加 , 但 可 以 给 予 立 法 会 议 员 更 多 的 人 手 和 资 源 , 支 援 他 们 的 工 作 , 使 他 们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开 会 和 处 理 其 他 事 务 。

分 区 直 接 选 举 所 选 出 的 议 席 数 目

  • 因 应 立 法 会 整 体 议 席 增 加 至 八 十 席 , 有 意 见 认 为 分 区 直 选 的 议 席 应 增 加 至 四 十 席 , 议 席 按 人 口 比 例 划 分 。

功 能 团 体 选 举 所 选 出 的 议 席 数 目

  • 有 嘉 宾 认 为 如 果 立 法 会 整 体 议 席 增 加 至 八 十 席 , 可 因 应 社 会 经 济 结 构 变 化 增 加 功 能 界 别 议 席 至 四 十 席 , 以 纳 入 一 些 新 的 界 别 。

  • 有 嘉 宾 建 议 考 虑 加 入 新 的 界 别 , 包 括 有 中 小 企 、 中 国 企 业 、 航 空 业 ( 从 旅 游 界 分 拆 ) 、 私 营 教 育 、 物 流 业 、 创 意 工 业 、 及 外 国 商 会 等 。 这 些 界 别 都 在 香 港 社 会 及 经 济 上 扮 演 重 要 角 色 , 然 而 却 没 有 在 现 时 的 功 能 团 体 议 席 中 得 到 反 映 。

  • 有 嘉 宾 提 议 分 拆 体 育 、 演 艺 、 文 化 及 出 版 界 , 因 为 难 以 由 一 位 议 员 同 时 代 表 性 质 不 同 的 界 别 。

立 法 会 功 能 界 别 的 选 民 范 围 及 数 目

  • 有 嘉 宾 赞 成 以 较 大 幅 度 扩 大 选 民 基 础 , 特 别 是 个 人 选 民 , 可 以 加 强 市 民 参 与 。

  • 有 嘉 宾 提 议 “ 一 人 两 票 ” , 即 是 选 民 可 在 地 区 直 选 和 功 能 组 别 选 举 中 投 票 , 体 现 更 广 泛 及 公 平 参 与 。

  • 有 嘉 宾 认 为 应 设 立 客 观 标 准 来 厘 定 功 能 界 别 , 以 让 公 众 更 清 楚 明 暸 划 定 功 能 团 体 的 准 则 。

有 关 立 法 会 议 员 国 籍 的 规 定

  • 有 嘉 宾 认 为 应 取 消 让 持 外 国 国 籍 的 人 士 出 任 议 员 的 规 定 , 因 为 大 部 分 地 方 的 议 会 都 不 容 许 外 籍 人 士 担 任 议 员 。

  • 有 嘉 宾 认 为 应 保 持 现 行 规 定 , 因 为 要 考 虑 这 规 定 的 历 史 背 景 ; 此 外 , 现 行 规 定 可 让 不 同 背 景 的 人 才 得 到 发 挥 , 亦 可 反 映 香 港 作 为 国 际 都 会 的 地 位 。

其 他 意 见

  • 有 嘉 宾 认 为 应 在 谘 询 期 过 后 , 尽 快 落 实 政 制 发 展 , 以 免 让 公 众 觉 得 政 府 “ 议 而 不 决 ”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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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4 | 重 要 告 示 最 近 修 订 日 期 : 2007 年 7 月 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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