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 制 发 展 专 责 小 组
小 组 讨 论 会
( 二 零 零 四 年 七 月 二 十 六 日 )
讨 论 要 点
小 组 主 持 : 白 景 崇 博 士
(译 本)
行 政 长 官 产 生 办 法
选 举 委 员 会 的 人 数
- 有 嘉 宾 建 议 选 举 委 员 会 的 人 数 增 加 一 倍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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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另 有 嘉 宾 认 为 单 凭 增 加 选 举 委 员 会 的 人 数 并 不 一 定 能 够 加 强 行 政 长 官 选 举 的 认 受 性 , 更 重 要 的 是 让 选 举 委 员 会 的 组 成 多 元 化 以 及 让 市 民 大 众 更 直 接 参 与 。
选 举 委 员 会 组 成
- 有 些 嘉 宾 认 为 应 扩 大 选 举 委 员 会 的 代 表 层 面 , 以 加 强 行 政 长 官 的 认 受 性 ; 有 嘉 宾 认 为 现 时 四 大 界 别 的 组 成 不 能 反 映 普 罗 市 民 的 声 音 ; 有 些 嘉 宾 认 为 应 考 虑 让 普 罗 大 众 更 直 接 参 与 选 举 委 员 会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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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有 些 嘉 宾 认 为 区 议 员 应 在 行 政 长 官 选 举 中 扮 演 更 重 要 角 色 。 同 时 , 在 区 议 会 选 举 前 , 当 局 应 作 宣 传 让 选 民 了 解 区 议 员 在 行 政 长 官 选 举 中 的 所 扮 演 的 新 角 色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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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有 嘉 宾 认 为 国 际 商 界 对 香 港 经 济 扮 演 重 要 角 色 , 但 它 们 目 前 在 选 举 委 员 会 之 内 并 没 有 足 够 的 代 表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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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有 些 嘉 宾 建 议 考 虑 加 入 以 下 界 别 分 组 : 基 层 、 中 产 、 长 者 、 及 非 政 府 组 织 。
提 名 行 政 长 官 候 选 人 所 需 委 员 数 目
- 有 嘉 宾 认 为 应 让 更 多 候 选 人 参 与 以 便 选 举 有 真 正 竞 争 。
选 举 委 员 会 的 选 民 范 围 及 数 目
- 有 嘉 宾 认 为 由 于 选 举 委 员 会 的 选 民 范 围 与 功 能 界 别 的 大 致 相 同 , 故 此 有 些 选 民 对 行 政 长 官 及 立 法 会 选 举 具 有 过 大 影 响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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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有 嘉 宾 认 为 应 以 个 人 票 取 代 团 体 票 。
立 法 会 产 生 办 法
立 法 会 议 席 数 目
- 有 嘉 宾 建 议 将 议 席 增 加 以 吸 纳 更 多 政 治 人 才 及 容 许 更 广 泛 参 与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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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有 嘉 宾 对 增 加 立 法 会 议 席 的 建 议 表 示 忧 虑 , 因 为 这 无 可 避 免 地 会 增 加 功 能 团 体 议 席 , 而 让 它 们 最 终 可 能 成 为 既 得 利 益 者 。 有 嘉 宾 认 为 可 扩 阔 功 能 界 别 选 民 范 围 以 减 轻 这 疑 虑 。
功 能 团 体 选 举 所 选 出 的 议 席 数 目
- 有 嘉 宾 建 议 考 虑 加 入 少 数 族 裔 的 代 表 。 另 有 嘉 宾 提 出 , 虽 然 现 有 的 功 能 界 别 以 经 济 准 则 界 定 , 这 不 一 定 要 应 用 于 新 的 界 别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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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有 嘉 宾 认 为 国 际 商 界 对 香 港 经 济 贡 献 良 多 , 但 目 前 它 们 在 功 能 团 体 选 举 中 的 代 表 并 不 足 够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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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有 嘉 宾 认 为 长 远 而 言 功 能 界 别 应 被 淘 汰 : 因 为 有 些 功 能 界 别 只 照 顾 它 们 自 身 的 利 益 , 有 些 功 能 界 别 的 划 分 亦 欠 缺 清 晰 的 准 则 。
立 法 会 功 能 界 别 的 选 民 范 围 及 数 目
- 有 嘉 宾 建 议 功 能 界 别 的 选 民 范 围 应 按 客 观 的 准 则 划 分 , 例 如 公 司 注 册 及 核 数 报 告 , 而 不 是 按 组 织 的 成 员 划 分 , 因 后 者 会 经 常 改 变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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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有 嘉 宾 建 议 考 虑 加 入 少 数 族 裔 的 代 表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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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有 嘉 宾 认 为 目 前 一 些 功 能 界 别 的 选 民 人 数 相 对 较 少 , 应 予 检 讨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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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有 嘉 宾 建 议 应 以 个 人 票 取 代 团 体 票 。
有 关 立 法 会 议 员 国 籍 的 规 定
- 有 嘉 宾 建 议 容 许 外 籍 人 士 参 与 地 区 直 接 选 举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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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有 嘉 宾 建 议 如 果 功 能 界 别 被 淘 汰 的 话 , 应 考 虑 保 留 现 时 百 分 之 二 十 的 议 席 上 限 予 拥 有 外 国 国 籍 人 士 。
其 他 意 见
- 有 些 嘉 宾 建 议 考 虑 政 制 发 展 所 引 伸 的 其 他 议 题 , 例 如 行 政 与 立 法 机 关 的 关 系 。 有 意 见 认 为 在 立 法 会 引 入 更 多 的 直 选 议 席 后 , 可 能 会 与 由 行 政 主 导 的 政 府 落 实 有 效 管 治 的 目 标 产 生 潜 在 矛 盾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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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有 嘉 宾 建 议 将 来 行 政 会 议 的 组 成 可 反 映 立 法 会 内 政 治 力 量 的 分 布 , 以 克 服 行 政 机 关 与 立 法 机 关 之 间 可 能 出 现 的 矛 盾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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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有 嘉 宾 表 示 同 意 , 并 补 充 这 建 议 将 有 利 于 引 导 政 党 多 做 政 策 制 订 工 作 , 而 不 纯 然 作 为 反 对 派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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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就 中 央 与 特 区 关 系 , 有 些 嘉 宾 建 议 考 虑 如 何 处 理 行 政 长 官 由 中 央 任 命 及 由 普 选 产 生 两 者 所 潜 在 的 矛 盾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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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有 嘉 宾 建 议 参 考 其 他 国 家 的 经 验 , 在 行 政 首 长 选 举 的 过 程 中 产 生 一 份 广 受 公 众 接 纳 的 竞 选 宣 言 。 该 嘉 宾 认 为 这 将 有 助 建 立 行 政 长 官 的 认 受 性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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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有 些 嘉 宾 建 议 在 行 政 长 官 提 名 的 时 序 安 排 上 , 应 让 参 与 选 举 委 员 会 选 举 的 候 选 人 在 当 选 前 , 表 明 他 在 行 政 长 官 选 举 的 投 票 取 向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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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有 嘉 宾 认 为 立 法 会 议 员 应 建 立 新 的 规 范 : 必 须 让 他 们 有 权 又 有 责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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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有 些 嘉 宾 建 议 应 为 立 法 会 议 员 提 供 更 多 资 源 , 以 加 强 政 策 研 究 及 改 善 他 们 的 议 会 工 作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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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有 嘉 宾 建 议 为 政 党 提 供 更 多 的 资 源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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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另 一 位 嘉 宾 建 议 提 供 更 多 资 料 以 加 深 公 众 对 民 主 的 认 识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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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有 嘉 宾 表 示 立 法 会 议 员 应 为 全 职 工 作 , 以 便 专 注 于 立 法 事 务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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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有 嘉 宾 认 为 政 治 制 度 不 应 全 被 政 治 游 行 所 表 达 的 情 绪 所 决 定 , 因 为 公 众 可 能 因 不 同 的 原 因 参 与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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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另 有 嘉 宾 认 为 有 需 要 与 内 地 合 作 及 保 持 和 谐 关 系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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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有 嘉 宾 建 议 实 行 选 民 自 动 登 记 制 度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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