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 制 发 展 地 区 研 讨 会 (九 龙 )
(二 零 零 四 年 七 月 十 九 日 )
小 组 讨 论 汇 报 要 点
第 五 组 : 黄 荣 添 先 生
行 政 长 官 产 生 办 法
选 举 委 员 会 的 人 数
- 大 多 数 嘉 宾 认 为 应 增 加 选 举 委 员 会 的 人 数 , 以 加 强 选 举 委 员 会 的 代 表 性 和 公 信 力 。 有 嘉 宾 建 议 增 加 一 倍 或 一 倍 半 , 有 嘉 宾 则 认 为 应 就 增 加 的 人 数 再 作 谘 询 。
选 举 委 员 会 组 成
- 有 些 嘉 宾 建 议 将 民 选 和 委 任 的 区 议 员 纳 入 选 举 委 员 会 , 令 选 举 委 员 会 更 能 代 表 民 意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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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有 嘉 宾 认 为 应 更 改 选 举 委 员 会 各 界 别 的 人 数 比 例 , 并 提 议 增 加 第 二 界 别 和 第 三 界 别 的 委 员 人 数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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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有 嘉 宾 认 为 应 重 新 检 讨 现 时 四 个 界 别 和 三 十 八 个 分 组 界 别 的 划 分 , 并 考 虑 加 入 中 医 界 别 分 组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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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有 嘉 宾 建 议 在 选 举 委 员 会 第 三 界 别 中 加 入 地 区 团 体 。
提 名 行 政 长 官 候 选 人 所 需 委 员 数 目
- 大 多 数 嘉 宾 认 为 应 就 提 名 候 选 人 所 需 委 员 数 目 设 立 上 限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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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有 嘉 宾 认 为 提 名 所 需 的 人 数 应 该 是 委 员 人 数 的 百 分 之 五 至 百 分 之 四 十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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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有 些 嘉 宾 认 为 提 名 人 数 不 应 太 多 , 应 该 是 50人 以 下 , 令 更 多 人 可 以 得 到 足 够 人 数 支 持 其 参 选 。 其 他 建 议 数 目 包 括 30至 40人 、 100至 200人 以 及 最 少 100人 。
选 举 委 员 会 的 选 民 范 围 及 数 目
- 有 嘉 宾 认 为 应 深 入 研 究 加 入 哪 些 团 体 以 增 加 选 举 委 员 会 的 代 表 性 。
立 法 会 产 生 办 法
立 法 会 议 席 数 目
- 有 嘉 宾 建 议 增 加 立 法 会 议 席 数 目 , 另 有 嘉 宾 认 为 增 加 议 席 必 须 依 照 循 序 渐 进 的 原 则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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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有 嘉 宾 建 议 因 应 人 口 的 增 长 来 增 加 立 法 会 议 席 的 数 目 。
分 区 直 接 选 举 所 选 出 的 议 席 数 目
- 有 嘉 宾 建 议 增 加 分 区 直 接 选 举 的 议 席 数 目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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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有 嘉 宾 认 为 数 目 可 因 应 功 能 团 体 议 席 的 增 加 幅 度 向 上 调 整 , 使 地 方 选 区 和 功 能 团 体 的 议 席 数 目 保 持 均 等 。
功 能 团 体 选 举 所 选 出 的 议 席 数 目
- 有 些 嘉 宾 认 为 应 增 加 功 能 团 体 议 席 的 数 目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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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有 嘉 宾 建 议 将 功 能 团 体 和 地 方 选 区 议 席 数 目 改 为 20席 和 40席 。
立 法 会 功 能 界 别 的 选 民 范 围 及 数 目
- 大 多 数 嘉 宾 认 为 需 重 新 调 整 功 能 团 体 的 界 别 划 分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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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嘉 宾 建 议 新 增 的 界 别 包 括 中 医 、 风 水 术 数 、 中 资 企 业 、 地 产 代 理 、 物 业 管 理 及 保 安 、 街 坊 福 利 会 等 。
有 关 立 法 会 议 员 国 籍 的 规 定
- 大 多 数 嘉 宾 认 为 不 应 接 受 拥 有 外 国 国 籍 和 外 国 居 留 权 的 人 士 担 任 立 法 会 议 员 , 也 有 些 嘉 宾 认 为 只 要 立 法 会 议 员 真 心 关 心 香 港 , 便 不 用 介 怀 他 们 所 持 的 国 籍 。
其 他 意 见
- 有 嘉 宾 指 出 有 些 国 家 分 别 设 有 委 任 的 上 议 院 和 民 选 的 下 议 院 。 香 港 的 立 法 会 分 别 设 有 功 能 团 体 和 地 方 选 区 直 接 选 举 的 议 席 , 是 符 合 香 港 的 实 际 情 况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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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有 嘉 宾 认 为 政 府 应 该 积 极 考 虑 订 出 政 制 发 展 的 时 间 表 , 以 减 少 争 拗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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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有 嘉 宾 提 议 延 长 谘 询 期 , 使 市 民 有 更 多 人 有 更 多 时 间 发 表 意 见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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